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成:公典盘铭补释

 

公典盘铭补释 摘

要:文章通过对公典盘铭重新梳理认为该盘当为齐器,为齐国公典为嫁到邿国之女所作媵器。“子...

公典盘铭补释


作者简介:张俊成,历史学博士,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古文字、先秦史研究。

摘  要:文章通过对公典盘铭重新梳理认为该盘当为齐器,为齐国公典为嫁到邿国之女所作媵器。“子姜首”称谓,“子”当系美称,“姜”是姓,“首”是名,“邿”当为夫国国名。“”为动词,非连词,当训为“往嫁”。“于终有卒”表示在终老的时候能有所依靠。

关键词:公典盘 铭文  补释

1995年山东长清仙人台古邿国墓地五号墓出土了一件春秋时期重要的青铜器——公典盘[1]。材料公布以后,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纷纷著文讨论,据笔者所见相关论文达十余篇。但目前学界对该盘铭的句读、命名、国别及文字释读等问题还存在较大分歧,因此还有很多讨论的余地。笔者最近研读了该器,小有心得,参考已有成果,提出一些浅见,以供学人参考。

为了讨论方便,先迻录铭文如下:



原发掘报告称此器为“邿公典盘”,李学勤先生称为“邿子姜首盘” [2],林圣杰先生称为“公典盘”[3]。定名的分歧主要是由于各家对铭中的人物关系和器物性质的不同理解所致,我们认为林圣杰先生的定名是可取的,下文详之。

我们首先要确定该器的性质,这对理解铭文内容具有重要价值。从铭文的用语判断,这应当是一件媵器。“它它,男女无(期)”为典型的媵器用语,此用语除见本铭外,还见于齐侯四器、齐侯盂、鲍子鼎、庆叔匜、夆叔匜等媵器。特别是该铭“不(丕)用勿出”一语更是寄托了作器者希望其女出嫁后有所大用并不被所出的期望。

“寺(邿)子姜首(及)邿公典为其盥盘”,此句是本铭的关键之处,也是各家存在分歧最大的地方,对“邿子姜首”称谓和“”字的解释更是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下面我们对其重点讨论。

寺,即邿,国名。《说文·邑部》:“邿:附庸国。在东平亢父邿亭。从邑寺声。《春秋传》曰:‘取邿。’”“邿子姜首”的称谓各家所释不一,方辉先生认为:“‘子姜’,姜姓女子嫁到邿国为妻者。金文有称‘子仲姜’(镈,《三代》1,66;齐侯镈,《三代》1,67)、‘子叔姜’(公壶,《大系》图录二三六)者,与此例同。”[4]李学勤先生指出:“是盘的作器者‘邿子姜首’应理解为邿人‘子姜首’,而不是‘邿子’名作‘姜首’。……周代女名有姓下加名之例,如金文‘妊小’、‘姬单’、‘姜萦’,又有冠以美称‘子’字之例,如文献中齐昭公夫人‘子叔姬’、金文‘子孟姜’、‘子仲姜’等。盘铭‘子姜首’,‘子’系美称,‘姜’是姓,‘首’是名。”涂白奎先生认为:“作器者邿公典,所媵者邿国之女姜首。若以为邿公典为嫁于邿国的姜姓女子作器,则邿公典不得称其为‘子’。言‘邿子’,则必为邿人之女。”[5]涂白奎先生在《邿国之姓考辩》一文中又对“子”的用法和“邿子姜首”称谓详加论述,进一步强调了其观点。其结论为“先秦时期女子称子绝非尊称、贵称或妻称,其多为女儿之称,或为昵称,少数为无定指的泛称”[6]。陈剑先生根据邿子中簠“邿子中媵孟赢宝簠”之语认为:“邿子当连读,系邿国国君,‘邿子姜首’当为嫁给邿子的齐国姜姓女子名‘首’者,而不应‘子姜首’连读为人名,仅将‘邿’说为其夫之姓氏。”[7]

