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今年的余额不到一个月啦,没休完的年休假该怎么办?
忙忙碌碌又一年!时间过得飞快,眼瞅着2016年即将过去,2017年即将到来。岁末将至,身在职场的你,知道不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吧↓↓↓
一、职工年休假有几天?
二、单位应该如何安排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不休年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四、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日工资如何折算?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休的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一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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