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女子离婚后竟成“千万负翁”,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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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的阿玉(化名)最近很烦心。

她爸爸有赌博的恶习,2010年年底父母开始分居,2012年3月,法院判决其父母离婚。

但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来了一批债主到她家要债,起诉到法院的债务约达2000万元,而阿玉母亲对于这些债务并不知情,一时不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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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离婚后“被负债”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在一个名为“离婚被负债-婚姻24条”的QQ群中,许多人有着类似的经历。这个群里的网友,把讨论话题共同指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24条”)。
离婚后背负千万元债务


肇庆的阿玉说道,她爸爸是一家股份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赌博的恶习,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并在外包养情人,有私生子。2010年年底父母开始分居,2011年7月其父离家后不知所终,2012年3月,法院判决其父母离婚。但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来了一批债主到她家要债,债务累计约5000万元,其中起诉到法院的债务约有2000万元。“举债集中在我爸妈分居期间,我妈根本不知情。”阿玉说。
 到底什么是“24条”
被网友们讨论的“24条”,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简单来说,在婚姻里,如果一方配偶背着另一方在外面打借条,即使另一方毫不知情,也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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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案猛增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2013年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由数千件猛增至2万余件,至2015年更急增到12万余件。在配偶一方对恶意举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定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比例也是逐年递增。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朱列玉表示,由于全国此类案件逐年高发,每年催生大量无辜受害人,他准备提一条关于修改“24条”的建议。

“不少妇女无法搞清丈夫欠外面多少钱,离婚时却要背负巨额债务。”朱列玉提出了一条具体修正意见,比如建议离异配偶只应在分取共有财产范围内对另一方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24条”的正反两面


恶意举债、恶意诉讼

有一些前配偶勾结他人或者职业放贷公司,伪造巨额债务、形成恶意债权,钻法律漏洞进行恶意诉讼,侵犯不知情配偶方的权益。被侵犯方举证难度大,而恶意串通者却能因此获取巨额利益。

防止转移债务“钻空子”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若不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可以把借来的钱轻易转移走并且离婚,然后称这是对方的债务,自己不用承担。“24条”可以防范该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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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要老婆背负欠债的男人真是人渣!
广大女性以后一定要带眼识人啊!
大家来留言谈谈你有无遇到咁过分的人渣!
▌主编/李帅  小编/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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