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约翰·卫斯理式完全主义所引发的问题的讨论

 

十八世纪中叶,约翰·卫斯理以「基督徒完全的生命」为题发展出来的思想观念。这思想确定在一般新生(悔改信主)...



十八世纪中叶,约翰·卫斯理以「基督徒完全的生命」为题发展出来的思想观念。这思想确定在一般新生(悔改信主)以外,有第二次凭恩典的更新。卫斯理宣称神在这第二次工作中,除去基督徒内心一切犯罪动机,以致他全部心智和情感力量今后都为爱神及爱人而流动:这爱是像基督的、超自然的、刚强和稳定的、有目标和热烈的,并超脱任何与此相反及相竞的情感。

这是一条高贵的教义,历史上与卫斯理气度相当的卫斯理传人——圣公会的傅勒彻尔(J.W.Fletcher)、救世军的卜维廉( William Booth)和白兰高( Samuel Logan Brengle),以及浸信会的卓巴斯( Oswald Chambers)等,更将这教义发扬、修饰。这教义引发信徒追求圣洁的恩赐,因而吸引千千万万人进入被神的大爱更新的经验里。早期循道会信徒,即使未必完全受这种教义影响,也大大的受到熏陶,他们在赞美神时大唱大叫,在祷告中悲痛欲绝,为神的工作勇往直前,就好象他们的灵魂已大大增长,有无比容量。虽然在今日较大规模的循道教会里,这种现象已几乎完全湮没了,卫斯理教义在其它圈子仍然活跃,这些属神的人仍旧自称生命进入了「第二次祝福」里,获得更新。毫无疑问,一些重大的事情已经在他们身上发生,但问题是卫斯理教义有否准确地描绘这些事情——简言之,卫斯理教义是否神的真理。现在,让我们在重新检视这教义时,作出一些判决。

第一件事要说的,是卫斯理教义并没有摒弃奥古斯丁主义,反而将之扩大。(我这里所指的只限于传统的奥古斯丁式关乎圣洁的教训;至于而斯理的亚米纽斯主义摒弃了奥古斯丁恩典教义的精义,则不在我这里所关注的范围内。)约翰·卫斯理双亲的家庭都承袭清教徒传统,难怪他那关乎圣洁的教导,保持了我们先前叙述的七项圣经原则,并有奥古斯丁所强调的几项重点:就是神的律法对基督徒具有约束力;在绝对的标准下,每个基督徒的成就皆有不足;并且我们每天都需要神的帮助。事实上,他郑重强调基督徒完全的生命为循道会教义的特征;他认为这是圣经真理,是他首先将这真理清楚解说的。从那时候起,加尔文派的信徒一直抨击卫斯理,指他坚持我们可以达到完全无罪的境界,而这正是奥古斯丁认为我们无法在今世达致的。不过,我们若仔细探讨,就知道这纯粹是误解(这个误解也起于卫斯理自己不反对采用「无罪的完全」这个词汇,因此他也必须承受一点指责)。其实,卫斯理只是将奥古斯丁的传统圣洁教义重新谱写,并没有摒弃其中要素;我以为这样了解卫斯理教义较为正确。诚然,以自律及祷告的心怀积极进取,强调我们全然倚靠神至高无上的爱和能力,和对神在人生命中的工作有很高的期望,在这些方面,卫斯理与奥古斯丁的思想完全吻合。再者,诚实的自我评价令卫斯理不敢宣称自己是完美的,并驱使他在一七六五年写道:「我已告诉全世界我并不完全,……我没有达致我自己构想的完美性格。」3这真是奥古斯丁式的说法。那宣称自己完全的绝不是奥古斯丁式思想!

