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提分神助攻,2分钟音频消化一个知识点!

 

利用碎片化时间搞定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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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化时间学民法

越是到备考后期,你越会发现,法考其实是一个比拼记忆的考试。如果你记不住,那么你就很难灵活运用。即使像民法这样理论性很强的学科,也有很多知识点需要我们去记忆。所以,为了让大家把碎片化时间都利用起来,本文将为大家分享数个2分钟左右的音频,帮助大家消化民法核心考点。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主体


【考点精析】

1、人格权:

  • 自然人及法人、非法人组织都享有人格权;
  • 自然人享有完全人格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限人格权。


2、身份权:

  • 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享有身份权
  • 在考试中,要学会判断以下几个问题: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人格权”这种表述是正确的;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身份权”这种表述是错误的;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人身权”这种表述是正确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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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析】

这部分,有三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1、物权的客体,既包括物,又包括权利。

在考试,如果某一个选项说“物权的客体就是物”这种表述是错误的

2、债权的客体,是一种行为。

比如“我和张三签订了一个买卖苹果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的客体不是苹果,而是交付行为”“我和张三签订了一个运输苹果的合同,合同的客体是运输行为”

3、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但是智力成果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呈现。对于载体,我们享有物权。

比如“我在一张纸上画了一幅画,对于这张纸我们享有的是物权,对于纸张的信息,则存在知识产权”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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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析】

对比项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是否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

是否效力分类

有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无效

效力分类

是否受行为能力影响



不受

法律效果的发生依据

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
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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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援引】《物权法》第34条

【考点精析】构成要件

1、其权利主体是物权人,既包括自物权人,又包括他物权人;该他物权人必须包含占有权能。

如: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但不能是抵押权人。因为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占有

2、其义务主体是无权占有人,既可以是善意/恶意的无权占有人,还可以是无权的直接/间接占有人。

3、其以物权受到实际侵害且原物依然存在为前提,毕竟“法不强人所难”的。

4、未登记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而对于登记动产和不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则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196条规定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真题演练】20110308、20130355、20120357
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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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援引】《物权法》245条

【考点精析】构成要件

1、该权利的权利主体是占有人,这里要结合债权的分类来理解。既包括有权占有人,又包括无权占有人;既包括善意占有人,又包括恶意占有人;既包括直接占有人,又包括间接占有人;既包括自主占有人,又包括他主占有人。

2、该权利的核心构成要件是:发生了侵占。所谓侵占,是指违背原占有人的意思,以不法手段侵夺原占有人对占有物的占有,进而将占有物置于自己占有之下的行为。通常的表现为:盗窃、抢劫和抢夺

3、该权利的行使以原物存在为前提

4、该权利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真题演练】20070357
两大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
注意:这个考点是法考中重点考点的
对比项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权利主体

占有人

包含占有权能的物权人

核心要件

占有物被侵占

占有人无权占有

义务主体

侵占人本人及其继受人

现实的无权占有人

主观状况侵占人主观上必然是恶意

现实无权占有人善恶均可

存续期限

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

原则上无期限
法考范围内的两类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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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撤销权行使方式,可分为两大类:

1、公力救济撤销权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诉讼、仲裁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诉讼、民政

可撤销决议中的撤销权:诉讼,如业主撤销权

2、私力救济撤销权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通知到达即撤销

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通知到达即撤销

▋本文考点《2018年系统强化讲义(民法)——李帅》
扫码回复【大帅】获取讲义


▋语音选自喜马拉雅FM-民法大帅-《大帅的民法夜宵》
栏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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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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