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就.是.土.地.私.有.化

 

【摘要】最近,读到何平的文章《土地确权制度不能变成土地私有化》,文中提到“无论官方如何解释,在农民看来,土地确权就是意味着土地私有化”,笔者认为,这恰恰表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语道破天机。...





群众的眼睛雪亮:土地确权就是土地私有化

滠.水.农.夫 2016-05-28 来源:乌.有.之.乡


【摘要】最近,读到何平的文章《土地确权制度不能变成土地私有化》,文中提到“无论官方如何解释,在农民看来,土地确权就是意味着土地私有化”,笔者认为,这恰恰表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语道破天机。必须正视整个中国包括农村土地已经和正在私有化、市场化的现实,而且这一趋势势不可挡,从而破除种种不切实际的主观主义的幻想。

  滠.水.农.夫 | 群众的眼睛雪亮:土地确权就是土地私有化

  最近,读到何平的文章《土地确权制度不能变成土地私有化》,文中提到“无论官方如何解释,在农民看来,土地确权就是意味着土地私有化”,笔者认为,这恰恰表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语道破天机。就像判断任何事物一样,判断土地确权的性质,不是看官方的文件上怎么写的,也不是看权威人士怎么说的,只能通过科学的分析研究,揭示其本质内含,才是判断土地确权性质的正确方法。

事实上,从小岗村分田单干以来,所谓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可以说发展到今天搞土地确权颁证,是农村土地制度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回顾分田单干之初,曾经有过一场争论,以杜润生、陆学艺等为代表,认为包产到户没有破坏集体所有制,并且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其依据就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而以学者刘晓铎为代表,通过对比分析集体经济与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农民的劳动方式、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以及分配关系等经济活动的微观变化着手,通过翔实论据和严密推理,指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包产到户实质是一种个体经营为主的经济形式,其性质是带有社会主义因素的个体经济。(具体见刘晓铎《浅谈包产到户》、《一桩沉冤多年的笔墨官司》)也就是说包产到户是一种变异的“责任制”,对我国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是一种根本性的突破,当然,这种突破又不是一下子将集体所有制变为纯粹的私有制,而是带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个体私有制,大约可以用现在流行的说法叫“混合所有制”。而这种混合所有制又是在不断运动变化中,通过改革倒逼的方式,促使其一步步从量变、部分质变直到最后彻底质变。当年的这场争论由于“政治正确”的需要,以杜、陆的胜利而暂时告终。然而,事物的发展却不以强权和那些强权附庸者的口头宣示为转移,由包产到户开启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以其内在规律性发展演化着,先还承认所谓的“双重经营”,接着很快只剩下农民个体一层,集体一层不再强调,再接下来是承包期十五年不变、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谓的承包责任制变成了实质性的“永佃制”,不断扩大和固化的农民个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的作用就是在把集体所有制一步步掏空,因此尽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上并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说法,但广大农民普遍就认为承包地是自己的。这显然不仅仅是农民的所谓不懂法和愚昧,恰恰表现了农民最讲实际,不象官样文章那样玩花架子,搞弯弯绕,欲抱琵琶半遮面。

如果说,分田单干之初,农村恢复小农经济仅仅还是突破集体经济体制,增加个体私有成分的话,那么经历了三十多年来一系列的演变,发展到今天又实行了“三权分立”和“确权流转”,那么在这种“混合所有制”中,集体所有和个体私有各自所占份额发生了哪些深刻变化?谁起主导作用?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仅土地确权是私有化,从小岗分田开始,中国的土地制度变革就已经迈入了实质的私有化进程,还是当时的农民眼睛雪亮,他们编了顺口溜:“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这也说明,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与整个中国社会经济的市场化、私有化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不是相互隔绝的,作为中国市场化、私有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土地私有化同样具有一个清晰的路线图(笔者上面有抽象的表述,详细的研究还有待专业人士的努力),而目前所进行的土地确权不过是私有化进程中的必然步骤和环节。有人把确权与土地私有化当作两回事,只能是一种唯心臆想。反过来说,如果有人本着真诚的态度,希望不要搞土地确权,不要向私有化邪路上走,那就等于是要否定既定顶层设计,要逆转改革路线图,是对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挑战,这种意见能行得通吗?不要忘记,中国改革开放发端于小岗村的分田单干,正是有了小岗才有了今天现实的种种,任何社会的发展不会无缘无故,都是有其必然规律起主导支配作用,哪有什么“摸石头”的事。

