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后,如何能快速拿到钱 ?——保全法官为你讲解支招

 

一个利器就是财产保全。...





作者:谢明光   编辑:张晓君

图片:漫画图片来源自网络

执行难是我国法院长期以来面临的问题,虽然出台多项举措,但是总有一些“老赖”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赢了官司却迟迟拿不到钱?今天,法官给你支招,这将不是难题!

那么,如何防范这种情况,让胜诉判决快速变现呢?一个利器就是财产保全。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有效的财产保全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案件审理阶段,权利人如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能够有效保障日后胜诉权益的兑现。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如何运用财产保全制度,又该对哪些方面加以注意?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保全法官为你讲解支招。

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且看以下财产保全措施攻略:
Q
当事人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保全法官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Q
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保全法官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Q
上诉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可能转移财产的,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法官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
Q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吗?
保全法官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Q
诉前可以申请保全吗?
保全法官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Q
作出保全裁定的时间有要求吗?
保全法官


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Q
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如何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法官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现货、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Q
法院对担保物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吗?
保全法官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Q
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吗?
保全法官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Q
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如何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法官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Q
诉讼中保全裁定的效力可以延续到执行程序中吗?
保全法官


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须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Q
谁有权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法官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以上是财产保全措施攻略,但在办理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当事人仍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五个注意
1、注意申请要尽早: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要及早,在起诉前就做好相应准备,在提交起诉书时一并提交保全申请。如果在诉讼中才想起来申请保全,很可能法院已向对方发送了应诉材料,对方在知道起诉后将财产转移,造成保全失败。
2、注意线索要准确: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自行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如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名下房产、汽车等。但要注意线索的准确性,尤其是银行帐号位数较多,容易出现差错。法官到达保全现场后发现差错将会通知申请人,如无法迅速改正,则会造成保全时机的延误。
3、注意材料要齐全:

为了确保财产保全成功,当事人最好提供有关财产线索的详细材料,比如对方银行账户的开户信息,被申请人的房产证复印件等。一旦保全线索填写有误,便于法官及时纠正。
4、注意缴费要及时:

申请财产保全首先要提供保证金及缴纳保全费。保证金的数额通常是申请保全数额的三分之一。如不能提供足够的现金,也可通过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银行出具保函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另外,申请人还要缴纳保全费,上限是五千元。只有保证金提供或者担保办理完毕,保全费缴纳后,财产保全申请方可进入办理程序。
5、注意额度要适当:

财产保全虽为一种保障诉讼权利实现的利器,但是当事人切莫滥用,尤其是申请保全的数额要适当。不可过度申请、超标的申请,否则一旦败诉或者保全标的超过胜诉金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的相应损失。


破解执行难的最高境界是预防,而财产保全是预防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最佳手段。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审判阶段能控制住被告的财产,被告往往会主动的找法院或原告协商解决。如此,不但可以使案件迅速调解结案,而且可以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因为在审理阶段已控制住被告的财产,执行起来也比较容易。因此,当事人在打官司时,若能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有效运用财产保全这把利剑,将来就可以让自己的胜诉判决快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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