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住政策靴子落地,上海会不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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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用居住功能消化商住是不少开发商驾轻就熟的路子,直到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市场迅速冰冻。

而关于《公告》的各种解读不一,也引发了一部分人对政策的不解和忧虑。5月23日晚,北京商住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
5月23日晚,北京住建委官方公众号“安居北京”发布了关于3·26商住新政的补充说明,对此前有关已购商住物业的交易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
政策解读
一,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听听专家怎么说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

“严格执行‘326’政策、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是此次执行口径确定的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326”政策的红线是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购房人群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了兼顾。

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商办类房屋的购房者,购买后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这次执行口径对于这些购房者的利益还是照顾了。

换句话说,已购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那些居住设施,出租的话也不会不让租给个人,也就是说以前怎么用,现在还是怎么用,没有改变。这里面透出一个原则,就是商办类房屋如果现在是用来住的,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就将购买商办房屋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还是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

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房屋来赚钱的坚决遏制。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性质、用途等,也要有清晰的认知,以便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简单理解就是:3月26日是商住政策红线,越界仍要被罚!

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帝都靴子已落地

魔都政策会不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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