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助力绿水青山

 

“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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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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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听年长的人对我们说起:“以前,我们这空气多么的好、河水多么的清。”我们抬头仰望天空,低头俯视河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境污染问题也成为了公众所普遍关注的问题。
延平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科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行“补植复绿”机制,主动与延平区财政局、林业局协商,签订“补植复绿保证金”实施意见。





促使犯罪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现场存在容易被破坏的情况,因此延平区检察院针对收到的案件线索,经初步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固定证据,避免第一现场遭受破坏,导致后续难以取证情况的发生。
不仅如此,延平区检察院积极丰盈生态法制宣传阵地,一方面选取近年来查办的污染环境罪的典型案例,组织相关行业的代表进行统一普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另一方面,进入景区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专题法制宣传,广泛宣传犯罪的危害及其处罚规定,增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检察干警组织延平区内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企业开展以案释法的宣传工作。


检察干警到4A级景区溪源庵开展专题法制宣传


借此机会,小编带您了解生态资源检察的主要职责吧!



延检君


1、依法查办全区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受理公安机关提请的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提出抗诉,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发现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3、对生态资源保护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进行针对性宣传,着力提高辖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4、开展涉及生态保护的检察业务及相关的检察实践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依法保护环境资源;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生态资源检察工作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勇于探索创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制度与方法。推动生态修护实践以及社会化综合整治支持体系的规范运作,实现生态资源检察"捕、诉、监、防"工作的规范化,充分发挥生态检察的司法保障与修护功能。


良好的生态环境得之不易,失之难存!崭新的2017年已到来,小编希望各位看官行动起来,为生态环境保护出一份力吧!绿色环保从你我手中传播。

编辑:茅越秀   王媛媛

校对:杨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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