然而,卫斯理透过他的教诲文章,以及他的兄弟查理所写激励人心的诗歌表达出来的完全教义,正好赋予他所描绘的基督徒生命一种热情、丰盛及喜乐的特质——因认识神,赞美他的恩典,把自己交付在他手中而得着喜乐——;这特质远远超乎我们在加尔文、清教徒和早期虔信派教徒身上所找到的。在奥古斯丁的传统里,奥古斯丁本人、圣伯尔纳(Bernard)和巴斯特(Richard Baxter)所表现的,与这完全主义所表彰的特质最为接近,但在笔者看来,卫斯理兄弟那些感情洋溢的诗文远胜以上任何一个人。

卫斯理关乎完全成圣的教训,内容丰富,反映出广泛的资料来源。对于他所教导的完全,他经常称之为「合乎圣经的圣洁」,但他所了解圣经对圣洁的教导,是由许多不同来源的资料综合而成的。他是个十足的折衷主义者,他将从希腊早期教父的著作中学来的完全观念(借用新约的字汇,完全是teleiosis,是teleios的境界),加诸圣公会祈祷手册所表现的奥古斯丁主义之上,又加在那培育他的、向往天堂的高派教会道德主义之上。(编者按:高派教会指较重视传统与仪典的圣公宗或安立甘教会。)在这些希腊教父中,以「埃及人马加利流」(Macarius the Egyptian”,此人其实是五世纪时期一个叙利亚修士)和以法莲( Ephraem Syrus)为主;他们认为完全的生命并不等于完全无罪,而是全面的道德改变,而且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这意念之上,卫斯理又再加上他从那些他称为「密契派作家」(这称谓包括了圣公会的罗威廉[WilliamLaw],罗马天主教的穆利诺斯[Molinos]、芬尼伦r6n6lon)、兰地『Gaston de Renty』、撒勒『Francis deSales』和盖恩『Madame Guyon』,路德宗虔信派教徒富朗开[Francke]和前改革宗时期的《日耳曼圣道书》[Theo1ogiaGermanica]的作者)的著作上学到的功课:真正敬虔的心是一颗主动自发地爱神爱人的心;缺乏这颗心,所有宗教都是空洞和空虚的。

一七三八年,在爱打士基街头( Aldersgate Street),福音的确据始像破晓的黎明划进卫斯理的生命中,然而在得着这确据之前,卫斯理对于完全的观念已经十分清楚,正如他时常坚持说,他的完全观念早在他进入所谓「儿子的信心」之前已建构好了。只是,一旦信心临到,他就踏上最后一步,这对他来说是很独特的一步,可使他进到完全。他开始宣称,完全成圣——人们理解为全心全意爱神爱人的心灵境界(当信徒离开那取死的身体,圣灵就带领他们进入这境界)——是可以今生在我们里面即时陶炼出来的,透过操练坚毅、期待、一无所有、满腔热血,以及支取应许的信心而成,就与先前称义的途径一模一样。卫斯理所教导有关第二次恩典的工作,一如先前新生的经验一样,是圣灵在人心中直接见证曾发生的事情,作为印记。然后,人在完全的生命里灵命还会继续长进,就如先前迈向完全一样。

这样看来,卫斯理的完全教义所讲的似乎不是什么无罪的境况,而是灵命的成长。卫斯理对完全的生命,或他经常称之为「完全的爱」的理解,并不是律法式的,而是目的性的;换言之,不是「先前亚当式」或「天使式」的无瑕无疵境况,而是集中精神、结合精力、付上全副感情地决意进入敬虔里,并保守自己常在其中。这本来就是神创造人及救赎人的本意。

于是,完全是一种境界,但这不是静态的,而是全心全意地在顺服的敬拜和事奉中与神恒常交往,而这团契是单单由内里燃烧的爱所达致的。事实上,这是内在生命的质素多于外在的表现。对卫斯理来说,完全的人仍旧可以知识不足、判断错误,甚至行事愚昧。他可能仍旧表现一些,甚或许多「内在及外在非道德性的不完全,……理解上的弱点和迟缓、领悟力低、对事物混淆、思想不连贯、想象力间歇地敏捷或迟钝、……记忆力差……口齿不灵、言语不当、发音不准……」4

