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欺凌,我们正在行动【2017第32期/总115期】

 

我院未检办走进市第十小学 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讲座...

↑ 点击上方蓝字“惠城检察”关注我们
我院未检办走进市第十小学

 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讲座


“给同学起绰号是不是校园欺凌行为?”

“就外貌、家庭等嘲笑、讥讽同学是不是校园欺凌行为?”

近日,我院未检办检察官走进惠州市第十小学,为该校六年级学生送上主题为“预防校园欺凌,守护平安校园”的法治讲座,受到了在场200余名师生的热烈欢迎。
授课中,检察官通过播放活泼生动的视频短片等形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和主要表现形式,帮助广大师生厘清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行为,告诫同学之间不要随便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不得在网络上披露他人隐私,不要逞强好胜、敲诈勒索及随意殴打同学,等等;随后,重点介绍了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8大做法,要求同学们要在学习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要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当遭遇校园欺凌后,要及时告诉老师、家长或者其他成年亲朋好友,甚至可以立即报警,切勿忍气吞声,纵容欺凌者横行霸道;期间,检察官还向学生们宣传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讲述了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等法律知识。


活动期间,检察官还向在座师生赠送了我院未检办特别为青少年编印的“法律案例读本”——《青少年自我保护指南》,发放了图文并茂的《青少年自我保护小知识》普法宣传单页等宣传资料,勉励同学们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多看书,多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自觉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案件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接下来,我院未检办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用在校学生听得懂的语言,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为辖区未成年人“量身”讲授符合其年龄及认知水平的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不断增强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携手辖区校园、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本文供稿:惠城区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End


    关注 惠城检察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