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期:《庞德与中国的法制邂逅》

 

正如庞德夫妇离开中国时的蹒跚背影所隐喻的那样:在拥有千年古老文明的国度实施法律改革,没有一帆风顺的路可走。...



罗斯科•庞德是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终其一身都在竭力反对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在社会中的运行和功能,主张“法律的社会化”和“行动中的法律”,认为法律乃是一种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庞德的法律学说产生了广泛的世界性影响,这既与他思想的广博和深刻相关,更与他直接参与世界多国的法制实践有关。庞德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对中国法制改革的研究和指导就是其中一个例证。

庞德与中国结缘始于一代法学大家杨兆龙。1934年,杨兆龙赴哈佛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博士学位。仅仅一年后,杨兆龙凭借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提前获得美国哈佛大学JD学位。这场历时4小时的博士论文答辩会,正是由当时的哈佛法学院院长庞德亲自主持。答辩会后,庞德对杨兆龙说:“你是接受我考试的第一个中国人。东方人的思维方法引起了我很大的兴趣”。当时谁也不曾想到,这对哈佛师徒日后竟然能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再度重逢,而且是联手开展比撰写法学论文更为具体、也更具影响的法制改革工作。

上世纪三十年代,国内战火纷飞,学成回国的杨兆龙空有一身抱负却无处施展。庞德此间也有过两次访华经历,但停留的时间都非常短暂。1937年访华时,庞德在司法行政部长王用宾的陪同下,先后前往法官练习所、中心大学做了“司法之功能”和“法律的理想运动”的学术演讲。随后的全面抗战爆发,不仅中国的司法实践惨遭炮火蹂躏,庞德与中国的联系也被迫中断。

1945年,抗日战争取得全面胜利,国家面临战后复员工作,法律制度亟待重建。这一年的4月份,杨兆龙衔命出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就在此时,邀请庞德来华担任司法行政部顾问的想法开始在杨兆龙心中酝酿。当杨兆龙将这个想法告诉时任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时,后者当即表示认可。对于聘任庞德一事,甚至蒋介石都亲自做出过批示,要求待遇必须优厚,以显示尊礼贤者。有了当时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层的支持,杨兆龙代表司法行政部写信给庞德,谈及中国战后的立法和司法体系重建。杨在信中说,“谢冠生和一致认为您最有能力帮助我们完成这件大事……考虑到您年事已高以及您在美国的重要地位,在做此邀请前我们当然也曾犹豫不决。但您对中国以及中国学生的同情以及您过去对法律改革的执着让我们坚信:您一定会做出对我们最有利的决定”。

1946年2月初,获得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的倪征燠受司法部委派赴美国考察司法。杨兆龙抓住机会,请求倪征燠去哈佛拜会庞德并再次当面延请。2月19日,杨兆龙又写信给庞德,提及“由于需要使用中文名字,我们斗胆为您选了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名字,发音与您的姓相似,意为‘崇高的美德’或‘伟大的人格’”。Roscoe Pound的名字从此在中文的法学文献中变成了大名鼎鼎的“罗斯科•庞德”。

参与一个国家的战后法制重建,这样的机会对于一个终其一生都在主张法律社会化的法学家何其难得!几乎没有任何悬念,庞德欣然接受了邀请。1946年6月28日,已经年届76岁高龄的庞德搭乘美国军机抵达上海,正式受聘担任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顾问和教育部顾问,成为近代来华的最后一位外国法律顾问。从1946年6月28日抵华到1948年11月21日正式离开,除了短暂的返美行程,庞德共在中国停留了17个月。这是庞德有生以来在海外停留的最长时间。

在华期间,庞德通过系统考察中国的法律条文和实地观摩司法的实际运作过程,对当时中国法制的现实状况和未来发展做出了非常深入的思考,提出了大量富有灼见的建议。来华不到一个月,庞德就向司法行政部提交了自己的工作报告,制定了详细的司法调研计划,还自荐为中国主持编纂统一的法律典籍。1948年5月,为了彻底改善法制,司法行政部专门成立了法制研究委员会,委员会下分设“法学著作编篡委员会”及“司法调查团”。这两项工作都由庞德与杨兆龙共同主持。其中,庞德率团实地调查过南京高院、南京警所、南京监狱及监狱看管所,并多次出席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及杭州市律师公会举行的座谈会。庞德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研究几乎是全景式的,在法律继受、司法改革、统一法律解释、法学理论著述、法学教育等领域都有专论留世。但归结起来,庞德对中国法律改革的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中国应该继续采用罗马法系模式;应该统一法律体系、注重法学理论教育;在引进域外制度时,应顾及特殊的文化及国情;不应机械解释法律;不应当让国民去适应法律,而应当让法律去适应国民等。

1948年11月21日,由于国内时局的变化,庞德夫妇在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的督促下匆忙离开中国。原本雄心勃勃的法律改革计划只得中途夭折,庞德的法律改革建议尚未来得及实施就被历史尘封。多年以后,有学者认为庞德晚年在中国的影响力甚至已经超过美国。然而法学理论之于法律实践,永远是两个不同的领地,虽然有交叉却无法完全融合。提出一整套改革设想甚至起草一整套制度方案都相对容易,但要转化落地、付诸实操却远没有那么简单。正如庞德夫妇离开中国时的蹒跚背影所隐喻的那样:在拥有千年古老文明的国度实施法律改革,没有一帆风顺的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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