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必须给公众一个彻底交代!

 

气炸了!...

最近有个热点新闻,李女士在过去4年时间里,用亲友身份信息买了900多个航班的延误险,结果薅了保险公司300多万元羊毛,这事被某保险公司取证后直接报案,南京警方接报后直接跨省把李某从山东抓回来,涉嫌的罪名是保险诈骗罪。

因为涉及快速获取巨额财富,高智商薅羊毛(犯罪?),还有强势保险公司“欺负”弱势消费者等多重热点话题属性,这事瞬间在网上炸锅了。

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非常刚。

大部分吃瓜群众都站边李女士,我抓住保险条款BUG,凭本事赚的钱,为啥要吐出去?还要给我定罪判刑,有没有搞错?

但也有两拨网友站边保险公司。

一波是高举道德旗帜,对李女士做道德审判的的吃瓜群众,觉得你这种事本来就缺德,应该批判,现在被抓活该。

这叫分不清道德和法律边界,道德是用来自律的,法律才是人人都要无条件遵守的,法律不应该管道德的事。

另一波是自诩理性客观的网友,因为南京警方在昨天的最新官方通报中已经明确指出李女士到底犯了什么罪,原话是“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事实”
这事因为涉及到保险专业知识,力哥就让我司保险号“荔枝保”的主理人小宝君写。

然而小宝看了网上各种正反意见,自己也有点蒙了,生怕胳膊肘过于拐向一边就被另一边喷,想学我玩理性公正中立派的写法,同情之理解,替两边说话。

结果写出来的东西软趴趴的一点力量没有,我让他屁股要坐在李女士这边,改了几稿,最后一看时间来不就将就着发了,就是这篇——
《钻空子吗?能爆赚300万的那种……》
虽然屁股坐李女士这边了,得到大部分吃瓜群众的支持,但也被一些网友批,说官方都通报这女的是犯罪了,你也不看看事实,就在这里和其他无良媒体一样为了博眼球乱喷,太没逼格了。

上面这篇,小宝东拉西扯,逻辑层层推进,看起来已经把问题方方面面讲得很完整了,但有一个关键问题,没有深入讲清楚!

看到这个新闻我之所以那么来气,是因为我很担心公检法这些公权力执行机关,因为某些原因,在这件事上拉偏架,胳膊肘拐向更强势的保险公司,把本身能用钱解决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上升为必须要吃牢饭的刑事案件,这会形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李女士薅羊毛的策略其实并不复杂。

先选那些本身延误概率比较高的航班(都是网上公开数据),再查查近期出发地的天气预报,有没有可能发生极端天气,发现概率比较高,就买机票+延误险,临近起飞时发现天气还不错,大概率能正常飞,就赶紧退票,损失点退票手续费。

但因为延误险便宜,小几十块一份,运气好理赔能有几千块,买的份额足够多,杠杆就非常大,通过大数法则,理论上最终航班延误赔到的钱不但能覆盖航班正常起飞的退票损失,还有的赚。

只要实操经验足够丰富,这就是个薅羊毛的好办法。

这事一般人觉得好神奇,其实在薅羊毛圈子里算不上啥秘密,整天薅航司酒店信用卡的这些人,不少也薅航延险羊毛。

这个圈子也属于广义上的理财范畴,但一是玩起来比较吃力,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一般人最后也薅不到什么大钱,和我主张“年轻人应该把更多时间精力用来投资自己”的理财理念相冲突;

二是的确有道德瑕疵,可能还有法律风险,就像很多人问力哥怎么破长沙限购,办法是有的,但也有点不道德,还有潜在法律风险,所以力哥这种自诩三观正的理财自媒体,是断不能公开传授这种技巧,这是我对自己的社会责任要求。

正所谓“小薅怡情,强薅灰飞烟灭”,李女士以前做过相关工作,对延误险理赔这套流程非常熟悉,结果她过于自信,觉得自己的操作手法滴水不漏,都快把羊薅秃了……

没想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保险公司还是抓住了把柄,想要杀鸡儆猴。

现在问题关键是,警方把李女士刑拘,总得在法律上有依据吧。

从李女士整个薅羊毛过程看,抛开道德指摘不说,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就两个点。

一是据新闻里说,她问亲友借用身份证护照信息时,说的是去做理财,亲友不用投钱,也没啥损失,卖个面子就同意了。

这就像我们日常说的打新股打新债还要多人多账户港股打新一样,属于套利性质的高级理财技巧,没有特别明显的道德和法律问题。

但实际上她是拿亲友的身份信息去买延误险,赔到的钱理应属于李女士的亲友,李女士把钱都私吞了,这可能就涉嫌不当得利。

但其一,不当得利也属于民事纠纷,赔钱就行了,不肯赔钱就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强制拍卖,但也不至于吃牢饭。

其二,不当得利必须是财产受到侵害的主体举告才行,李女士亲友都没有要起诉李女士返还理赔款,保险公司没权利强出头。

二是这次通报里说的,涉嫌保险诈骗罪。

这就要回到航延险的特点。

航延险理赔实际上只要满足三个条件:

1、一个真实的自然人买了机票;

2、该自然人还为这个航班买了航延险;

3、该航班事实上发生的延误时长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理赔标准。

这和寿险一样,我是一个符合投保条件的真实存在的自然人,我给自己买了寿险,挂了以后就能赔钱,很简单的道理。

警方说李女士“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事实”,这两句话到底是因果关系还是并列关系,是问题的关键。

如果是因果关系,航班实际上没延误,李女士通过伪造登机牌、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信息,误导了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赔了本不该赔的钱,造成保险公司本不必要的损失,这就是板上钉钉的保险诈骗了。

但以我对保险公司的了解和我的生活经验,保险公司仅仅因为李女士伪造的理赔材料,就拨付理赔款,可能性不大。

一是航班延误信息并不是什么保密信息,去哪儿、飞常准等相关APP上都能轻松查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傻子吗?也不核实一下公开权威信息中,这个航班是否真的延误了,就直接赔钱了?

