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顺德正式出台人才专卖房管理政策!

 

大家非常关心的差价和产权问题,这里给出了答案 x26gt;x26gt;x26gt;x26gt;x26gt;x26gt;x26gt;...



报告!
一份专门为人才专卖房而制定的文件
已经新鲜出炉啦!


近日,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全文8页,共2993字,明确了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销售对象、申报与审批流程,以及后续管理办法等,今后将为人才专卖房项目顺利落地及规范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还不知道什么是人才专卖房?
赶紧来看看 ☟
‍ 人才专卖房 

人才专卖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

▲ 
首发人才专卖房——美的领贤公馆已于本月初盛大开盘,吸引区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选房。
根据《暂行办法》,人才专卖房的不动产权证权属人应为购房人。而为确保购房人以优惠价格购得人才专卖房,《暂行办法》规定,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售价。
在政策保护之下,
高品质低价的人才专卖房,
专属于哪些人才?
赶紧来对号入座吧!
人才专卖房销售对象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原则上面向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条件的区内外高层次人才销售。
1
区外高层次人才


在已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机构(即战略合作机构)等单位工作的人才。

2
区内高层次人才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且取得德才卡的人才。



此外,购房人须具备购买顺德区商品房的资格和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在网站公布的条件规定。

▲ 
顺德区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而按照“一户一套”人才专卖房的原则,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人为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所规定的购房补贴等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人才专卖房的申请、审批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申购和销售管理工作遵循“动态调整、限额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申报单位)向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提出,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一门式”的服务,负责人才专卖房的分配和监督管理等。

▲ 
美的领贤公馆样板房

人才专卖房申请、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到所在工作单位或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2
申报单位在确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按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公布的计分规则计算申请人得分,将达到分数线的申请人按分数从高至低确定选房顺序,对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在公开网站公示7日,出具审核意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申报单位须对异议处理情况加以说明。
3
申报单位为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计分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建立申请档案,并送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备案。
人才专卖房申和审批过程中,
申报单位、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
分别担当怎样的角色?
1
申报单位


应制定人才专卖房申购方案,做好人才购房的申请受理、选房排序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人才专卖房申购方案应报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审核。
2
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


负责人才专卖房的建设筹集(接受)、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业务;负责人才专卖房申请受理、审核、分配(销售)和建档;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专卖房政策实施情况;负责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管理;可向建成后的人才专卖房按市场运作模式提供物业服务。

人才专卖房的销售
1
获批购买人才专卖房的申请人,应通过计分决定轮候和选房顺序。具体计分办法应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2
轮候和选房顺序依分值高低排序,同分值申请人由所属战略合作机决定先后顺序。申请人发生分值变化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申报单位申请办理分值和顺序的变更。
3
选房后未在公布的期限内办理购房手续的申请人,被视为放弃购房资格,不再轮候。仍需购买人才专卖房的,应重新申请并重新排列轮候顺序。
4
人才专卖房销售结果应定期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至于大家非常关心的差价和产权问题
《暂行办法》也给出了答案 
人才专卖房的管理
1
对人才专卖房最高销售价格标准、销售对象条件标准、计分规则等情况实行不同地块分批次动态管理,并以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的公布为准。
2
人才专卖房项目配套车位、配套商业设施等的租售管理和物业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3
人才专卖房不动产权证权属人应为购房人,并在不动产权证中备注“本房屋属顺德区人才专卖房,办理产权登记时,需遵守顺德区人才专卖房政策等有关规定,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详见购房合同”,已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的除外。
4
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的80%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并应当在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中注记让利的金额
5
人才专卖房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
6
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确需转让、赠与,并经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同意的,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也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实施购买。
7
8年后转让、赠与、离婚析产、出租(借)、抵押的,购房人应按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暂行办法》自颁发起,3年内有效。具体人才专卖房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协议、销售公告等与本办法部分条款不一致的,按该办法执行。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吸引高层次人才聚居顺德,在安居基础上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进顺德区“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提高城市竞争力!



附文件全文 


来源:大学城卫星城


    关注 顺德经济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