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我所陈继军律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专题讲座

 

“以案释法”专题讲座——我所陈继军律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专题讲座...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又称 “刺破公司面纱”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有权判令该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作为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的例外和补充,自一百多年前的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形式确立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故该制度相继为大陆法系国家所引进。我国在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引入了该项制度,实现公司法律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但是,一方面,该有关条款过于抽象化和原则性,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司法的保守性让法官在具体个案中过于谨慎、顾虑重重,如如何认定人格否认的具体适用条件、滥用人格行为的具体判断标准……等等诸多因素,导致相当部分案件不能得到如期的效果。

为加强广大律师对公司法律制度的深刻理解,拓宽律师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视角,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我所陈继军律师应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邀请,于2017年5月17日在湘剑所进行“以案释法”专题讲座,作为主讲嘉宾,从律师实务角度看“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以期对该制度立法和司法上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实务价值参考,来自湘潭市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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