二是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是往外送钱的,客户理赔越多,保险公司赚的越少,所以在不打破合法合规符合合同的法治精神前提下,理赔部门工作人员一定是尽可能抓bug,能不赔就不赔,你帮保险公司省下的钱越多,你的奖金就越高,这样理赔部的工作人员才不会“不拿公司的钱不当钱”。

李女士拿伪造的且没有真实发生延误的材料让保险公司赔钱,理赔部小伙伴如果真赔钱了,这种保险公司的风控和管理,简直就是笑话……

所以我更倾向第二种解释,并列关系。

即李女士的确伪造了登机牌等理赔材料,这一条没毛病,但登机牌所显示的航班,也的确发生了延误,所以并没有虚构航班延误事实。

李女士明明买了机票,可以获得正规的理赔证明材料,为啥还要伪造登机牌和延误证明呢?

可能是每次找这些材料都要跑机场,还得把亲友身份证都揣兜里,既嫌麻烦,也怕露馅吧。

但这些伪造的理赔材料,和伪造身份证的性质完全不同。

保险公司问你要这些材料,只是想进一步核实理赔的真实性,你可以说我给的材料是假的,所以拒赔,但航班延误这件事本身没造假呀,你拿这个指控我保险诈骗,真站得住脚?

同样是保险,寿险的理赔标准是被保险人必须死亡,如果人没死你拿一张假的死亡证明来理赔,那就是睁眼说瞎话,明着保险欺诈。

但如果丈夫人是死了,但死于整天出入花柳之地,染上艾滋病,最终不治身亡,妻子要面子,不想丈夫真实死因被外界知道,故意伪造死亡证明,说丈夫死于“心脏病”,这也是伪造证明,但你觉得保险公司因此就理直气壮拒赔,还告人家保险欺诈,说得过去吗?

如果真实情况是我上面说的第一种,李女士的确伪造了不存在的航班延误信息,那保险欺诈罪怕是逃不掉了,而且涉案金额这么大,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就算最后法院真判了无期,我也拍手称快,保险公司、警方和法院都做的对,大家就当我这篇文章没写过。

但如果真实情况是第二种,李女士只是伪造了理赔材料,航班延误是事实,给李女士按上个保险欺诈的罪名,我觉得说不过去。

唯一解决办法,就是警方必须公开更多信息,让大众知道真相!!!

我能理解警方不愿透露更多细节的考量,怕更多人有样学样,形成逆向激励,造成更大社会负面影响。

包括保险公司的名字也给隐去了,也是因为保险公司知道这个案子真爆出来,肯定会被公众骂死,最后损失的是自家商誉,划不来。

但就算最差情况,无非也就是薅羊毛的人越来越多,航延险这个生意做不下去了,大家都别玩了。

但航延险本就是可有可无的保险品种,这个最糟的局面,无论社会还是保险行业,都能承受。

但如果你不公开信息,公众就会永远怀疑,你是不是胳膊肘往强势的保险公司拐,滥用公权力,把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把所有还想薅羊毛的都吓得半死,为保险公司利益撑腰?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刑法又是法律的底线,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我们刚刚通过了《民法典》,对各种民事纠纷做了更细致的规定,能用民法解决的问题,为什么非要用刑法呢?一点小错就上刑,不又回到古代司法体制了吗?这不是社会大倒退吗?

我真正气的,真正怕的,真正不依不饶的,是这个点。

虽然我的文章经常被人误解为五毛,好像是在拼命为体制辩护,是现行体制的既得利益者,

但力哥反复说,我是坚定的改良主义者,改良主义不是凡事讨好体制,更不是看不到体制的弊病,捣捣浆糊和事佬,而是我坚信用更激烈残酷的方法,颠覆性改造社会,会造成更大的损害!

这种损害不只有物质财富,更有精神财富。

WG对中国人精神层面造成的毁灭性打击,我们后人用50年都无法完全弥补,直到今天,中国社会还在为44年前造的孽还债。这是我去过台湾之后才真正意识到的。

所以我认为,这事必须给公众一个彻底交代!!!


推荐阅读
这种杀猪盘,看了就火大

微信和支付宝,都被利用了…

银行躺赚的日子,结束了

精华文章汇总(2020最新版)




力哥说理财

微信:lglicai



简单 好玩 有干货的

理财万宝全书

长按二维码关注
版权声明:

本文版权属于《力哥理财》微信公众号(lglicai),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及二次修改。

转载或合作请联系dukept@126.com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力哥精选划算保险


    关注 力哥理财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