他仍会时时刻刻受试探所攻击,他必须不断顽抗去保持自己人格完整。可是,他的完全却丝毫不受这些事实阻扰,因为这完全的生命纯粹是一种对神和对人的爱成为他生命持久的推动力。5

故此,根据卫斯理的想法,完全是一种主观的状况,是由神的灵创造和持守的。在这种状况中,基督徒所有心智和心灵的力量都有意识地集中起来:首先,透过圣灵的见证,专注于实际理解神的爱;其次,为着神的缘故,积极地、顺服地、怀着祷告的心、满心欢喜地爱神及爱邻舍。这爱首先表现在敬拜和赞美中,表现于欣然把自己交付在神手里,预备接受神指派我们的任何使命。这是可切慕的福分,因为他把人的整个生命提升至能力和喜乐的新层次。我们应当追求这福分,因为圣经载有这样的应许和见证,倘若新约信徒曾甘之若饴,今天的信徒也可以如此。神以他至高无上的智能赐下这福分,然而在特殊情况(即如卫斯理的情况?),又或是他看来合适的时候,他可特意把这福分取回。不过,除非信徒寻求这福分,而且不断寻求,否则没有人能获得。最后,这福分或会因为信徒一不小心而失去,不过,在悔悟中寻索,也许能失而复得。6

对卫斯理式完全主义的评价

卫斯理关乎圣洁的教训似乎堪称醇酒,同时也是败瓦。首先让我先尝一尝芬芳的醇酒——他圣洁的观点有许多优点。

卫斯理的思想以动机作为圣洁的试金石,一如耶稣自己在树立标准及探察罪恶时所作的一样(参太五21—30,一五18一20)。因此,这思想撇弃一切伦理上虚有其表和机械式的敬虔,以及所有法利赛形式主义和以数字量度的生活方式,并所有视宗教为常规活动的观念。

同时,卫斯理的思想集中于爱神爱人,在动机的层次上完成基督的两大诫命,以作为圣洁的根本,撇弃所有负面的成圣观念,尽量回避一切污秽人的东西。「『圣化』和『圣洁』等字……诚然带有从不洁中洁净之意,但却没有暗示任何主动行善的坚强力量。『完全的爱』恰好与这相反……」7

最后,卫斯理的思想以信心为寻求及得着圣洁的途径;信心就是对自己绝望,对神肯定的信靠。当然,我们必须付出努力和自律,但不能有丝毫靠赖自己之想;我们成圣的希望必须建在神之上,不是建在我们自己身上。这些思想可钦可敬,也十分符合奥古斯丁主义!南斯理视圣洁生命为一生不屈不挠的奋斗目标,他反对反律主义、寂静主义、感情主义,和以种种形式出现的道德上的被动,也拒绝给神的灵此时在我们里头的更新能力划出界限;这些在在都是令人钦佩的观点。

达致完全所产生的问题

可是,根据卫斯理的完美生命、纯洁心灵,或完全成圣教义——他的门生后来称之为「第二次祝福」——,神的灵在一刻间把基督徒内心一切动机根除,只保留着爱;这教义着实引起许多问题。若果卫斯理单单宣称圣父和圣子事实上时常以活泼的、温暖的方式,使他忠心的门徒意识到他们的同在(参约一四20—23),并藉着神这些眷佑,信徒对从前感到困扰的试探产生短期或较长期的免疫能力,而每个基督徒都应该恒常求主亲近和赐福他们,这样便毫无问题了,因为这意味着卫斯理道出了公认的活在圣灵里的生命实况,所以不会引起争议。可是,卫斯理断言达致完全是一条教义——亦即是对神的工作一项标准的解说,一如重生般独特和具特征(卫斯理是这样持信的)——;正由于他这样断言他所形容的完全生命是合乎圣经的教义,在过往和今天都不断惹起争论。

