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动态 P2P网贷平台需要哪些经营资质,你知道吗?

 

索通律师带您进一步厘清P2P网贷平台的经营资质问题...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我国今年1-10月新增P2P网贷平台477家,截止至2016年10月,我国P2P网贷平台累计数量已增至4335家。在上述四千多家P2P网贷平台中,据了解,仅有极少数的网贷平台如PPmoeny(万惠理财)、Formax金融圈进行了ICP备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并同时取得了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和“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EDI许可证”,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少数较大的网贷平台如陆金所、宜人贷、人人贷、红岭创投、有利网、开鑫贷、爱钱进和投哪网等进行了ICP备案并取得ICP许可证,而大部分的网贷平台只进行了ICP备案、并未取得任何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关于P2P网贷平台的经营资质问题,一直以来都存有争论。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公布,并结合互联网管理的现有规定,监管部门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资质问题的态度渐趋明朗,即:P2P网贷平台的设立采取向金融监管部门事后备案登记的管理制度,而无需事前审批或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资质,但P2P网贷平台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电信业务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国内实践中,对于P2P网贷平台应取得哪些经营资质的认识和做法不一,现笔者将结合我国P2P网贷的现有监管规定对此进行分析,以进一步厘清P2P网贷平台的经营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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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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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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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3)《指导意见》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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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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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规定,从事互联网金融(包含P2P网贷)业务应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亦做出了类似规定,此处的“网站备案手续”即指ICP备案,并且实践中我国目前正常运行的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大部分都申请了ICP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ICP备案原意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而我们知道,P2P网贷实质上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将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的备案制度运用到P2P网贷,可以说是监管部门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发展需求而做出的一种暂时性妥协。鉴于正式出台的《暂行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规定,因此未来我国监管部门很可能会以ICP许可证取代ICP备案。

然而,在目前情况下,笔者认为,P2P网贷平台仍可首先考虑申请办理ICP备案,以满足最低的监管要求。

02
ICP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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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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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4)《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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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许可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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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许可证,实践中一般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的地区如北京称之为《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虽然名称不一,但均指通信管理部门核准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P2P网贷平台是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其通过提供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而获取经营收益,因此P2P网贷平台从事的互联网服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在《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前,仅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业务”的角度,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即可得出P2P网贷平台应申请办理ICP许可证的结论。《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内容,因此笔者认为P2P网贷平台应申请办理ICP许可证,而现实中已有越来越多的P2P网贷平台选择申办ICP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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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许可证

EDI许可证,其实也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一种,只不过其与ICP许可证核准从事的业务种类不同。经查询PPmoney、Formax金融圈的EDI许可证业务范围,其被核准从事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该业务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B21项。

根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定义及其范围,电子数据交换业务(EDI)其实仅为其业务内容之一,因此,称其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更为恰当。就目前来说,如P2P网贷平台不涉及类似电商的“交易处理业务”,笔者认为,ICP许可证比EDI许可证更具申请办理的应然性与必要性,当然不排除监管规定或监管部门对此做出强制性要求,因此建议P2P网贷平台就EDI许可证的申办问题与监管部门实时保持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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