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差评”引发的“官非”

 

“亲,记得给好评哦~”,各大网络消费平台依靠评价体系拉近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相隔万里的距离,加强商家的信誉度、提供消费者靠谱的评论参考、增加平台的流量,“三赢”之外必然也会带来许多纠纷^...



“亲,记得给好评哦~”,各大网络消费平台依靠评价体系拉近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相隔万里的距离,加强商家的信誉度、提供消费者靠谱的评论参考、增加平台的流量,“三赢”之外必然也会带来许多纠纷。



全文导览

1、全国首例“差评官司”

2、平台也难逃“官非”

3、“差评”失序损害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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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差评官司"

新闻节选自东方早报

新闻原题:淘宝差评惹官司,卖家告买家侵权索赔5

杭州某高校大二学生李某怎么也没想到,他给淘宝网卖家的1个“差评”竟惹来了官司。卖家林某以“侵犯名誉权”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抹去“差评”和“不当评论”,恢复自己100%的信誉度,并索赔约5万元。

为帮朋友推销酒水,李某在淘宝上找到可制作网站的林某“店铺”,“我把模板、资料发给她,她满口答应,说300元足够了。”李某说,过了几天,林某将网站截图发来,但文字无法全部显示,他要求修改,林某表示要添加网页链接需另收费。

“按她的要求需要1000多元。做到一半要加钱,摆明了是想敲诈。”林某则表示,李某起初只要求做简易网站,自己也曾告知李某有加价的可能,并拒绝了李某退款的要求。

在淘宝网调解下,林某最终同意退还225元,淘宝方面按惯例补偿李某25元,并要求林某把所制网站系统交给李某。但林某拒绝为李某提供安装调试,李某给了林某店铺一个“差评”,并留言“卖家根本不会做网站,还敢接单,事后不按约定还要加价,在合作中的言语交流表现出(得)极不耐烦,对这次交易我真的无话可说。”

林某称,自己视信用和荣誉为生命,却被李某上述留言诽谤。林某还称,李某给的“差评”和“严重不当评论”导致自己“店铺”的信用度由100%降到97.62%。而得到这个差评后1个多月,“店铺”销量为零。她遂以“侵犯名誉权”将李某告上杭州上城区法院,要求赔偿“差评”后失去客源导致的经济损失7000余元、精神损失费4.2万元。

对林某的起诉,李某表示:“她的理由根本不成立,她网店一年才30来笔生意,本来就不固定。”此类“差评官司”在全国尚属首例。主审法官表示,网上购物买家投诉卖家的不少,但卖家为信用度把给“差评”的买家告上法庭还是第一回听说,本案原、被告存在一定的误会,“差评”只要不涉及诽谤、侮辱性言辞,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后台调解过很多卖家和买家的纠纷,但双方对簿公堂的还没有过。”淘宝网公关部人士说,淘宝网倡导用户更多地进行沟通,而不是打官司。 因此,在每个店铺设留言区,买家可在留言区给出评价和打分理由,卖家也可回复,以消除误解,淘宝则允许买家在10天内修改评价。

平台也难逃"官非"

新闻来源:新华社,记者黄安琪

新闻原题:要求“大众点评”删“差评”被拒,上海一宠物公司状告平台被法院驳回

上海市一宠物有限公司因消费者“差评”要求大众点评网删除被拒,于是状告大众点评网的主办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宠物公司所有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涉案的消费者“差评”虽然用词有违网络道德规范,但尚不构成对商户的名誉侵权。

2015年10月,上海市一宠物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称,2015年4月发现大众点评网的评论中存在对其宠物店恶意、不实,甚至侮辱、诽谤性的评论,其与大众点评网的主办单位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要求删除上述评论。但汉涛公司回复“无法删除”。2015年7、8月份,相关网页上再度出现严重损害宠物店商誉及严重侮辱员工人格的恶意评论,虽几经交涉要求删除,汉涛公司仍置之不理。宠物公司认为,上述恶意评论严重侵犯其名誉权,诉请法院判令汉涛公司立即删除上述评论,赔偿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6.15万元。