卫斯理认为这恩典与重生一样,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客观来说,重生就是推翻罪的王权,以及更新个人的态度,进入谦卑和有美德的新生命里;主观来说,人的罪得到赦免,藉着耶稣基督被收纳入神的家里后,他对神便有确实的信心。卫斯理视完全生命亦具有类似的结构。客观来说,这是藉着真实而彻底地消灭那「生来的罪」,并将所有个人的力量,如智能、意志、情感、动机等疏导,引进持久地爱神爱人的行动中,使心灵得着最后的涤净。主观来说,这完全的生命是靠赖圣灵直接的启迪,让信徒醒觉到自己在纯全的爱中内心已完全被改变过来,以致爱成为他内心唯一的动机,而且他在每一个清醒的时刻,都从热切的心灵里发出祷告、欢欣和感谢。故此,达致完全是一条教义,这教义关乎圣灵在我们内心的具体工作;透过这工作所产生的,是一种有意识经验的独特模式。我们已经谈过,卫斯理的思想是从两个步骤而来的:第—,主要是他早期从希腊教父的完全生命观念结晶出来;第二,他从在爱打士基街头(Aldersgate Street)的经验推论出完全生命并非靠行为逐渐塑造而成的,反而像称义一般,单单藉着信心和透过恩典,从神即时领受的。对于非卫斯理派的抗辩宗信徒,这达致完全的教义引起一些主要问题。

这是什么问题?让我首先声明,我并没有计算卫斯理表达他的观点时的混乱和煽动之处——虽然这些弱点事实上在两个世纪以来,已经引起许多误解和误导的批评。其实,卫斯理称那从许多立场看来都不完美的境况为「完全」,的确引致混淆。再者,他主观地把罪定义为「对某条律法明知故犯」,而不是客观地下定义,把罪视为不管有意识或无意识、受意志控制或不由自主地达不到神启示的标准;这也形成混乱。最后,他提到成圣的人就是无罪的人(因为他们不含蓄意干犯律法),但同时,他肯定这些基督徒每时每刻都需要基督的宝血去遮盖他们的缺点;这真是混乱至极了。卫斯理坚称按着神「完备律法」8的客观标准,每个成圣的罪人每天都需要求神赦免;这似乎与他所坚称基督徒有更高尚完美的无罪生命自相矛盾。难怪由往昔至如今,那些认为基督徒应在神面前自觉一无可取的,都感到卫斯理头脑糊涂、思想错谬!诚然,他绝对可以避免采用「完全成圣」和「无罪」等字眼,仍能清楚解说他的教义;虽则在圣经和传统里我们都找到这些词汇,这也不能成为他的借口,去解释他为何纵使看见这些词汇所产生的混淆,仍然一意孤行或感觉迟钝或好争斗地(真不知道该用什么形容词最恰当)坚持运用他们。

从这刻开始,我尝试做卫斯理早应做的工作,把他的教义称为「赋予完全的爱」,或简单称为「完全的爱」。于是,我可以减少那些单从字汇引起的问题,而自由地专注于观念本身内蕴的困难,其中我看见四点。

第—,援引的圣经根据不能使人信服。卫斯理引用的经文(参注5)是对圣洁的应许和呼召,其中表达出一种确信,就是神有一天会拯救他的子民脱离罪恶;或是援引新约圣经的宣告,表明基督徒已在某程度上真正脱离罪恶。卫斯理断言一些应许可在今生完全及绝对地应验,还援引有关的宣告,加上一些祷文和命令,去支持他的结论。这些宣告除了显出罪人的重生带来相对的罪中释放,以致罪不再在他生命中作工外,不能再显示些什么。此外,从这些宣告看来,神要实现他拯救的应许时所要求于我们的,除了重生的重大改变,然后逐渐成圣(卫斯理看成圣是在赋予完全的爱之前和之后开始的),继而得着心灵上最后的涤净(卫斯理期望所有未曾进入完全的爱的圣人,在临终前也经历这最后的涤净)外,我们再也看不出有更多的要求。再者,神呼召人成为圣洁,以及人祈求成为圣洁,除了证明完全的圣洁应当是我们的生命目标外,实在不能再证明些什么。

