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晓峰丨计件制加班工资可以这样算

 

加班工资计算是劳动仲裁案件审理和裁决中的难点之一,仲裁员往往要面对几年的考勤记录、加班单、工资单,并且要逐小时的审核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关注我,你的眼睛会变亮



加班工资计算是劳动仲裁案件审理和裁决中的难点之一,仲裁员往往要面对几年的考勤记录、加班单、工资单,并且要逐小时的审核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而如果遇上劳动者是按照计件制计算工资的,那么怎样才能准确又快捷的计算出结果,这对于老资格的仲裁员也是个要皱紧眉头的问题。

计件制加班工资之所以难以计算,在于计件制支付工资报酬的特性,其并非仅按照工作小时数,而是结合具体工作件数来计算报酬,因此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不但取决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还有赖于获取标准工作时间内的额定工作量、工作总量、每件单价以及总工作时间,计件制是一个奖勤罚懒的工资计算方式,只有在“双超”,也就是同时满足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件数之外的工作量,才能按照平时150%、休息日200%和法定节假日300%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总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总量-额定量)*每件单价,其中总工作时间还需区分是平时延时、休息日或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得出的结果再乘以相应系数才能得到正确的加班工资金额。如果在延时、休息日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仅仅是正常工作任务,或者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超额任务,都只能按照100%的标准计算报酬,因此计算方法与普通的计时制有着很大的不同。除了工作总量和额定量难以核实之外,更令人头痛之处在于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于纷繁复杂而又经常变动的产品单价都难以举证,就算举证出来,对于仲裁员来说,进行核算的工作量之大也令人难以想象。笔者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单位将生产的所有产品及其单价均制作成电子表格提供给了仲裁庭,因为是服装加工企业,产品种类具体到针头线脑和某个花边,达3000多种,而产品单价则小到几分钱。连用人单位自己也是估摸着计算的加班工资,如果让仲裁庭再重新核算一遍是否存在差额,既是极大的浪费精力也实在没有那个必要。

有鉴于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总结出了一个相对快速计算计件制加班工资的公式,既在获得工资单、考勤记录的基础上,假设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在单位时间内是平均分布的,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各种产品的单价也是平均分布的,然后按照:月实得工资/月总工作时间*((月工作日总工作时间-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150%+月休息日加班时间*200%+月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300%))的计算方法,可以计算出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加班工资,再减去已经支付的加班工资,就可以得到是否还有差额需要支付的答案,其中月实得工资为已包括加班工资的每月工资。这个公式将计件制的计算转化为特定假设条件下的计时制加班工资计算,避免了获取和计算产品数量和单价的麻烦。

以上公式不仅适用于核实是否存在加班工资差额需要支付,稍加变形,就可以直接用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加班工资系数对计件单价进行调整,而需要计算所应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既月实得工资/月总工作时间*((月工作日总工作时间-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50%+月休息日加班时间*100%+月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200%))。


坚持原创

感恩您关注和转发

您可以来信投稿

也欢迎文尾参与讨论

扫描二维码

劳心者根也

回复单位+姓名可申请加号主私信


    关注 微文阅读推荐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