我校召开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部署暨学生资助工作责任状签订仪式会议

 

9月26日下午,我校在学术报告厅一楼召开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部署暨学生资助工...





9月26日下午,我校在学术报告厅一楼召开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部署暨学生资助工作责任状签订仪式会议。校长张晨曙,副校长桂小敏,纪委书记、校党委副书记冯赟,各二级学院院长、学院副书记、班主任及学工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资助中心主任余鹏辉主持。



桂小敏首先作工作部署讲话,他分别就国家奖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做了安排。他强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学生关注度高,在整个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规范评审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他要求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文件要求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班会有记录,评选有投票,评审记录有存档,公示有照片。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奖优助困作用,营造浓厚的教育和宣传氛围,要让学生明确感知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把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发挥出来。



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冯赟强调资助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资助工作的各学院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严把资助对象审核关。各学院报送的有关资助数据,学院院长、支部副书记必须审核签字确认方可,各学院要按照规定准确界定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贫困学生手中,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功效。各学院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申诉渠道,学校纪委也将会到各个分院明察暗访,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将严肃处理。



接着,校领导与各学院院长签订了责任状,各学院院长与班主任签订了承诺书。



最后,校长张晨曙指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严格按上级要求和学校文件执行,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学生专业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其它“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一定要在班级进行公布;候选人名单一定要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讨论通过;初评结果一定要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学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借口,索取、骗取、私分或借用学生的奖(助)学金。



编辑:新媒体中心

监制:谢章涛

主编:谢浓

总编:于永清

文字、图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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