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人注意!你还在买车位吗?不要花冤枉钱了,法院都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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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除了“绵阳人!你家物业欠你一笔钱,你还被蒙在鼓里??”这条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消息以外,一则“全国首例小区车位所有权案物业公司败诉”的住宅小区的旧闻,在许多小区业主群里疯转。

小区地下停车库到底能不能收费?
近日法院做出了判决!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
到底属于物业公司or全体业主?
请往下看!
业主群疯传小区车位所有权案


该条消息显示,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

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最终
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
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

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展望
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 


“车库之争”以业主委员会一审胜诉告终的消息在南京传开以后,很多小区的业主们都喜形于色。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此案业主委员会终审胜诉,从理论上说,南京的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
据了解
目前,南京拥有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0多个,假设每个小区有60个车库,均已出售,而每个车库的平均售价是10万元,且情形类似此案“车库之争”,开发商在这一块至少要退出12个亿左右。这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如果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都算进去,数额更为巨大。


看完我惊呆了!
给钱在小区买、租车位的钱
原来都不用交啊!
来源:扬子晚报、沈阳晚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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