对于“邿子姜首”的不同理解实际上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该器是邿国嫁女所作媵器,一种是嫁到邿国之女所带来之媵器。对于“邿子”连读和“子姜首”连读,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子姜首”诚如李学勤先生所言“子”当系美称,“姜”是姓,“首”是名,而“邿”我们认为当为夫国国名。关于家长对出嫁女子所作媵器的女子称谓问题,已有诸多学者进行过讨论,一般而言媵器上家长对出嫁女子的称谓是在女姓前贯以所适国之国名[8]。如鲁伯愈父鬲:“鲁伯愈父作邾姬媵羞鬲……”,这是鲁国愈父之女嫁与邾国为妻,鲁伯愈父为之作器。鲁国为姬姓,故称“邾姬”。由于周代金文女子称谓问题异常复杂,因此上述结论也并非完全绝对[9]。把“邿子”连读解释为“邿人之女”初看并无不妥,但仔细审视却有可商之处,邿为国名,国名后缀“子”表示所媵之人的含义则显得太过笼统。另外即便可以把“邿子”理解为“邿人之女”,但“姜首”姓“姜”,而“邿国”的姓,赵平安先生已经指出为“嬴姓”[10],故此说恐非。

上文提到陈剑先生根据邿子中簠“邿子中媵孟赢宝簠”之语认为邿子当连读,系邿国国君。我们知道邿子中簠“邿子”为合文,陈奇猷先生认为邿子合文即国名与爵名合文。[11]赵平安先生亦赞同此说[12]。在铜器铭文我们可以看到“国名+子”表示国君的称谓,如黄子鼎:“黄子作黄甫(夫)人孟姬行器,则永祜宝,(灵)冬(终)(灵)后。”(《集成》5.2566)此鼎1983年出土于河南光山县相寺上官春秋墓葬中,此黄国为嬴姓,此鼎当黄国国君为其姬姓妻子所作之器。但邿子中簠“邿子”不能简单和公典盘铭“邿子”等同,认为公典盘铭“邿子”也应连读。首先邿子中簠“邿子中”的称谓所指为一人,“邿子”即国名与爵名合文,“中”为名,而公典盘铭“邿子”并非合文。其次如果把邿子连读,理解成邿国国君,“邿子姜首”理解为嫁给邿子的姜姓女子名首者。此种说法是把“邿子”作为“姜首”的修饰语看待的,在吴镇烽先生总结的金文中女子称谓的20种具体组合方式[13]中并没有找到此种用法,女子称谓前常缀以所适国之国名,而并非国君,另外把某国国君作为所娶女子的修饰语也似有不妥。所以我们认为“子”应和“姜首”连读,表示一种美称,前冠以“邿”当为夫国国名,这种理解更好解释些,而且在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中我们也可以找到类似的用法,上引李学勤先生的观点可以明确的看出这一点。

,即及,对此字的解释更是众说纷纭,方辉先生认为该字乃“至、到达”之义;李学勤先生认为“及”字在这里不是连词而是动词,意思是参预。林圣杰先生认为在本铭中应作并列结构之连词,义为“与”。涂白奎先生训为“往嫁之词”。程燕女士亦同涂说[14]。我们认为“及”当为动词,非连词,结合该器为媵器,训为“往嫁之词”甚合文意。文献中亦有此用法,《诗经·大雅·大名》:“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唯德之行。”郑笺:“及,与也。挚国中女曰太任,从殷商之畿内嫁为妇于周之京,配王季而与之共行仁义之德,同志意也。”