其实关于当前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也不需要去做什么高深的理论研究,或者说那只是少数专业工作者的事,对于一般草民来讲,大道至简,仅凭常识就可判断一二。比如说现在还有人讲土地是集体所有,那么现在的集体还能不能自主调配土地?能不能掌握土地收益权?现在别说集体所有,连集体组织都名存实亡,主体都几乎不存在了,何来集体所有制?何平反映的“四地”问题,其根子就在于集体所有的虚置,实质上农民个体私有的泛滥,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下,原子化的农民各行其事,资本权力的乘虚而入,才出现的这些乱象。再看国家接连出台的政策,比如农民承包地可以抵押贷款,等于说打工仔可以将老板的厂房机器随意处置,而且获利归己,与老板无关,世界上有这样的老板吗?这一切都说明,所谓的土地确权也好,抵押贷款也好,证明土地私有化不是现在开始时而是正在进行时,土地私有化还在“化”,而且已经“化”到更高层次更高境界。

如何解决何平一再强调的农村违约用地、违规占地、违法卖地、暴力征地“四地”问题,关键就是坚持怎样的土地制度,我们已看到实行集体经济的南街村、华西村、洪林村,有这些现象吗?没有。再看看改开标杆小岗及全国大多数分田单干的农村,抛荒的抛荒,圈地的圈地,跑路的跑路,两种现象的鲜明对比,难道是偶然的吗?有土地实质上的私有化就必然产生“四地”问题,而且说不定正是某些人施展改革倒逼神功所要达到的效果呢!没有“四地”问题,如何乘势把本已名存亡的集体经济彻底一举消灭!

要真正认清三十年多年来土地私有化早已潜滋暗长的现实,就必须回溯到历史发展的原点,对某些关键问题以重新审示,比如当初有论调称集体化束缚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没有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这一说法至今还被人作为否定人民公社、赞同分田单干的依据。然而这一说法是符不符合客观事实呢?首先要注意的是,这种说法先验地、武断地把农民个体积极性发挥与集体管理对立起来,好像只要是集体管理就束缚了个体自由,孰不知即使是在现代纯粹的私有制企业里,实行的也无不是集体管理,没有谁说打工仔的工作自由被束缚了,影响了生产效率,相反集体管理正是促进生产力提高的客观要求,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说当时的集体束缚了农民自由,不过束缚的也只是农民个人发财致富的自由,因为集体经济本身提倡的就是共同富裕,能不束缚这种自由吗?如果不束缚这种自由,又怎能实现共同富裕?还有所谓的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可能确实有一定程度的管得过严过死的现象,但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能够像现在所谓的市场经济这样放任自流吗?如果真正地全部的放任自流了,让市场规则泛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还能巩固吗?有人看到南街、华西等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在改开年代一枝独秀,就想当然的认为其成功之道是市场经济加集体化,好像要不是改开后实行市场经济,这些村庄也不会发展那么好,而它们之所以发展那么好,就是因为在市场经济里拥有了经营自主权,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经营自主权?是这样吗?先不说所谓的经营自主权本来就是相对的概念,即便在市场化已十分充分的社会,企业还要受到国家层面的宏观调节,也不是说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另一层面看,难道所谓的经营自主权就一定代表先进,一定促进生产,提高效率,所谓的经营自主权的说法只是市场经济的逻辑,怎么能放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客观条件下相提并论,在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经济制度下,能够简单地对比吗?事实证明,不仅是南街、华西,还有很多村庄,在中国实现市场经济转型之前的年代一样发展得很好,恰恰是这些村庄实行分田单干后断送了发展前景。外因总是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市场经济是集体村庄的外因,集体体制是集体村庄的内因,内因是起主导作用的,不然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集体村庄发展得好。它们发展得好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外部的市场经济,而在于集体体制本身,亦非所谓的自主经营权,经营权只是所有制的派生物,怎么起决定作用呢!这一点必须澄清,这样说也不是认为改革前的集体经济体制十全十美,不需要改进,起码大方向没有错,基本的东西没有错,主流必须坚持,不是像后来的那样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借太阳上客观存在的黑子把整个太阳都否定了。

现在或许就更能看得清楚,分田单干并非单纯的经济制度变革,也非学术争论,而是一场政治路线斗争,是坚持公有制还是实行私有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既然是政治路线问题,要从根本上分析解决包括何平提出的“四地”等三农问题,也许只能从政治路线的高度来看待,否则纠结于个别的枝节和低浅的层次,始终不能触及问题的核心,无异于自说自话。

正如彭海红《不要跳进土地私有化的巨坑之中》一文:“确权、颁证是形式,要消灭在其看来阻碍土地私有化的集体所有制甚至农村基层组织手是其最终目的”,真乃一针见血,确实,必须正视整个中国包括农村土地已经和正在私有化、市场化的现实,而且这一趋势势不可挡,从而破除种种不切实际的主观主义的幻想。

2016-5-24



    关注 为人民服务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