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司助人员请注意了

 

为了城区的交通畅通与安全,为了您的利益,为了打击乱停乱放现象,我支队采用高清天眼系统对全市的道路进行巡拍模式...






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打击乱停乱放现象,昌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近日开始采用高清天眼系统对全市的道路进行巡拍,下面小编带您了解相关交通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理解为:”停车就是让车停止行进,车轮不转,发动机没熄火,驾驶人在驾驶室,随时可以行进,比如停车等红灯,停车让行人之类,就叫停车;“临时停车”就是驾驶人没离开车辆,停留的时间超过通行信号的等候时间仍不行进;“停放”是指机动车停止行进,关闭发动机、关闭电源,上锁车门,驾驶人离开车辆,将车放在某个位置不动,驾驶人离开车辆,车也放置在那里,就叫停放。






依据上述规定,请各位师傅们在临时停车时不得超过5分钟并将双闪灯打开,司机请勿离开车子!



信息来源:昌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长按二维码关注【平安昌都】


    关注 平安昌都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