为及物动词,后面当有宾语,我们认为“邿”当为其宾语。公典,为作器之人。综合以上考虑,笔者认为此句当断作:邿子姜首及邿,公典为其盥盘。意为“名为姜首之女嫁到邿国,其父公典为其作盥盘”。此器当为姜姓之人公典为名为姜首并嫁到邿国的女儿所作之器,并非邿国之人所作送嫁媵器。因此,根据青铜器一般的命名方式,加之公典并非邿国人,此器当名之为公典盘为宜。该器的国别是另外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判断其国别,不能仅仅依靠铭文的释读,还应考虑其它因素。我们认为铭文中姜姓国当为齐国,公典盘当为齐器。关于公典盘的国别业已有学者提出诸多倾向性意见,发掘简报称“从邿公典盘铭看,字体已显瘦长,尤其接近于50年代河南洛阳中洲大渠出土的齐侯鉴,如盘铭中的子、姜、其、眉寿、永保等与后者的字形、字体完全相同。”[15]方辉先生指出:“此器铭文字体和行文用语颇近似于齐侯鉴和齐侯敦,陶器组合和器物特征也与同时期齐国墓葬相似。据此推测,此子姜可能为齐国女。”李学勤先生指出:“从当时地理形势看,她大约是齐女嫁于邿者。”陈剑先生指出:“公典盘虽出于邿墓地,但作器者公典当为齐国人。其全铭文字字体修长,笔划曲折,与春秋时期齐国的镈、齐侯作孟姜敦又盘、匜、齐侯盂、叔夷钟、镈等都非常相近,是典型的春秋齐国铜器铭文的风格,而与前引邿子中簠等长清出土的邿国金文和传世春秋邿国金文明显不同。”[16]上述诸位学者已经从各个角度阐述该器属齐器的理由,我们认为是可取的。有学者认为该器为邿国铜器,如果认为该器为邿国所作媵器,有一个问题需要合理解释,即该器作为媵器为何出土于邿国墓地中。对此有学者进行解释,认为该女后来被夫家所出,回到邿国又终身未续嫁。这种解释也不是没有可能,但似乎颇显曲折,没有齐国姜姓公典之女嫁到邿国而死后葬于邿国墓地的解释更顺理成章些。

另外,学者对于“于终有卒”铭辞的解释意见也很不统一,原发掘报告释为“于冬(终)又(有)卒”,李学勤、涂白奎先生皆从之,训“卒”为终卒之“卒”。方辉先生读为“于终有萃”,引《说文》训“萃”为“危高”,谓“萃有高义,高古有崇高、尊贵之意。《说文》:‘高,崇也。’《吕氏春秋·离俗》:‘虽死,天下愈高之。’高注:‘高,贵也。’《广雅·释诂》:‘高,敬也。’例证尚多,不俱引。于终有卒,既能高寿,又能获得尊贵和荣耀”。周海华、魏宜辉先生释“卒”字为“衣”,读为“依”训为“保”,“于终有依”即“终有所保”[17]。林圣杰先生读“卒”为“萃”训为“聚”。袁金平先生认为“卒”当读作“乍”,“乍”通“作”训为“始”,“于终有卒”即“于终有乍(作)”,相当于“于终有始”,与《诗经·大雅·既醉》“令终有俶”在意义和结构上均极为一致[18]。邓佩玲女士认为“于终有卒”与《诗经·大雅·既醉》“令终有俶”在结构和意义上均接近,训“于”为“大”,而大有“善”、“美”之意,“于终”即《诗经》之“令终”相若,意谓今日所言之“善终”,亦即金文习见之“霝冬”亦即文献中之“灵终”[19]。陈剑先生释各家普遍釋 “于”之字为“丂”字,读为“考”,训为“老寿”,“考终”即为《尚书·洪范》“五福”之“考终命”[20]。仅就字形而言,此字释“于”或“考”皆可行。战国文字中本来就有很多直笔该曲笔的情况[21],此字释“于”也无不可,释为“考终”意义虽通,但先秦文献和铜器铭文中尚无“考终”作独立词语的用法,《尚书·洪范》中“考终命”也不能简单与“考终”等同,故此说尚需斟酌。