他在一七六五年的讲章「圣经中的救恩之道」(“The Scripture Way of Salvation” )结束时,变得能言善道,呼吁基督徒寻求完全的爱,就是此时此地在基督里,也藉着基督,蒙他白白的拯救,完全脱离罪恶。「那么,每一日、每一时、每一刻都追求这完全的爱吧!何不就在此时此刻?……倘若你凭信心追求这完全的爱,你自会期望照着你的本相寻获他。既若是照着你的本相,现在就期望得着他吧!……还等待什么呢!基督已经准备好了,他就是你所渴求的。他正等待你的回应!他就在你的心门外!」9

他的讲法好象是这恩赐早就在那里,只要信徒祈求就唾手可得。可是,根据圣经,要回答卫斯理的问题「何不就在此时?」答案是神应许这完全的爱要在天国里才圆满实现;我看不出有什么圣经基础能支持说基督徒可在今生先尝这完全的爱,更遑论什么确据呢!在这一点上,卫斯理对救恩的解释错了,他的观点等同于现代有关天国的讨论,称为实现终末论:他未能正确划分在神的拯救工作中,什么是现在的,什么是未曾发生的。

第二,他的神学理论是不符现实的。客观来说,他解释培养或诱发完全的爱,即是从心里把恶欲完全消灭及根除。卫斯理认为这种道德本质的改变,也同时包含肉体本质上的神秘改变,这在他一七五九年所解答的一条问题中反映出来,问题是:「若然两个完全的基督徒生育儿女,父母既然无罪,儿女又怎么会生在罪中?」他接受这问题,然后作答如下,答案听来有点儿奇特:

这个情形可能会发生,但机会极微。我倒很怀疑从前有没有发生过,将来也恐怕不会出现。「为什么呢?」撇开这点不提「!」,我的答案是:我之所以受罪污染,不是从父母继承,而是承继自第一个父母[亚当]。……我们可从园艺得到一个很好的说明。在野生酸苹果的枝干上接枝种植,我们可以培植出优良的果实;但假若将这果实的果核种在土里,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呢?照样种出惯常的酸苹果。 10

正如素顿(E.H.Sugden)所观察的,卫斯理视「罪恶为一件要从人身上取去的东西,就好象一个毒瘤或一只坏牙。」11所以,卫斯理和他的弟弟查理说到要赋予完全的爱就得将罪恶根除时,他们所说的,正是字面的意思,同时也包括身心两方面的意义。

但是照这样来说,一个「完全」的人,或沿用卫斯理的用语,一个「成圣」的人应该没有可能在试探中「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一13一15),因为依照他的理论,罪已经在人心中彻底根除,又何来私欲——如放纵自己、没有爱心、只顾自己利益、藐视神等——呢?现在,他应该置身试探之外,他性情里的乖张、不守法和潜藏的不仁倾向,应丝毫不能诱惑他,就好象对未堕落前的亚当或主耶稣基督一样,起不了作用。

