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魏司坚:改革宗神学中的盟约教义(三)

 

当前的普遍共识是,盟约教义是改革宗的特有教义。它与改革宗神学天生一对儿,某种意义上,它也只能和改革宗神学一对儿。诚然,在十七世纪将近尾声时,部分路德宗神学家也采用了这个教义,但这显然是模仿来的,在真正的路德宗框架内找不到这个教义。...

The Doctrine of the Covenant in Reformed Theology
文/魏司坚(Geerhardus Vos)
译/姚凯
作者简介:魏司坚又名霍志恒,近代最有代表性的圣经神学大师,他也是普林斯顿神学院圣经神学的第一教授。

本文译自:Geerhardus Vos,“The Doctrine of the Covenant in Reformed Theology”,收录于:Geerhardus Vos, and Richard B. Gaffin, Redemptive History and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The Shorter Writings of Geerhardus Vos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 Co., 1980), p.234-267。脚注省略;文中各级标题为译者所加。译文仅供参考。

二、改革宗神学的基本原则

那么,该如何解释盟约观念从一开始就在改革宗神学中占有如此显著位置呢?在改革宗神学的起点,按道理应该有什么东西使其自觉与盟约观念靠拢。有人可能会说,这个问题纯属多余。盟约教义源自圣经。它是宗教改革的回归圣经精神带来的,因此除了这个自然的解释之外,无需它求。但这样的回应完全不能使人满意。路德宗和改革宗一样倚靠圣经。尽管如此,我们现在充分认识到,在处理圣经的丰富内涵上,后者比前者更为成功,这个事实反过来要求一个解释。因为改革宗神学抓住了圣经最深邃的根基性理念,因而它可以从这个核心点出发更整全地处理经文,并使其每个部分的内容都各得其所。

这个根基性理念,这把打开圣经丰富宝藏的钥匙,就是神在一切受造物中无与伦比的荣耀(the preeminence of God’s glory in the consideration of all that has been created)。所有关于路德宗和改革宗传统之区别的解释最后都将归结为一点:前者从人开始,后者从神开始。神并非因为人而存在,而是人因为神而存在,这是铭刻在改革宗神学圣殿入口处的原则。而一旦这个原则应用在人及其和神的关系上,就立刻分为三个部分:(1)人一切的工作都必须依赖神先在的工作(an antecedent work of God);(2)人在其一切工作中都必须反应神的形象,成为彰显神之美德的器皿;(3)显明神的美德这件事不能是无意识地或被动地发生,而必须是借着理解和意愿,成为有意识的生活(conscious life)中积极主动的外在表达。我们希望显明,这三个要求如何恰恰贯彻在盟约教义中。以下将依次讨论(1)工作之约,(2)救赎之约,以及(3)恩典之约。

 

三、盟约教义阐释

1)工作之约

只要对比一下不同神学传统中发展出来的对人之原初状态的表述,在工作之约教义的重要性上的根本区分就立即显明。按照路德宗的说法,人已经达到了他的命定,神已经将其置于正直的状态中。他已经拥有永生。最高理想在他的情形中已然实现。无需再做什么以实现神造人时的意图。诚然,人是可变的,他有可能从原初的正直与蒙福状态中堕落。但是对路德宗来说,这并非前瞻指向什么其它东西的阶段,不过是普通、正常、可以想见的。随后发生的就是在基督带给堕落之人的恩典状态中一切又回到原点。很显然,既然在亚当堕落前人类已经达至其命定,基督所做的就不过是恢复在亚当里所失落的,别无其它。而且,既然已经达至的终极状态与可变性和堕落的可能性完全兼容,那么被基督得回的罪人就必然只能停留在这个层面上。因此,路德宗神学相当前后一致地教导圣徒可能背道。它压根不拒绝把被称义并得为后嗣的状态与这种背道的可能性结合为一体。

这和伯拉纠主义者及所有倾向伯拉纠主义之人的情况完全不同。按照他们的看法,人受造时也已经被赋予了最高和最宝贵的事物,但却不是在路德宗意义上的“固有的圣洁”(a built-in holiness)。伯拉纠主义者不谈这种意义上的神的形象,他们所谓神的形象不包括灵魂的属灵能力本身,而这正是路德宗这方强调的。而按照伯拉纠主义者的看法,恰恰是缺乏这个部分才带给人尊严:他是自由的存在者,需要基于自己的道德中立而自己努力,借着某种伦理性的创造力达至圣洁。因此,他已经是他所当是的,因为他的命定无非就是不确定的抉择自由。同样的原则也在恩典的领域通行。在原初最重要的,在基督的恢复中就还得是最重要的。可以看出,这完全没有为真实的补赎(satisfaction)留一席之地。基督所能做的,不过是帮人挪去他发挥自由意志的障碍。他只是再给罪人一个从头来过的机会。

