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村(居)民禁止露天禁烧秸秆、垃圾告知书

 

致全体村(居)民禁止露天禁烧秸秆、垃圾告知书广大基层干部和农(居)民朋友们,你们好!收获的季...

致全体村(居)民禁止露天禁烧秸秆、垃圾告知书
广大基层干部和农(居)民朋友们,你们好!

收获的季节到了,秸杆禁烧了到了关键时刻。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为了规范生产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做好禁烧有关工作,现将露天禁烧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党员干部和农(居)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

焚烧秸秆有极大的危害。一是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主要的有机肥原料,也是生产有机农产品必不可少的资源,一把火烧掉非常可惜;二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三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大气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物等行为的处罚。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农业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秸秆及玉米皮、草木灰等,由所在网格或村(社)负责第一时间处置消除隐患,必要时违法行为上报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焚烧保洁垃圾、树叶、杂物等行为将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露天焚烧恶劣行为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浙江省大气染防治条例》指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环境执法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机关干部、党员、村(社)班子成员发现焚烧现象应立即制止扑灭,如有特殊情况上报并拨打应急电话。

禁烧秸秆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大家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人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

应急电话:88681186农业科,孙培金

88687726、88686148城建环保科,胡苗盛

18969003331余杭环保所,徐 斌

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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