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问】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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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是一名工程师,今年3月份到一家建筑企业就职。到今年9月份,他已经在该公司工作半年有余,想向公司申请休法定带薪年休假。可是公司领导说,员工入职一年后才能休假,即使以前工作过,也要提出相应证明才能休假。他想知道,应当怎么证明自己符合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待遇?

权威评析

2008年实施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必须连续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满一年, 是指连续12个月不间断地工作,而且可以是在不同单位的工作。 实践中,有些公司关于员工必须入职一年后才能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并不合法。 本案中,该员工可以通过提交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离职证明以及档案记载等材料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从而享受相应的法定带薪年休假。
法律依据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中的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中的 “累计工作时间”, 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 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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