改革宗对人原初状态的看法导向完全不同的结果。他处在完美的正直状态中,知道何为善且有意识地行善。只要他留在这个状态中,就可以确保神的喜悦。到这一步为止,改革宗的看法和路德宗一样。但比起后者满足于维持并无限扩展这样一个状态,改革宗的观点是把它维系于某些更高之事。它不把人看做从一开始就被置于永恒的福佑中,而是看做被置于一种有可能达至永恒福佑的境地。伴随着他不稳固的自由,犯罪和死亡的可能性仍然笼罩着他。他基于他善的本性还是可以自由地行善,但他尚未达至只能行善的最高自由之境,后者作为一个理想摆在他面前。获取它的途径是工作之约。同样,恩典状态终极而言也是被关于人在原初正直状态中之命定的观念所限定的。我们从第二亚当那里所继承的,与其说是在第一亚当那里所失去的,远不如说是第一亚当本该为我们所赢得的——若他未曾堕落,而是持守在其状态中的话。被置于那个状态中的人将永远不会从中堕落。与基督是完美救主同样确凿无疑的是,他必定赐予我们圣徒的恒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我们若回顾分为三小点的改革宗原则,马上可以看出,单是工作之约就满足了其中的要求。要是照着伯拉纠主义,我们就废掉了人本有的圣洁(increated holiness),允许这个圣洁由受造物自己创造出来,我们就将否认人一切的工作都必须依赖神先在的工作这个要求。这时,创造善的工作就不再属于神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按照路德宗的说法,人被造时立即获得了最高层次的福佑,我们就忽视了第二个要求,即敦促受造者的人生目标当由在万事上以荣耀神为更高动机这一点来主导。路德宗的视角明显是基于人论的动机。这显明神本质中为父的那一面,但没有达到全面展示神全部美德的地步,更不用说去满足“借着人有意识的生活积极并外在地表现神的美德”这个要求了。改革宗的表述在每个方面都与此不同。首先,我们强烈地体认到神先在的工作。人无法为自己创造善,而是必须发展他里面被神圣赋予的善。若他自然的良善已然是神创造性的工作,神将他置于其中的盟约关系就更是如此了。它同样是自由神圣作为的产物,是从神俯就的恩典中流淌出的礼物。全能者从无有中造作了他,赤条条无任何权利的受造物,至少并无享有不失落之永生的权利。若有一条路可以使他得着这永生,那它一定是神的创造,按人的话说,神完全可以省略这一步。这一点必须看清楚了。按照改革宗的观点,工作之约是超乎神和人之间既有之自然关联的东西。威敏信条以极为优美的方式阐述了这一点(第七章第一条):“神与受造物之间的距离如此巨大,所以,尽管理性的受造者应当顺服祂作为自己的创造主,但却决不能从祂身上有任何收获,作为自己的福佑与奖赏,除非借着神这边某种自愿的俯就,就是祂诚然乐意借着盟约之道所表达的。”

如果我们没有搞错的话,一些人对工作之约本能的厌恶来自于缺乏对这美妙真理的欣赏。无疑,如果亚当和神所进入的不过是自然关系,其中没有任何积极的内容,那么作为纯粹是自然关系之表达的盟约理论确实看起来不自然。但事情的真相是,在工作之约中,自然关系被用来服务于一个积极的目的,不是被抛在一边,而是被纳入更高之事。由此可以知,就算这更高的失去效力或归于无有,自然关系却仍然存在。人作为受造物要服从神,而且,即便神无意以永生来奖赏对律法的持守,对人的要求并不失效。即或没有伴之以“你将活着”,“做这个!”仍是正当的要求。在恩典之约中也是如此。有份于其中的人,律法的要求不再是他获得永恒福佑的条件,但仍然是他道德生活的准则而不能不遵守。

结果就是,工作之约以惊人的方式满足了前述第二和第三个要求。在所有这类盟约性的工作中人反映了神的形象。正如神的恩宠存在于祂可敬存有之内三个位格彼此的自由关系中,人也当在他和神的盟约关系中寻求自己的福佑。他的福气不在于福气本身,而在于他的救恩成了他所渴慕的神永恒恩宠的反映。因此,他不能立即和过早地拥有最高的喜乐,而是沿着一条理性的道路被引领到那里。在他里面神的形象必须被带到他彻底清晰的自我意识中,必须被扩展到相当程度,因为仍有可能犯罪和死亡的人不能承载这形象。它需要在他的生命中借着持守律法被塑造。借着深厚的道德诚信,他被立即导向造物主的荣耀,而非他自己的福气;他被赋予责任,以至于当他尽了本分后,就能迈入他盟约之神的完满喜乐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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