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经营性停车场内车辆乱停乱放明起开罚!

 

你所关心的细节问题,都在这里!...

↑ 点击上方“深圳交警”关注我们
◆ ◆ ◆ ◆
自2017年1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全市医院停车场进行整治,1月10日起对全市所有经营性停车场进行整治。
◆ ◆ ◆ ◆


一、什么是经营性停车场?

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含提供有偿服务的住宅小区停车场)。

二、哪些行为属于经营性停车场内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一车占两位”、“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占用通道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堵塞其他车辆通行且未留联系方式”、“接通知后拒不驶离”、“不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管理”等。

三、经营性停车场内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如何处罚?

对于停车场内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交警部门可根据停车场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请求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有权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市民发现经营性停车场内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如何处置?

一是向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投诉、举报;二是直接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将第一时间查询车辆的联系方式并要求车主驶离,拒不驶离的将被依法查处。

五、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在停车位以外的地方临时停放车辆是否会被处罚?

只要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交警部门将不予处罚,但驾驶人需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留下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

六、堵塞个别车辆但不影响场内交通通行且留有联系方式是否会被处罚?

在接到被堵塞车辆驾驶人、停车场管理单位(人员)、交警部门电话通知后,能及时驶离的,交警部门将不予处罚。

七、对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不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场内交通秩序混乱是否会被处罚?

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混乱的,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49条交警部门可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停车场管理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八、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对于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未造成严重拥堵的如何处置?

经营性停车场管理人员通过日常巡查或接到车主等反映,发现停车场内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影响通行秩序的,按以下流程处置:

1.劝导。对于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及时劝导、引导至合适地点停放。对于不听劝导的驾驶人,告知其将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拍照取证。

2.举报。对于驾驶人不在现场或不听劝导的情形,在机动车前挡玻璃放置温馨提示书(管理单位盖章)后进行拍照取证,并在24小时内将相关照片通过QQ(QQ号:2635754860)传送至深圳交警。

对于对该车辆举报取证完成之前,驾驶人到达现场并立即驶离的,不再进行举报录入。

九、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对于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严重拥堵的如何处置?

经营性停车场管理人员通过日常巡查或接到车主等反映,发现停车场内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影响通行秩序且造成严重拥堵的,按以下流程处置:

1.劝导。对于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及时劝导、引导至合适地点停放。

2.举报。驾驶人在现场拒不驶离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直接电话举报,交警部门将安排警力到现场处置。

十、举报电话

可以直接报警电话:110,也可以拨打各大队报警电话:

福田大队:83246500       罗湖大队:82235178

南山大队:13510806999    盐田大队:25550431

宝安大队:27512122       龙岗大队:28917122

光明大队:27555122       坪山大队:89999110

龙华大队:23127399       大鹏大队:84313122

机场大队:84467826     蛇口港大队:84466974


    关注 深圳交警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