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驿站真实案例告诉你,遇到家暴怎么办?

 

女性一直都因其自身的形象与性格特点而被视作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家庭还存在着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恶行,作为女性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呢?...

女性一直都因其自身的形象与性格特点而被视作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家庭还存在着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恶行,作为女性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呢?
案情回顾:以法为据 判决离婚
2012年7月25日,周女士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纠纷中张某时常对周女士大打出手。2016年1月4日,周女士再次因家庭纠纷与张某发生抓扯、打架,张某殴打导致周女士头颅软组织挫伤。随后,周女士报警,并依据警方《处警记录表》、门诊病历及伤情照片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双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处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因此,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张某殴打原告周某致其头皮裂伤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多次调解,原告仍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故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法官说法:学法用法 共建反家暴体系


双流区法院相关法官表示,家庭暴力极大危害家庭稳定、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幸福的重大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国家反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和决心提升到法律层面。
周女士与张某家暴离婚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成都市首例以该法作为裁判依据,认定家庭暴力并判决离婚的案件。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公正判决有效地宣传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该法官还表示,希望广大市民能够通过该家庭暴力离婚案证据的分析、认定,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让实施家庭暴力者警醒,让遭受家庭暴力者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维护弱势群体权利,倡导全社会共同构建反家庭暴力体系。小编有话说

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

►经常谩骂、恐吓也属于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时,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实施暴力或威胁实施暴力,禁止他们联络、跟踪、骚扰对方,不得接近对方或指定家庭成员的住所、工作地点以及经常去的地方。

►监护人施暴可撤销其资格。同居者遭遇家暴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学校、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发现家暴却视而不见,要依法给予处分。


▲如上图所示,女孩想要抵挡爸爸拳头,被楼上正在看电视的男士抓住手臂。

这幅图也告诉我们:“当你坐视不理时,其实你也参与其中了。”



如果您遭遇了家暴请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拨打110;

二、拨打全国法律咨询热线12348;

三、拨打全国妇联热线12338。
反对家庭暴力,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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