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你们了解吗?

 

慈善法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9月5日将迎来首个“中华慈善日”。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慈善法这...



慈善法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9月5日将迎来首个“中华慈善日”。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慈善法这部我国慈善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国慈善联合会编写了慈善法知识问答,快来学习一下吧。

13、慈善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应对志愿者尽到哪些义务?志愿者在参与过程中又有哪些义务?

答:根据《慈善法》第七章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到尽到以下责任:

(1)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3)应当根据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安排与之相适应的服务内容。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4)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者的隐私。

根据《慈善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结合第六十二至六十六条的规定,志愿者在享有知情权、保证权、获得证明权等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之作为慈善组织承担相应义务、保证慈善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1)向慈善组织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

(2)应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专长兴趣等,以便慈善组织合理安排服务工作,既保障志愿者的安全,也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3)在活动中应服从管理,参与和退出服务活动应当及时告知慈善组织,保证慈善服务正常开展;

(4)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的隐私。

14、慈善组织的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哪些不应公开?

答: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五条之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1)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以上信息的变更,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2)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3)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4)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5)慈善组织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根据《慈善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不应公开的信息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

15、《慈善法》对税收优惠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慈善事业的各种激励机制中,税收政策是最为有效的政策杠杆。《慈善法》对税收的优惠包含了多个方面:

一是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对捐赠财产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明确了无论是境内捐赠还是境外捐赠,都依法享有税收优惠。并且,准予在三年内结转税收优惠额度,是《慈善法》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和亮点,是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有力措施。

三是对受益人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四是对扶贫济困慈善活动的特殊优惠。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慈善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另外,慈善法还规定了免征行政事业性费用的优惠政策。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16、我发现了某慈善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怎么做?

答: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7、什么是慈善信托?相比于传统的信托和慈善捐赠,它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答:《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信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规定的公益信托。

慈善信托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慈善信托的设立必须基于慈善目的,这是慈善信托最基本的特征;

第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这是慈善信托区别于其他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三、与其他信托相比,慈善信托的设立要求更为严格。主要表现为设立程序更复杂、对受托人的要求更高、特别设置了监察人制度。第四、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

总的来说,慈善信托既不同于捐赠、财产使用等一般的慈善行为,也不同于具有完整组织结构的慈善组织。相较而言,慈善信托具有其他慈善组织形式难以比拟的制度优势。慈善信托无须申请法人登记,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工作团队,运营成本低。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具有更多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更能实现捐赠人的意愿。

据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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