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篯: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非实际耕地面积

 

如果以此尺度田,则1亩当合今1.12亩。估计前者的可能性要大些。依此推算,则大业时的五千五百八十五万余顷,当今四十三亿五千余万亩。很显然,这不可能是当时的实际耕地面积。...



【纪念汪篯先生百年诞辰】
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非实际耕地面积
——隋唐史杂记之二
汪篯


(一)《通典》卷二《食货典·田制下》:

开皇九年,任垦田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原注:隋开皇中,户总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按定垦之数,每户合垦田二顷余也。)

至大业中,天下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顷。(原注:按其时有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则每户合得垦田五顷余,恐本史之非实。)

天宝中,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篯按,《旧唐书》和《新唐书》的《地理志》总序并作四十)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顷十三亩。(原注:按十四年有户八百九十万余,计定垦之数,每户合一顷六十余亩。至建中初,分遣黜陟使按比垦田,田数都得百十余万顷。)

近来治隋唐史的人,往往把《通典》在这里所记的隋唐田亩数当作实际的耕地面积。(关于大业的田亩数,杜佑已指明其非实。)因此,他们在叙述隋代经济繁荣的时候,都说隋炀帝时的垦田数字,虽然是夸大的,但总可反映隋代耕地面积的增加。杨志玖先生的《隋唐五代史纲要》(第8页)、吴枫先生的《隋唐五代史》(第28页)以及韩国磐先生的《隋唐五代史纲》(第38页),都用了这个提法。胡如雷先生则不仅相信《通典》所记开皇中的“任垦田数”是实际垦田数字,而且认为隋唐时期的全国垦田有数千万顷之多[1]。杨向奎先生也根据史籍上的这些记载,认为隋唐田数相差悬殊,并说,“应受田即是垦田”,唐代耕地之所以减少,是因为隐漏的土地加多了[2]。

(二)要了解史籍记录的隋唐田亩数是否是实际耕地面积,首先要知道我国现代耕地面积到底有多大。1949年以前,曾有过十几种不同的对我国现代耕地面积的估计,估计得较高的是一千六百多万顷,较低的是一千一百多万顷。194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的估计是一千四百多万顷。这个资料虽然不够准确,仍可供参考[3]。1949年以后,我国的耕地面积有了可靠的统计数字。据1958年《世界知识年鉴》中国农业生产条载:“在1958年,全国耕地总面积计划达到十六亿九千二百四十五万亩,比上一年增加一千零二十五万亩。”由此可知1957年我国耕地面积的确数为十六亿八千二百二十万亩。

(三)据《隋书》卷一六《律历志》,北周用以“均田度地”的是北周铁尺。此尺1尺当今0.73699市尺[4]。隋以六尺为步,如果以此尺度田,则1亩当合今0.782亩[5]。又隋代通行开皇官尺,1尺当今0.88729市尺。如果以此尺度田,则1亩当合今1.12亩。估计前者的可能性要大些。依此推算,则大业时的五千五百八十五万余顷,当今四十三亿五千余万亩。很显然,这不可能是当时的实际耕地面积。

据《隋书》卷三《炀帝纪》,大业三年,“改度量权衡,并依古式”。大业时的亩积是否因此而有变易,不可考。大业时的审度制度,今亦不易确知。大致说来,有两种可能,或是采用梁表尺[6],或是还依汉魏的尺度。前者1尺当今0.70797市尺,后者1尺约当今0.69尺,二者相差不大。如果约以0.7来计算,即可得大业时1亩约当今0.7亩。即使再退一步,假定大业时恢复了以一百平方步为一亩的古制,即1亩只合今0.29亩,那么,史籍所记的大业中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余顷,也要当今十六亿亩以上,即约略与今耕地面积相等。这在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


汪篯先生手稿
在我国现代耕地面积中,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贵州五省占18%或以上[7],而这些地区在隋代耕地面积中,几乎不占任何地位。江南和岭南,在现代幅员辽阔的全国耕地面积中,占20%左右,而这些地区在隋大业时只有七十万户[8],还占不到当时总户数的8%,那里还有大片大片的地方没有深入开发。那么,在隋代,那里的耕地面积,当然也不会有今天的大。至于在我国今天的北方和西北沿边地带,在隋代的耕地面积中,也只能占有很小的分量。所以,把五千五百八十五万余顷认作是大业时的实际耕地面积或接近实际耕地面积,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

