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中国投资人和企业家永久定居美国的最佳方案?

 

什么才是中国投资人和企业家永久定居美国的最佳方案。一种比较热门的EB-5替代方案就是首先获得L-1A工作签证,之后再尝试获得EB-1C绿卡。这两种方式没有哪种最好之分,只有哪种最适合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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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2013 年 9 月开始的 EB-5 签证压件情况一直持续至今,中国投资人和企业家纷纷开始寻求永久定居美国的最佳方案。虽然 EB-5 仍然是中国投资人的首选方案,但越来越多的中国投资人正在考虑各种替代方案。一种比较热门的 EB-5 替代方案就是首先获得 L-1A 工作签证,之后再尝试获得 EB-1C 绿卡。这两种方式没有哪种最好之分,只有哪种最适合你而已,本文旨在通过对比每种方案的关键因素并指出 EB-5 项目优势,帮助中国投资人了解 EB-5 和L-1A/EB-1C。



了解EB-5和L-1A/EB-1C的关键因素

一、了解 EB-5 的关键因素

EB-5基于以下三个核心要素:

  • 移民投资额 50 万美元或 100 万美元;
  • 以新建商业企业作为直接投资或作为区域中心模式中的项目;
  • 通过此举,创造至少十个超过两年的全职就业岗位。
 正如很多人熟知的情况,EB-5 在流程上分为两个阶段:

(1)申请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的 I-526 申请

(2)去除条件限制的 I-829 申请

由于大多数中国投资人均会以区域中心项目的形式进行投资,所以他们需要在 I-526 阶段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供以下两个关键要求的证明材料:

(1)作为投资移民,中国投资人已将合法获得的资金投入到区域中心相关的新建商业企业中,该投资行为将至少创造 10 个直接或间接全职就业岗位

(2)区域中心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的区域中心

中国投资人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满 2 年之日前的 90 日内,中国投资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才能获得有效期 10 年的绿卡:

(1)中国投资人 50 万美元的投资继续保持在区域中心相关的新建商业企业及其项目中

(2)中国投资人投资的新建商业企业或区域中心相关的项目已经创造 10 个全职就业岗位

二、了解 L-1A/EB-1C 的关键因素

L-1A基于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核心要素:

  • 雇主(“美国申请人”)必须与某个外国公司具有符合条件的关系,目前或将来会作为雇主在美国和至少一个其他国家直接通过受益人作为 L-1A 高管或经理人士在美居留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业务;
  • 在获准进入美国前的三年内,L-1A受益人还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且需要申请进入美国,以便为美国申请人提供行政或管理职能。
此外,如果希望担任新建美国办公室高管或经理人士的中国投资人申请L-1A,美国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可保证足够的实际经营场所,以便容纳新的办公室。

EB-1C的要求与L-1A极其相似,只有一处重要区别。就是L-1A高管或经理人士可以来美并在新建的办公室工作,但中国投资人只能在受雇于提交申请前至少已经营一年的美国申请人的条件下作为EB-1C高管或经理人士进行工作。

三、EB-5和L-1A/EB-1C的移民优势

EB-5和L-1A/EB-1C都有比较诱人的优势。中国投资人要想在考虑通过EB-5或L-1A/EB-1C获得绿卡时做出明智的决定,中国投资人首先应了解每种方案的成本和优势。需要注意的是,作为EB-5投资人,中国投资人只有在I-526申请获批且完成领事馆程序或身份调整程序后才能获得移民身份和优势(尽管有条件)。

另一方面,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为EB-1C高管或经理人士并授予永久居民身份前,中国投资人仅允许持非移民工作签证进入美国。由于两个原因,第一是大多数选择通过EB-1C获得绿卡的中国投资人会在提交EB-1C申请之前首次以L-1A非移民身份到达美国;第二是EB-5中国投资人以合法移民的身份达到美国。本文将对EB-5和L-1A带来的优势进行比较。

1. EB-5优势:

  • 与 L-1A 受益人相比,EB-5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更加频繁的进出美国。
  • EB-5 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无限期在美停留,不受非移民签证期限的限制。
  • EB-5 投资人可以更加方便的到外国旅行。
  • EB-5 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具备为美国国内外任何公司工作并获得酬劳的资格。
  • EB-5 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在无任何签证限制的情况下自由搬迁和换工作。
  • EB-5 投资人的子女可以就读各级免费公立学校。
  • EB-5 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 EB-5 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为近缘亲属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2. L-1A优势:

  • L-1A 美国申请人不需要满足最低投资或就业岗位创造要求。
  • 美国申请人和L-1A受益人均不需提交合法资金来源。
  • L-1A 申请平均处理时间比EB-5请平均处理时间更短。
  • L-1A 受益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在L-1A获批后的一个月内进入美国。
  • L-1A 受益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在L-1A签证有效期内自由进出美国。
  • L-1A 受益人可以在美合法工作,但雇主仅限其美国申请人。
  • L-1A 受益人的配偶可在L-1A签证有效期内合法工作。
  • L-1A 受益人的子女可以在L-1A签证有效期内在美就读小学和中学。
  • L-1A 受益人可以通过EB-1C申请绿卡,如果获批,L-1A受益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立即获得绿卡。
 四、各自的风险应对

针对EB5项目,投资人在选择项目时应该进行全面的调查,警惕给出百分之百承诺的机构。投资人要详细考究“区域中心”是否被批准、是否有完善的退出机制、就业岗位创造是否达标、投资项目安全性以及财务透明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它能不能实现EB5的就业人数规定,因为此因素直接影响申请者获得永久居民的资格。

针对LI/EB1C,要成功抵达L-1A转 EB1C移民,海外公司必须将充足的初始资金存入美国新公司商业银行账户内,且该资金数额应该要比商业计划中提出的预算更高。许多中国申请人在设立美国新公司的时候只投资十几万美元,完全没有考虑到要准备未来两年内用来支付自己和其他员工薪酬的资金。为了符合L-1A项目对高级经理职称的定义,公司必须雇用至少四位具有大学学历的员工,且必须支付其他员工的工资及经理本身的薪水(通常最少一年六万美元以上)。这些支出都是在计算实际投资时必须考量的,以确保申请者有足够经济能力维持美国公司至少两年的正常运转并支付员工和自己的工资。所以海外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成为资金回收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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