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钱买的房子,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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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期会和大家讨论一些常见的民事话题,然后涉及我的老本行——商事领域,譬如公司啊、股权啊、合同啊,帮助大家逐渐丰富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分割牵涉到的内容很杂。别说本律师上来就谈离婚啊,谁敢说和老公/老婆吵架火冒三丈时没有在心里离过一万次?再说了,现在房价贵成这样,特别是魔都,如果没有父母端出老本来援助,哪对小夫妻能靠自己打拼几年就付了首付?所以,一旦分割时不光涉及到小夫妻俩,双方父母的家庭也要被牵扯进来,不说清楚能行吗?

*家明和小美登记结婚前,家明的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产证上写了家明一个人的名字,算作赠与给家明,是家明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现行法律,婚后不论过多少年,仍然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给小美。

*有一天家明和小美要离婚了,这套房子的贷款在结婚后已经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清,那么房子仍然归家明,首付也是家明的,小美能得到的只有增值部分的一半(原则上)。

*如果离婚时贷款还没有还清,因为所有权还不属于家明和小美,因此法院不会判,只会判谁可以住在里面,等到贷款还清后,再去法院起诉,判定所有权归谁。

*如果家明和小美都想要这套房子,那么得竞价,谁出的钱多就归谁。

*如果只有家明或只有小美想要这套房子,那么得先去专业的房产估价机构评估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再分割,以免拿钱的人吃亏。

*如果家明和小美都不想要这套房子,那就由法院主持拍卖,拍卖得的钱,再分给他们俩。

*如果房子和钱都分割完之后,发现小美拿到的钱和自己的收入加起来,还是租不起房子,就属于生活困难,法院会判小美仍然可以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面,至于尴尬不尴尬,就要让位给生存需要了。

以上就是为什么买房时,要拉银行流水(账单)、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每一个实际出钱的人和房产证上的人是什么关系,就是为了避免分割时说不清楚是谁出的钱。

“闫律说”是一个把法律还原成大众契约的公众号,我从来不认为法律有多么高大上,法律本身蕴含的契约精神,即“契约必须遵守”才是真正高大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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