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 关于“11.9”物体打击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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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间,各科室:

2016年11月9日,在某厂区域转炉除尘水流槽清污作业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伤害事故。现将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6年11月9日上午,某厂转运车间安排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生产服务8队人员进行除尘水流槽清污作业。9点30分左右,劳务8队作业人员马某在1#精炼炉液压站上方清污作业时,污泥块掉落,刚好此时维修车间钳焊一工段副工长廖某正在地面搬运液压阀件,导致污泥块砸到其右手。经三明市第五医院诊断,廖某右手挠骨下段骨折。

二、事故原因

1.梅列劳务8队作业人员马某,未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致使清理溜槽作业时污泥块掉落,这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运转车间在安排作业时,未在除尘水流槽作业区下方拉警戒线,也未安排人员现场监护,这是本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三、事故责任与处理

根据《三钢安全事故连带责任考核办法》和《三钢外委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连带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劳务8队劳务工,未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负事故主要责任,报送人力资源部扣减该队劳务费1000元;建议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及时报送处理情况;

2.运转车间抽风工段长,未做好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负事故次要责任,扣发岗位工资500元;

3.运转车间安全员,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扣发岗位工资150元;

4.运转车间分管副主任,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各扣发岗位工资200元;

5.运转车间主任,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扣发岗位工资200元;

6.安环科科长、副科长,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各扣发岗位工资100元;

7.分管副厂长,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扣发当月岗位工资100元。

四、整改与防范措施

1.检修带班人员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制止并纠正习惯性违章的行为或现象,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2.各车间应认真开展事故反思活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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