可是,经验告诉我们,就算最圣洁的人,在他一生的年日中,对人对事仍免不了流露出不仁爱、不道德的表现,有时甚至作出狂暴的反应;这些倾向仍旧僭藏在他们里面。事实上,他们的圣洁本质上包括了不断抵抗和压制这些本能反应——这些反应随时以一种连本人也察觉不到的形式被引发出来。这亦即是清教徒所谓「腐败」(意思是在千变万化的伪装中,自我崇拜和自我服事:老年人、中年人和青年人的罪,过分投入或过于冷漠、过分敏感等等);种种腐败常被新的刺激诱发,因而亦不断有使人降车、叫人羞愧的自我发现。那自称已达致完全的人被司布真一语道破,他事前是否晓得有人忽然使劲地踩他的脚趾一下后,他会何等愤怒,我们并不知道,但我们却知道梅亚(F.B.Meyer)——一位浸信会的圣徒——曾记载他在中年的晚期,看见群众不再拥戴自己,转听摩根(G.CamP-bell Morgan)的讲道时,他发现自己被嫉妒所侵蚀,他为此感到刻骨的震惊,因为他向来以为自己是对嫉妒免疫的。12

因此,我们怎会以为可以找到一个基督徒,能倚仗过往特殊的福分,就永不会再遇上像梅亚那样令他降卑的经验?现实肯定迫使我们说,没有任何一个基督徒——姑勿论他此时或将来如何全心全意地爱神、爱邻舍——可免疫于更深一层暴露自己的罪恶本性时所引致的震惊。故此,卫斯理以为信徒可在今生里根除自己的罪恶,实在与现实不符,该受摒弃;若有任何基督徒设想这已发生在自己身上,他一定是自欺。

这直接带领我们去看卫斯理教义的另一个难题。

第三,他教义里隐含的实际意思并不造就人。教义中有不少矛盾,却又苦无满意的解答。最主要的两难境况已在刚才提过:基督徒若果相信罪恶已从他们内心根除,又该怎样面对他们仍继续犯罪这事实呢?卫斯理的教导使他们不能面对现实。然后,又出现另一个两难境况:这样的基督徒应否见证他们所承受的福分?倘若要,又怎样作呢?不作见证无形中是强夺了神的荣耀和人得帮助的机会,甚至是为逃避麻烦的懦夫表现;可是,若照卫斯理所设想的作见证(「我已感觉不到罪,只有爰;我永不止息地祷告、喜乐、感恩。在我内里清楚地见证我已经完全更新了,即如我已称义一样。」 13),又似乎会无可避免地把自己困锁于一点也不可爱的沾沾自喜中。

卫斯理是一位出色的牧者,他优良的教牧意识透过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挣扎显露出来:「一个『完全更新』的基督徒,应否讲述那曾发生在他身上的奇妙事情呢?」

「也许,起初的时候,」卫斯理写道:「他会情不自禁,因他内里的火焰烧得烫热;他热切渴望宣告主的恩慈,这热望如一股急流把他卷去。但事后,对未认识神的人最好不要多说,……若没有特殊原因和企望,他对其它人还是不要多说。之后,他应该尤其小心,尽量避免一切炫耀的空言,反而以最深的谦卑和崇敬,将所有荣耀归与神。这其间,他宁可用生命而不用舌头去说服人。」 14

毫无疑问,这表现出良好的教牧修养,可惜仍未足够!这里,卫斯理自己成了他误解罪恶可根除之说的受害者。事实上,他经常查案会众所经验的所谓完全,又鼓励他们在循道会的聚会中作见证,以他们现已在完全的爱中被建立的一套语言来表达。这或许会产生令人沾占自喜以及与现实脱节的结果,而卫斯理对此有多少认识呢?这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牛顿·夫路(R.Newton Flew)也很奇怪为何卫斯理常常鼓励别人宣认完美,自己却不这样:「……这是不是基于一点吹毛求疵,抑或在不知不觉间怀疑到这公然的宣认会危害灵性健康呢?」15

我怀疑最主要的原因是卫斯理十分了解自己,即使他坚决地全然委身,在神的爱里喜乐,对人满怀好意,罪仍旧在他里面活着,所以他深知这样的宣称是不诚实的。可是,我们不能一方面因为卫斯理没有让他深爱的教义凌驾他个人属灵感性而喝采,另一方面又没有因为他的完全主义无意地使别人的敏感性迟钝了,并使人在这一点上存有基本上与现实不符的态度而感到遗憾。毫无疑问,像约翰·卫斯理这样备受尊崇的领袖,他所强调和期望的,当然会在那些温驯的、易受暗示的追随者身上产生巨大的制约性影响。

