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所顶尖985/双一流大学规定: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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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NSFC集中申请,初审(形审)结果,前几天已经公布:不予受理2137项:2020年度NSFC初审结果通告

转自“弗雷赛斯”公众号

内容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

北航新闻网6月22日(李艳)6月19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制定了《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新制定的《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中,关于博士学位的评价规定有了三大改革突破,其中明确规定: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规定》还明确:对于博士学位论文,建立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同时,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



《规定》节选如下:

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制定了《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经与会委员认真研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依据该规定,各学院即将开始制定各学科的具体要求和认定程序。

该评价规定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明确了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学术成果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二是建立了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并将通过导师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和答辩决议书编入学位论文的方式,强化监督;

三是完善了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导师、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和质量把关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制定创新成果的具体要求和评价办法,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更好地体现出学科差异和学位类型差异。
延伸阅读:多所高校发文明确论文与学位“脱钩”
这也是继今年2月份,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又一所顶尖“双一流”发文明确将论文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意见》中有一句话,曾引来一众博士研究生们的围观。原话如下:

学校应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发挥基层院系和导师的质量把关作用,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这也是《意见》开宗明义所说的“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环境,加快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

不止北航,3月底,广西大学就发文称,为落实《意见》精神,在2018年《广西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基础上,对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程序、要求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提出不将发表SCI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早在2019年,清华大学在发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以下简称《规定》),就明确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并且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



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本文由科研大匠综合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闻网、清华等

转自“弗雷赛斯”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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