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三则)
【一】我县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一、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必要性
根据国家确定的“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
【一】我县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必要性根据国家确定的“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客观需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改善;是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县水污染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政策依据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闽价电[2015]19号)“2016年底前,设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吨,县城、建制镇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0元/吨”、“所有县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任务”。
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按省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即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80元/吨调整 为0.8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8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
四、对享受社会最低保障的家庭实施优惠政策
对享受社会最低保障的家庭,其污水处理费仍按0.80元/吨执行。
五、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根据2015年城区居民用水统计数据,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15.88吨,污 水处理费每吨提高0.05元,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0.794元,年增加支出9.53元。
六、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16年12月31日执行。
周宁县物价局(宣)
周宁县住建局
2016年11月29日
【二】周宁城关部分街道主要建筑物将安装夜景工程景观灯
根据周委办[2016]50文件精神,周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即日起在周宁城关桥南大街,南街主要建筑物上安装建设夜景工程景观灯。请各单位、沿街居民予以大力支持,如建设中给各方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1月29日
【三】国网周宁县供电公司关于公开招聘新闻工作人员
国网周宁县供电公司关于公开招聘新闻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司新闻宣传力量,结合我司实际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人员,现将有限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收新闻宣传工作人员1名(外聘人员),主要从事新闻传播、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宣传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意识;
2、性别不限,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至30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的中国公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文字和表达能力较强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6日----12月5日;
2、报名地点:国网周宁县供电公司七楼707室;
3、所需资料:报名表(公司领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个人征信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如有伪造证件、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招聘考试资格;
四、招聘方式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上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统一的上机操作、笔试,取成绩优异的前3名进入面试,经体检合格后(入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待定,体检费自理),择优录取。
(一)笔试(占总成绩40%)
笔试内容主要是写新闻报道和专题报道(字数为1000-1500字),时间为2个小时。
(二)机考(占总成绩20%)
根据上机试题的要求做相应操作。
(三)面试(占总成绩40%)
根据笔试成绩,取前3名应聘者进入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及对岗位的认识和做法;面试评委随机提问。
五、签订合同
本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考核评定,认为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满足工作需求、品行端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经研究,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因本人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六、工资及待遇
新闻宣传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按1800元发放(试用期无其他待遇);签订合同后,基本工资面议,稿费按公司规定另行发放,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同时公司还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周宁县狮城镇南坂路1号,国网周宁县供电公司;
联系人:魏主任;
联系电话:0593--5604366
国网福建周宁县供电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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