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我市重启单双号限行 中小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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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环境气象预测,1月14日至18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启动红色(Ⅰ级)预警。市政府遵照省要求,于1月13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责任部门按照Ⅰ级应急预案,坚决执行到位。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单双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 行 时 间
自2017年1月16日起
每日7时至20时
限 行 区 域
主城区和县(市)城区
限 行 措 施


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阜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持有通行证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执行单双号限行规定,无通行证的全天24小时(包括节假日和公休日)禁行。

下周一是1月16日,限单号,双号车可以通行。
公 交 免 费
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

蓝 牌 货 车


自1月16日起,蓝牌货车进入主城区和县(市)城区,每日7时至20时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范围:三环路(含)和古城路(含)以内区域。
特 别 提 示
如遇天气转好,将随时解除Ⅰ级应急响应,同时解除单双号限行。

同时,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和市气象及环保部门环境气象预报AQI指数,为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我市中小学生和幼儿身体健康,自2017年1月13日22时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停止学生室外课程及活动,并指导学生做好健康防护,特别要提醒体弱、易感体质学生做好自我防护。

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处置信息畅通。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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