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保义再呼“保义”,争“商标”花落谁家
商标转让纠纷案...
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当事人简介
原告:方腊,又名方十三,男,961岁,浙江省清溪县万年镇人士,少年从商,富甲一方,现已隐退,虽无官无职,却颇有家资。被告:山东聚义堂有限责任公司,住山东省梁山县仁义路1号。法人代表宋江,字公明,男,957岁,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东溪村人士,人称山东及时雨,呼保义宋江,现任公司董事长。
案情回顾
被告法人代表宋江
于1105年8月3日
与原告方腊签订转让合同
将本公司第110110号注册商标
“替天行道”字样旗帜
转让给原告
原告于合同签署之日全额
支付商标转让费白银100万两
事后被告
聚义堂有限责任公司
拒不协助原告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原告无奈
一纸诉状,呈上县衙
请县令评判
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立即办理该注册商标变更手续
被告法人代表则坚持
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
并非当时真实意思表示
应作抵押借款合同双方商榷处理
于是战斗开始了……第一回合 晓情大战
兵部尚书 王寅 VS 一丈青 扈三娘
我家旧主曾自立为王,反贼之名已定,今虽已隐退,无奈心中不忿,欲载清名于史册,以此为子孙立足之根本,这才举全家之力,当棺材,卖祖产,不惜养老金,凑出白银一百万,购得“替天行道”大旗,贵公司素以仁义自诩,如今却出尔反尔,做出这等让天下英雄齿寒之事。快快俯首认罪,免得生灵涂炭
王哥此言差矣,奴家哥哥是因为在大宋发展银行的贷款即将到期,一百万的资金缺口若不处理对公司会有很大的影响,素闻江南方腊年轻时囤积土地做地产生意,攒下万贯家财,就拿着欠条上门求贷,谁知方氏再三不肯,奴家哥哥被逼无奈才提出注册商标转让,江湖中人做事义字当先,你们这等乘人之危才让各路好汉耻笑!
第二回合 有图有真相
宝光如来 邓元觉 vs 母夜叉 孙二娘
看看老衲的铁证如山
我
01
我方持有合法渠道所得商标注册证
方
02
合法《商标转让合同》含法人代表签字,公司印章
证
03
国有正规银楼汇款明细
据
04
被告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有公司印章的转让费收据
我方在正规机构对本公司部分重要商标做了价值预估
估
110
“替天行道”白银500万两
价
111
“劫富济贫”白银300万两
证
112
“锄强扶弱”白银200万两
明
113
“惩恶扬善”白银100万两
秃驴妄想坑我家商标!
受死吧!!!
一场好杀,孙二娘败走……第三回合 放大招
护国大将军 司行方 vs 母大虫 顾大嫂
“我家哥哥,
他-有-病! ”
这时惊堂木响起
县令宣布庭辩结束
择日宣判
退堂!
那么问题来了,何谓“不是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此案让你来判,结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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