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保护幼鱼,玉环市场监管局在行动!

 

我国是海洋大国,大海是蓝色国土耕作者的谋生之源,出海捕鱼是渔民的生存之道。但是,近十年来,由于捕捞结构不合理...



       我国是海洋大国,大海是蓝色国土耕作者的谋生之源,出海捕鱼是渔民的生存之道。但是,近十年来,由于捕捞结构不合理和酷渔滥捕,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结构呈现恶化和退化趋势,海洋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的破坏。



最近,根据台州市“幼鱼保护攻坚战”第一阶段工作部署。

自5月22日起,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行动,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全县幼鱼销售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整治行动,打好“幼鱼保护攻坚战”“伏季休渔保卫战”。

跟着小编

看看是如何行动哒~
(清港所配合海洋渔业部门对清港中心菜市场和沙门中心菜市场开展联合检查)

此次行动结合玉环本地实际,以捕捞量较大的鲳鱼、带鱼等幼鱼为重点对象,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对全县9个乡镇(街道)的市场、重点饭店、冷冻厂和鱼粉厂“四大场所”进行集中排查。通过对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的把关,阻断我县幼鱼的流通渠道,倒逼渔民对幼鱼“网开一面”。



(开发区所协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对芦浦镇井头菜市场和漩门菜市场开展了执法检查)

截至目前,共排查农贸市场24家,重点饭店42家,冷冻厂1家,鱼粉厂1家;发现销售幼鱼案例2起,已对其进行督促整改。

下阶段,县市场监管局将以“一户一档”的形式对海鲜市场摊主、重点饭店业主实行登记,详细记录销售者个人信息、购买的渔获物种类和数量等,并定期安排人员检查,坚决打好幼鱼保护“持久战”!!!


下面,小编带大家解读下浙江省伏季休渔及幼鱼保护相关政策
我省的幼鱼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航次渔获量中,主捕对象为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灰鲳、刺鲳、鲐、蓝点马鲛、三疣梭子蟹、鳓、海鳗、曼氏无针乌贼、石斑鱼(青石斑鱼和赤点石班鱼)等18种)时,其幼鱼比例不得超过同种类渔获量的20%;


所有重要海洋渔业资源的幼鱼合计比例不得超过航次总渔获量的25%;

灯光围、敷、罩网航次渔获量中,带鱼幼鱼比例不得超过总渔获量的5%。
发现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比例后怎么办
放回幼鱼、停止作业并转移渔场。
最容易被渔民忽视的刑事责任


2014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各类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

在禁渔期、禁渔区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捕捞就可能触犯刑律,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容易被涉渔经营业主忽视的法律责任
据2014年底新修订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明知是涉渔“三无”船舶还向其供油、供冰;

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或代冻、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的,被处罚款最高可达5万元
若上述涉渔“三无”船舶、违禁作业渔船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为其补给、处置渔获物的相关业主还有可能被一同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辅助渔船收购、转载渔获物都应如实记录
2014年底前,相关法律只要求大中型渔船(包括辅助渔船)记载渔捞日志,且只对大中型捕捞渔船不按规定记录渔捞日志设置了法律责任。

但据2014年底新修订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型辅助渔船也要如实记录收购、转载的渔获物,若违反的,都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不要随船携带各类违规渔具
据2014年底新修订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随船携带禁用渔具或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禁渔期内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都将被处没收渔具和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改变作业方式进行捕捞的法律责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将被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哪些渔具属于禁用渔具
目前,在浙江省存在的禁用渔具主要为“一电四网”:即电脉冲惊虾仪、地笼网、多层囊网(含加装衬网)、珊瑚网,属严厉打击的对象。
本地渔船伏休期间应做好哪些工作


按时回本地港口休渔,报告休渔船位,将渔具入库(难以入库的,封存或捆绑),上交捕捞许可证,休渔期间要移动船位的提前报告所在县渔业主管局和定人联船责任人,移位时全程保持终端设备开机,做好防火防盗防台等安全工作,在捕捞许可证年审合格后按时出海生产。
保护幼鱼资源振兴浙江渔场倡议书
6月1日是我们东海一年一度的全面休渔期。“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我国自古就有顺应鱼类“春生、夏养、秋长、冬捕”生长规律的传统和智慧。

幼鱼资源是海洋生物种群得以延续的最重要物质基础。“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两千多年前,孟子曾说,不要用细密的渔网捕捞小鱼,就会有更多的鱼捕不尽吃不完。而时至今日,我们在渔区却随处可见,网具越来越多!网口越来越大!网目越来越小!这种“断子绝孙”式的生产对海洋生物种群造成不可逆转的致命打击。大量“娃娃鱼”“子孙鱼”“儿童鱼”刚刚孵化,来不及长大,就被捞上来加工成饲料、鱼粉,实在令人痛惜!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近年来,我省以网具整治为抓手,组织开展“保护幼鱼”专项行动,从捕捞、收购、运销、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入手严管实查。“今日不捕鱼子孙,明日子孙有鱼吃。”保护幼鱼资源就是保护“海上粮仓”。为此,我们向全省人民发出倡议:从我做起,保护幼鱼,珍爱海洋,携手共建美丽东海、幸福家园!

一、从我做起,不捕幼鱼

渔民兄弟是渔场修复振兴的直接受益者,保护幼鱼就是保障子孙后代有鱼可捕、有鱼可吃。请坚决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渔业法规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禁用渔具规定,严格按照许可类型、作业和场所使用合规渔具进行捕捞,自觉执行最小网目尺寸、重点保护品种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制度,不购买、不携带、不使用“一电四网”(电脉冲惊虾仪、多层囊网、地笼网、滩涂串网、珊瑚网)禁用渔具,不捕捞、不销售、不使用幼鱼资源。如发现伏休期间偷捕或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劝止或向当地渔政管理部门反映,我们的24小时举报热线是“967201”。

二、从我做起,不伤幼鱼

涉渔生产经营者是渔场修复振兴的利益相关人,自律守法经营是保护幼鱼的最好行动。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渔具厂商不制造、不销售、不维修禁用渔具,鱼粉厂、饲料厂不收购、不加工幼鱼资源,养殖场不使用冰鲜鱼投饲,加油点、冷冻厂(船)不为涉嫌违法违规的渔船提供加油、加冰、代冻服务,坚决切断破坏幼鱼资源的“黑色产业链”。

三、从我做起,不食幼鱼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保护幼鱼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请您支持我们的倡议,不吃海捕小鱼小虾及相关加工制品。特别是9月16日伏休结束前,请慎重购买和食用海捕鱼虾,您口中的美食很可能是伏休偷捕的抱卵亲体或海洋生物幼体。它们还能孕育、长大、繁衍,需要我们共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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