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开车通行“六盘山特长隧道”必须先了解这些重要规定

 

严禁下列车辆在隧道通行:(一)非机动车辆;(二)试车或学习驾驶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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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六盘山特长公路隧道安全管理的通告


六盘山特长公路隧道是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宁夏境内的控制性工程,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东起泾源县东山坡,西至隆德县东侧,全长9485米,为上、下行线两个隧道。



为进一步加强隧道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隧道内交通、爆炸、火灾等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该隧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所有通行隧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车辆通行隧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二)车辆在隧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三)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

(四)禁止在隧道内超车、逆向行驶、停车、倒车、掉头和停车上下人。

(五)必须携带安全有效的消防安全设备(如灭火器等)。


车辆在隧道内发生故障,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紧急停车带,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报告隧道管理单位,隧道管理单位应及时清拖故障车。



严禁下列车辆在隧道通行:

(一)非机动车辆;

(二)试车或学习驾驶的机动车辆;

(三)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

(四)排放废气超标或者抛、冒、滴、漏等现象有碍隧道环境卫生的车辆及在隧道内滴、漏水造成路面结冰的车辆;

(五)超限超载车辆;

(六)车货总重五十五吨(含)以上的货车。


禁止司乘人员在隧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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