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青岛人路上拍下这样的行为就发钱!最高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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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看见交通违法的可气怎么办?
整治交通违法进入全民举报时代!
举报还有现金奖励!


4日下午,山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新规《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下月起,路遇涉牌涉证、严重超员、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自行抓拍后向交警部门举报,赢取最低50元最高1000元的现金奖励。规定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比国内其他一些地区的先例
如此一次性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尚属首次!
规定详细规定了举报各项交通违法的奖励金额
根据违法处罚金额不同
奖金额度也有所不同——


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金最高,奖励1000元;

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

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对于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此外,对于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一天举报一起200元的……
三十天的话……
《办法》还明确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式,接受举报人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交警部门或通过122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在一些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市民还可以通过短信、微博、微信及互联网站等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多种多样……
总有一款适合你!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或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交通违

法行为涉及的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等。举报校车、旅游客车超员、高速占用应急车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时,还需要提供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此外,《办法》还称,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一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警方接到举报后,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若接到举报却未及时处理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会依法对收到的举报进行核实,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嗯……“工资”凭借身份证领
差不多是月结……
同时,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严禁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梳理发现,对于举报交通违法予以奖励在国内早有先例,2014年底甘肃兰州就鼓励市民通过微信等方式对包括校车超员等在内的8种交通违法进行举报,对举报者予以奖励。随后,浙江杭州、湖南常德、广东中山、深圳也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对举报者给予数额不等的现金奖励,其中深圳奖金额最高,最高奖励额度达到20000元。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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