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能做些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司法实践中有价值的探索和创新与法律框架不可突破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检察工作的难题。...



未成年人犯罪,

法律能做些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也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把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生理特点,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求的办案方法和规程,形成优化的办案模式,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重点来了!



首先

严格依法审查


我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办案组,承办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会更加慎重的审查事实、证据材料。不论是在审查批捕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多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有被害人的意见和想法,详细了解其年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教育背景、主观认识等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多进行心理疏导、消除紧张和焦虑并且引导其真诚悔过。其次,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未成年人个案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形式,可以使他们不必因为被羁押而中断学习和家庭生活,有利于家庭生活的稳定和谐。同时通过非羁押诉讼模式还可以防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交叉感染,减少翻供、串供的现象,保证案件质量。
其次

挽救代替整治
        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指定辩护。承办人在受案后主动联系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加强与县司法局的联系,挑选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和想法的资深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的诉讼中权利。其次,对于有涉案被害人的案件,积极组织被害人参与调解或者刑事和解,最大限度的减少被害人的损失以及社会危害性。再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分案起诉,对于能不起诉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结合个案情况,适时做出不起诉决定,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再次

案后帮教监督
        未成年人辨别是非以及自律能力比较弱,极易受到外界的诱惑或者因为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对不起诉、缓刑、法院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帮教监督举措:与未成年犯家长建立联系制度,建立未成年犯的汇报制度和跟踪回访制度,不仅仅是案结事了,而是给与更多的思想指导,使其更深入认识错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杜绝重新犯罪。同时帮教活动的目的也为了增强未成年自我保护的一时和能力,使其能够重新顺利进入社会。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司法实践中有价值的探索和创新与法律框架不可突破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检察工作的难题。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未检工作中,会将法律监督职责摆在首位,在探索新的实践、创新工作机制方面,有所为,有所不为,力求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实现未检工作的有效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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