汉涛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相关评论由网友自行上传,反映自由意志,也属于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公司并未作任何编辑,而且评论内容不存在恶意点评,也不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因此不同意删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2015年12月和2016年2月,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查明,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主办单位。从2011年起,大众点评网平台的注册用户在大众点评网平台上陆续发布了针对原告的评论,内容包括“图财害命”“伤天害理”“给好评的都是托”“医德都没有”“黑店”“畜生”等言论。近日,法院对这起由网络“差评”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差评"失序损害公平竞争

文章节选自检察日报

文章原题:一个“差评”引发的名誉权官司

一位买家,在淘宝网开展的“‘双十一’半价抢购”促销活动前夕,以促销价抢购了一些日用商品。谁知,活动结束后,她发现其所购商品的售价仍是活动时的促销价,就此认为遭到卖家的价格欺诈,一气之下给了卖家差评。交涉未果,卖家以买家“差评”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买家告上法庭。

法院审查后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格等情况,经营者应予以提供。

从审理情况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相关的经营行为的正当性。赵芷巧有此种认识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其作出上述评价并不构成对于杭州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本院对于杭州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差评”失序损害公平竞争

买家给卖家一个差评,竟让买卖双方剑拔弩张,直至闹上法庭,原因在于“差评”对于一家网店来说影响是巨大的。一位卖家说,得了差评,会让客户搜索不到卖家卖的产品,而且会影响到网店信誉,让人家不敢来买货,会直接给卖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卖家如果得到买家一个“差评”,说是“灭顶之灾”也不为过。

那么,买家给予卖家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是否对卖家经营的网店构成侵权呢?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淘宝网设置买家评论功能的目的就是出于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的特征,希望通过买家网购后的真实体验评论在买卖双方之间构建一个信息对称的平台。网购买家有权在收到货品后凭借自己购物后的体验感受在卖家的淘宝网店评论栏中选择是否给予差评,而买家在淘宝网上给出何种评级和评论往往系基于货品本身是否与网店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且买家作出的相应评级和评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这种评级和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卖家则不能过分苛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予好评。

 

    因此,从主观上来看,只要买家的行为并非属于侮辱诽谤行为,买家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不构成网络侵权行为。买家只要不是出于恶意,给卖家一个差评,对卖家并不构成侵权。这就要求卖家多从自身找原因并发现问题,将自己的网店经营管理好,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差评。

法律人士指出,差评制度的初衷在于助力网购行业实现优胜劣汰。然而对于卖家来说,越高的信用评级,意味着越高的人气和成交量,因此,一些卖家便会千方百计地阻止买家给差评,有时甚至以突破道德、法律底线的方式来维护虚假的信誉度。早前就有发生过买家给予差评后,有买家收到了卖家寄来的寿衣、大便或其他令人恶心恐怖的垃圾,有的买家遭遇了来自卖家各种形式的骚扰、威胁、侮辱,甚至被施以各种威逼利诱,让买家对差评心有余悸,敬而远之,从而违心给出好评。与之相对的是,正因为看到卖家对差评讳莫如深,一些恶意差评、不理性差评应势而生,社会上甚至滋生了职业差评师,专门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索要网店钱财,甚至还出现多人合作的“团伙作案”,让卖家苦不堪言。

正因如此,在很多情况下,差评已经扭曲变味,甚至彻底颠倒黑白,不该给差评的瞎给,该给差评的不敢给。失序的差评亵渎了网购评价的正常功能,使大量网购信用评价失真,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网购征信机制,既误导了消费者,也妨碍了公平竞争,扰乱了网购秩序,影响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淘宝网络平台也意识到这一点,以前的差评对于店家来说影响很大,如果有差评,淘宝网会降低这家网店在搜索时的排名,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各方面的限制。现在差评的影响已经减少了很多,天猫目前就只有打分,没有具体评价。

然而,在集结了无数社会角色的网购时代,失序差评所带来的问题亟须破解。当然,这不是淘宝一个公司的事,还需要多个政府部门,乃至每一位公民参与进来。



  虽然以上这些官司都有惊无险地无事终了,但是始终浪费了当事人双方的许多时间与精力,今后也不排除有些消费者会给出过激的评价,最终导致不利的判决结果。一个“差评”引发的“官非”们,各位看官还敢不敢随随便便给出个“差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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