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巍:横水、大河口西周墓地若干问题的探讨

 

「喪葬禮制」專輯2016年12月16日至18日廈門大學歷史系召開「中國古代喪葬禮制青年學者研討會」,共有21...



「喪葬禮制」專輯

2016年12月16日至18日廈門大學歷史系召開「中國古代喪葬禮制青年學者研討會」,共有21位青年學者與會,分別進行專業報告,熱烈討論。會後張聞捷與游逸飛商議撰寫會議報導,進而以「古代中國研究青年學者研習會(二十二)」的名義,邀集部分與會學者惠賜相關稿件,組成「喪葬禮制」專輯,在「先秦秦漢史」公眾號上推送,拋磚引玉,以饗學界。這也是古代中國研究青年學者研習會第一次嘗試舉辦的網路活動。歡迎大家支持研習會,惠賜相關文章,充實「喪葬禮制」專輯。

作者近照
横水、大河口西周墓地若干问题的探讨*
韩 巍(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副教授)
内容提要: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的年代上限均在西周早中期之际,与北赵晋侯墓地M113、M114大致同时;横水M1、M2倗伯夫妇墓的下葬年代应在恭懿之际,此后直至春秋早期,横水墓地似存在较大的年代缺环。两处墓地在葬俗方面有很多共同点,如墓向多为东西向、多见腰坑殉狗等,横水墓地还流行俯身葬和殉人,这些葬俗带有强烈的商文化色彩。根据铜器铭文,可确定倗氏为媿姓;霸氏为何姓虽无明确证据,但据葬俗等因素推断,应该与倗氏同属“怀姓九宗”。“怀姓九宗”源出商代的鬼方,在武丁时期被商人征服,商末又归顺周人,在周初分封中被赐给晋国。“怀姓九宗”兼有“王臣”与“晋臣”的双重身份,因此能够与周王室、畿内世族和其他诸侯国保持密切的政治交往和通婚关系,这对于深入理解西周王朝的政治结构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西周   墓地   葬俗   怀姓九宗

山西绛县横水和翼城大河口两处西周墓地是近年来西周考古的重大发现。两处墓地基本未被盗扰,而且都经过大面积整体揭露,墓地布局完整清楚。墓葬中出土大批珍贵文物,其中很多青铜器都有重要铭文,提供了丰富的历史信息。2006年横水墓地发掘简报公布之后,我曾撰有《关于绛县倗伯夫妇墓的几个问题》一文,讨论了M1、M2两座大墓的年代、葬俗、倗氏的族属和政治地位等问题,较早指出倗氏为隶属晋国的“怀姓九宗”之一。2007年大河口墓地发掘,我又有幸到现场参观,当时即已产生墓地主人与倗氏均属“怀姓九宗”的看法。此后,不少学者就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的族属和性质发表论述,观点不尽一致。本文将综合两处墓地已发表的资料,在以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新的认识,希望能够引起更深入的讨论。
一、墓地年代
据发掘者介绍,横水墓地自2004年发现以来,已发掘墓葬1200余座,年代从西周早期延续至春秋初年,整个墓地已基本揭露完毕。现已公布的资料主要集中于M1、M2两座并穴合葬甲字形大墓。发掘简报根据M1、M2出土铜、陶器的特点,将两座墓葬的年代定为“西周中期的穆王时期或略晚”,似乎还可以做些讨论。

M1出土的倗伯爯簋(M1:205)是已发表的铜器中唯一有纪年铭文的一件,对于墓葬年代的判定有关键意义。该器铭文如下:

唯廿又三年初吉戊戌,益公蔑倗伯爯,右告,令金车、旂。爯拜手稽首对扬公休,用作朕考宝尊。爯其万年永宝用享。
 

图一
从已发表的照片看来,该器的造型和纹饰在西周铜簋中比较少见(图一)。器盖与器身为子母口扣合,盖面隆起,盖缘方折内收;颈部内收,下腹倾垂特甚;器身带两个兽首衔环耳,圈足下有4个圆柱状矮足,矮足与圈足连接处饰以兽首。器盖顶部及器身腹部饰瓦纹,盖缘及口沿下饰分解状兽面纹,间以涡纹,纹饰线条细腻,立体感弱。与该器造型最为接近的是陕西耀县丁家沟出土的殷簋和故宫收藏的大作大仲簋(《集成》4165),不同之处在于后两件簋只有3个矮足。殷簋口沿下饰有垂冠长尾鸟纹,大作大仲簋则饰S形窃曲纹,腹部均为素面。殷簋铭文记录了周王对殷的册命,地点在“周新宫”。“新宫”又见于师汤父鼎、师遽簋盖、望簋和虎簋盖,其年代均在恭懿时期。因此,倗伯爯簋的年代应与上述铜器接近,大体不出恭懿时期。在此之后,同类型的簋仅见长安张家坡窖藏出土的五年师簋(《集成》4216-18),该器腹壁较直,三矮足呈翻卷的象鼻状,明显比倗伯爯簋等器要晚,其年代可能在孝夷时期。