《通典》所记开皇中的任“垦田”,如果以1亩当今0.782亩推计,则一千九百四十万余顷约当今十五亿亩。依据上述的同样理由,也可证明那不会是实际耕地面积。

史籍所记唐玄宗时的“应受田”为一千四百四十万余顷。唐以五尺为步,与今制同。但唐代公私行用的是大尺,即开皇官尺。以此尺推算,唐1亩约当今0.786亩[9],则唐玄宗时的一千四百四十余万顷,约当今十一亿二千余万亩。唐玄宗时,今天的吉林、辽宁、黑龙江、云南、贵州五省,依然在耕地面积中不占地位。今天的西北和北方沿边地带,唐代的垦田面积依然不会很大。但是在唐代,江南地区的垦田却一定有很大的增长。例如今天的湖南省,占全国人口的5.5%,而在唐天宝时,有户二十一万九千余,已经占了当时全国约九百万户的2.4%。今天的江西省,占全国人口的2.8%,而在唐天宝时,有户二十五万八千余,占全国总户数的2.9%。今天的浙江省,占全国人口3.8%,而在唐天宝时,有户约七十三万,更占了总户数的8.1%[10]。所以,关于唐玄宗时田地一千四百四十万余顷的记录,一方面,我们固然可以把它和隋代的两个田亩数字当作同一类性质问题来处理,但另一方面,为慎重起见,我们还不能依据上述理由来确定其是否为实际耕地面积。

(四)为了便于比照史籍所记的历代田亩数,今将其中的历代最高数字及具有意义的数字表列如下(这些当然只是历代政府所掌握的数字,不包括隐漏的数字):

西汉平帝时(1—5)8,270,536顷(《前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东汉和帝元兴元年(105)7,320,170顷(《后汉书·郡国志》注引伏无忌所记)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19,404,267顷(《通典》卷二《食货典》)

隋炀帝大业中(605—617)55,854,041顷(《隋书》卷二九《地理志》总序)

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14,403,862顷(《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总序)

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5,247,584顷(《文献通考》卷四《田制考》)

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1,616,556顷(同上)

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8,507,623顷(《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4,228,058顷(同上)

明神宗万历六年(1578)7,013,976顷(同上)

明思宗崇祯时(1628—1643)7,837,524顷(《山书》卷二)

清仁宗嘉庆十七年(1812)7,889,256顷(嘉庆《大清会典》)

清德宗光绪十三年(1887)9,248,812顷(光绪《大清会典》)

在这个表里,两汉的垦田数字较大,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第一,两汉政府掌握的户口较多,当然掌握的田亩数也可能较大;第二,两汉的亩积较之隋唐以后为小,当时的1亩只当今天的0.7亩[11]。在这个表里,宋代的田亩数较小,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第一,宋代的疆土比较狭小;第二,宋代隐匿田亩的现象很严重。至于明代,则弘治时,隐匿田亩的现象很严重。到万历六年,在张居正的主持下,实行清丈土地。史言当时“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12],但是结果也只有七百一万余顷。

从这个表可以看出,我国史籍记录的古代田亩数,除隋唐以外,没有任何一代达到或接近一千万顷,即十亿亩。只是到了清光绪时,才出现了垦田九百余万顷的记录。由此也可看出,史籍记录的隋唐田亩数必非当时实际的耕地面积。至于史籍上隋唐田亩数字的来源以及唐政府在开元、天宝之际所掌握的耕地面积,当于杂记之三、杂记之四论之。

(原载1962年8月15日《光明日报》)


《汪篯汉唐史论稿》书影
[1]《唐代均田制研究》,见《历史研究》1955年第5期第99页。

[2]《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问题》,见《历史研究》1961年第3期第42页。

[3]参考《进步日报》1951年7月3日第6版《三百七十年来中国的耕地面积》。本文有关清代及近代、现代的耕地面积数字,多参考或转引此文,不另注明。

[4]本文关于古今尺度的比例,均据杨宽著《中国历代尺度考》。

[5]隋以6尺为步,240平方步为亩;今以5尺为步,240平方步为亩。故隋的一亩当今(0.73699)2×62/52即0.782亩。以下关于隋代的一亩当今若干亩的计算法同此。

[6]据《隋书》卷一六《律历志》。

[7]依1948年《中国统计年鉴》约计。

[8]据《隋书·地理志》统计。

[9]唐以5尺为步,240平方步为亩,与今同。故唐的一亩当今(0.88729)2即0.786亩。又唐代的其他尺度,只在少数特殊情况下使用,见《唐六典》三金部郎中员外郎条。此外,唐代改以5尺为步,当与采用大尺度田有关。因用大尺度田,而以5尺为步,则隋代1亩的大小可以维持不变。

[10]今数据国家统计局发表的1957年年末人数计算,唐数据《旧唐书·地理志》计算。

[11]有人根据汉制1尺约当今7寸,得出汉代1亩约当今0.5亩的结论,这是不确的。因为他们忽略了汉制以6尺为步,而今制以5尺为步的差别。

[12]《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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