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笔】两年内,宁夏8万多人要集体搬家!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政发 ( 2016 ) 66号

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统筹推进移民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技能培训产业培育等工作,到2018年完成82060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达到贫困村脱贫标准,到2020年使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移民收入接近全区农民收入平均水平,与全区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一)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

1.实施区域迁出区域:中南部地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中宁县(徐套喊叫水)9个县(区),均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安置区域:按照山川统筹全区一盘棋的思路,在全区5个地级市17个县(区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置。

2.搬迁对象按照实事求是精准瞄准从严掌握宜迁则迁宜留则留群众自愿的原则,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公共服务难以保障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就地脱贫难度大搬迁愿望强烈的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外围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活跃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搬迁规模综合考虑中南部地区各县(区)移民搬迁需求全区水土资源条件资金筹措以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十三五期间对82060人2054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04人19980户,非建档立卡人口2056人569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各县(区)搬迁人口以2015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

4.分年度搬迁规模结合我区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的目标,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住房建设任务,其中:2016年建设或回购可安置42060人(其中非建档立卡2056人)的移民住房;2017年建设或回购可安置40000人的移民住房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搬迁安置任务,其中:2016年搬迁安置32060人(其中非建档立卡2056人);2017年搬迁安置40000人;2018年搬迁安置10000人。
(二)安置方式
采取山区与川区结合城镇与农村结合集中与插花结合政府组织与市场化推动结合等多种途径,创新移民安置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对移民进行安置充分挖掘安置潜力,对各县(区)安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级市协调在市域范围内调剂安置。

1.县内就近安置在山区各县(区)行政区范围内,将生存条件恶劣居住过于分散公共设施建设运行成本过高的贫困自然村的部分群众,结合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就近建设移民安置点,搬迁安置移民每个安置点原则上不低于20户政府配套建设饮水道路防洪排水等基础设施,就近扩建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移民利用原有耕地发展特色产业结合中南部地区新建水库工程盐环定扬水改造工程等,提高移民耕地生产能力规划安置36107人(含非档立卡1242人),占搬迁总规模的44.0%。

2.劳务移民安置依托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重点城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以及山区大县城,新建或回购符合标准的现有存量商品住房,安置有就业意愿具有一定就业创业技能的移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督促用人单位与移民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接续,协调签订住房合同,为稳定居住就业和增收创造条件强化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和岗位对接,实现部分移民到企业稳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移民自主创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务移民就业规划安置38422人(其中县内28644人,县外9778人),占搬迁总规模的46.8%。

3.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在有水土资源条件的县(区),通过挖掘潜力,小规模开发部分土地,或利用现有国家集体耕地资源,安置少量移民规划安置4610人(其中非档立卡814人),占搬迁总规模的5.8%。

4.农村插花安置在有条件的县(区),由安置县(区)人民政府采取统一收储统一整修统一编号统一评估统一公证的办法,回购当地农民进城后闲置在农村的房屋和土地,安置少量移民规划安置2921人,占搬迁总规模的3.6%。

积极探索自谋出路市场化安置,支持具有一定创业技能商贸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通过自愿投亲靠友自主创业就业等方式,自主购房置业,自主安置,经迁出地和安置地人民政府认定身份后,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参照相应的安置方式和投资标准,在住房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户籍转移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市县(区)在安置总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安置方式及其安置规模。
(三)搬迁安置计划
1.分县搬迁规模及县内安置比例根据山区各县(区)十三五搬迁需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耕地资源水资源人均GDP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十一五和十二五累计搬迁移民规模等反映贫困情况的因素,提出迁出县(区)分县搬迁规模及县内搬迁比例规划县内安置64751人(含非建档立卡1242人),占搬迁总规模的78.9%。

2.县外安置计划根据川区各县(区)城镇化率人均GDP二三产业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及十一五和十二五累计安置移民规模等反映经济活跃情况和移民安置能力的因素,提出川区各县(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置计划规划县外安置17309人(含非建档立卡814人),占搬迁总规模的21.1%。

鉴于十二五永宁县劳务移民比重高,大武口区惠农区全部为劳务移民,就业压力大,稳定任务重,红寺堡区不具备安置条件,西夏区要开展西马银相关工作,农垦集团转制为企业且以往安置的移民要移交地方管理,以上县(区)和单位不再安排移民任务。

具体汇总表如下(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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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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