第四,他的教义无可避免地与罗马书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大相迳庭。保罗在第十四节从过去时式转到现在时式的写法,除了说明十四节以前是讲述他成为基督徒之前所经历到神的律法在他身上的影响,而十四节以后是讲述他执笔时的经历外,没有更自然的解释了;有人认为保罗的沟通技巧未到家,无缘无故、毫无意义地转变文法句式,这些都是对他大大的误解。他们更以为七至二十五节中的「我」并非保罗自己,只不过是虚构人物。一贯善于沟通的保罗,在这里忽然变成如斯蠢笨,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可是,若然这些字句「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3)所指的是现在,那么,保罗的全部经验显然并非完全的爱;罪至少在功能上正在他里面动工。以卫斯理的说法看来,他尚未达致完全。

卫斯理以及一些希腊教父和葡萄牙的亚米纽斯主义者,都把七至二十五节解作保罗未成为基督徒以前的经验。但这观点无法解释时态上的转变,亦解不通第十八和二十二节——保罗同来「立志行善」的能力?怎能够有意识地喜悦神的律法?(试看八章七、八节怎样描述「属肉体」的人的心思意念!)而且,依据此看法,保罗是现在被拯救脱离罪的权势,他感谢神之后,总结整个处境说:「这样看来,我(不是修正标准译本「RSV」的「靠我自己」「of myself」,而是「我这个人」「I the self same person」)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七25)这又怎么解释呢?照卫斯理式假设来看,这节圣经唯一最自然的意思是所需的拯救尚未曾赐下,但这样解法就使这节经文前后矛盾了。(卫斯理惟有迫于说经文的上半截「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只是加插进去的,与下文并无逻辑上的关系,16不过这种说法似乎有点牵强。)事实上,对于这几节经文,唯一较连贯的阐释是奥古斯丁主义者的解法;他们的观点以前已经陈述过了。可是,仍有一个解法是可以使奥古斯丁主义者的阐释与卫斯理的教义投合相融的,就是假设保罗也像卫斯理一样,基于某些原因错过了这大好福分,惟有讲出自己的缺欠,但肯定没有什么人会认真愿意维护这样的观点。

那么,让我总结,卫斯理的教义认为藉着圣灵,对信仰作出回应,就可以在此时此地立即达致完全但在新约圣经里,我们无法找到这思想。完全的爱——完全脱离任何掺有罪恶和追求私利的动机——就是天国应许的生命,然而不管信徒对神对人的爱心有多么深厚,在世仍是无法达致这完全的爱的。我们若教导基督徒从任何现在的灵性提升境况,去推论所有罪恶的欲望从此永远消除,就犯了具破坏性的错误;这推论是错的,那些持定这推断的人或多或少把自己宣判了道德和灵性上的不切实际。尽管如此,追随卫斯理教义的圣徒仍能够照耀出圣洁的光辉,但这并不是由于他们相信罪恶已根除所达致的。

然而,卫斯理对基督徒性情存着高贵的理想——全然喜乐、感恩和爱——,这理想对于任何受试诱去满足于次等东西的人是一种谴责。若有人认为卫斯理对完全的爱的教义单单是见证汤姆·查麦士( Thomas Chalmers)后来所称为「带有驱除力量的新感情」——即是说,这教义告诉我们,我们被神的爱呼召和救赎,以致我们爱父和耶稣,这爱为我们驱走尖刻、怨毒和骄傲——,那么,这教义只有带着蹂躏的力量,暴露我们的委身仍存有肤浅、自我沉醉和放纵自己的原素。

本文选自巴刻作品《活在圣灵中》


    关注 红海渡口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