我们认为考释古文字,依据文字本身字形能直接讲通者就应该直接去释读,使用通转假借的方式仍需谨慎。我们知道“于”最常见的义项就是“在”,“终”即“终老”之义也最为常见。《周礼·天官·冢宰》:“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郑注:“少者曰死,老者曰终。”各家释“卒”之字,我们认为可释为“衣”字,我们知道古文字“衣”和“卒”往往同形,关于此点李学勤先生已有论述[22]。衣即“依”,《说文·衣部》:“衣,依也。”段玉裁注:“依者,倚也。衣者,人所以蔽体者也。”《尚书·康诰》:“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孙星衍注疏:“衣,同依。……依其德言。”我们知道“依”字本义即“依托”、“依靠”,《广雅·释诂》:“依,恃也。”《尚书·无逸》:“则知小人之依。”孔传:“则知小人之所依怙。”上已言及,周海华、魏宜辉先生也释“卒”字为“衣”,读为“依”,但他们又训为“保”,释义有些曲折,未如释为“依靠”更直接些。“于终有衣”即表示在终老的时候能有所依靠,把这种解释放归到盘铭考察,也是文从字顺。

该器器形为窄沿,浅腹,附耳,平底,圈足,足沿有凸棱一周,为春秋时期典型器物特征。该墓葬的年代,发掘者从器形组合特征和单件器物形制和横向比较等综合因素考订该墓的年代为春秋中期晚段,又结合《春秋经传》记载邿国于鲁襄公十三年(前560年)为鲁国所灭,认为其下限不晚于襄公十三年。此器铭文字体修长、结体疏朗,行文用语亦颇近似“齐侯鉴”、“齐侯敦”等器物,“齐侯鉴”为齐灵公所作,公典盘年代不会距此太远,考虑到该盘为媵器,其年代应早于墓葬年代,因此我们认为该器作器年代当定为春秋中期前中段为宜。

[1]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长清仙人台五号墓发掘报告[J].文物,1998(9).

[2] 李学勤.邿子姜首盘和“及”字的一种用法[C]//重写学术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267—271.以下李说凡出自本文,不再另行注出。

[3]林圣杰.公典盘铭文浅释[C]//中国文字新二十七期.台湾:艺文印书馆,2001:91—102.以下林说凡出自本文,不再另行注出。

[4] 方辉.邿公典盘铭文考释[J].文物,1998(9).以下方说凡出自本文,不另行标明。

[5]涂白奎.〈邿公典盘〉及其相关问题[J].考古与文物,2003(5).以下涂说凡出自本文,不另行标明。

[6]涂白奎.邿国之姓考辩[J].史学月刊,2008(7).

[7] 陈剑.金文字词零释(四则)[C]//古文字学论稿.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139.

[8] 此类的观点可参见李仲操《两周金文中的妇女称谓》,《古文字研究》第17辑,中华书局,1994年;曹定云《周代金文中女子称谓类型的研究》,《考古》1999年第6期。

[9]张淑一.两周金文女子称谓“规律”再探讨——兼论“杨姞壶”的问题[J].考古与文物,2009(5).

[10]赵平安.邿子中的名称与邿国的姓氏问题[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1).关于邿国姓氏,学界还存在“姬”、“妫”、“姜”等说。

[11] 陈奇猷.邿中簠当作止(邿)子中簠[J].文物,2004(12).

[12]同[10].

[13]吴镇烽.金文人名研究[C]//金文人名汇编.北京:中华书局,2006.

[14]程燕.鲍子鼎铭文补释——兼论邿子姜首盘铭文中的“及”[J].中国历史文物2010(2).

[15]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长清仙人台五号墓发掘报告[J].文物1998(9).

[16] 陈剑.金文字词零释(四则)[C]//古文字学论稿.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141.

[17]周海华、魏宜辉.读铜器铭文札记(四则)[J].东南文化2005(5).

[18]袁金平.邿子姜首盘铭“于终有卒”新论[C]//古文字学论稿.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212—214.

[19]邓佩玲.新见金文嘏辞“于终有卒”探论[C]//康乐集——曾宪通教授七十寿庆论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208—215.

[20]陈剑.金文字词零释(四则)[C]//古文字学论稿.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143.

[21] 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246—247.

[22] 李学勤.多友鼎的“卒”字及其他[C]//新出青铜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原载《考古与文物》2014年第3期,引用请核对原文,感谢作者授权发布!
我们致力于学术传播!


    关注 先秦秦汉史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