倗伯爯簋铭文中的“右告”一语,以往在金文中极为罕见,但见于近年公布的簋、盘、盉等器铭文。这几篇铭文记录了周王对的册命,其中都有“朕光尹周师右告于王”一句。西周中晚期典型的册命铭文多作“某右某,入门,立中廷,北向”,器的“某右告某于王”目前仅见此一例,应该是册命铭文形成初期不够成熟的形态。器群的年代,我认为应在穆恭之际,倗伯爯簋当与之接近,最大的可能是在恭王时期。倗伯爯簋记录的是益公对倗伯爯的“蔑”和赏赐,“右告”一词,疑为“某某右告爯于益公”的省略;“右者”之名在此被省去,不知是因为疏忽,还是另有原因。“令金车、旂”的“令”字当为赏赐之意,西周早期的献簋(《集成》4205)铭文曰“楷伯令厥臣献金车”,与此类同,这种用法在西周金文中并不常见。另外,倗伯爯簋的“拜手稽首”一语也值得注意。陈梦家先生曾专门排比过此类用语,认为“拜手稽首”出现于懿王时。他对相关铜器的断代可能有一些问题,但从现有材料看来,“拜手稽首”以及与之相似的“拜首稽首”、“拜手稽手”等用语的出现均不早于恭王。倗伯爯簋铭文书体结构疏朗,字间距小,与穆王时期字体小巧谨饬、间距较大的特征明显有别,更接近恭懿时期的风格。

倗伯爯簋的纪年是二十三年,以往学者多认为恭王纪年不超过二十年,其后的懿、孝两代年数更短。“夏商周断代工程”将恭王纪年拟为二十三年,而懿孝夷三代

总共才二十二年。我认为倗伯爯簋不太可能早到穆王二十三年,也不太可能晚到懿王二十三年(如果懿王有二十三年),其年代以定于恭王二十三年最为合适。铭文中的益公与永盂(懿王十二年)、休盘(恭王二十年)、乖伯簋(恭王或懿王九年)等器的益公应该是同一人。由此亦可知恭王在位至少有二十三年。

图二


下面再看看M1、M2随葬品的总体特征。两墓出土的铜器大多通体素面,或仅饰有弦纹数周,不见穆王时期流行的大鸟纹,也罕见恭懿时期仍在流行的长尾小鸟纹。M2出土的一件铜簋(M2:62),敛口带盖,兽首衔环耳,圈足下有三个方柱状小足,通体饰瓦纹(图二)。如果除去圈足下连接的小足,其形态、纹饰与恭懿时期的乖伯簋、师虎簋、豆闭簋、即簋等几乎完全一样。从现有资料看来,这种簋的年代上限应该不早于恭王。M2出土的铜盉(M2:61)与恭懿时器长甶盉、卫盉等相似。两墓已发表的铜器铭文,书体均与倗伯爯簋近似,是恭懿时期流行的风格。M1出土的陶鬲(M1:202)口沿较平,有明显的折棱(图三:左),与沣东长甶墓的陶鬲非常相似。M1出土的陶簋(M1:185)腹部斜收,口沿近平,有折棱,圈足中部有凸棱一周,在同类器物中也属较晚的形态(图三:右)。从随葬品的整体面貌看来,两座墓葬的年代比较接近,应该属于恭懿时期,不太可能早到穆王。由倗伯爯簋,我们可以推定M1下葬年代的上限为恭王末年,很可能会进入懿王初年。



图三


在目前所见同时期大型墓葬中,横水M1、M2的年代与平顶山应国墓地M84最为接近,随葬器物也有一些共同特征。铜器组合方面,以鼎、簋等食器和盘、盉等水器为中心,仍保留了尊、卣、爵、觯等酒器。器类方面,昭穆时期常见的方鼎、罍等已不见,但出现了敛口圈三足瓦纹簋(横水M2)、盨(平顶山M84)等新品种。昭穆时期出现的成套编钟有了进一步发展,横水M1、M2都出土了五件一套的铜甬钟。铜器纹饰方面,昭穆时期流行的华丽大鸟纹以及兽面纹、乳钉纹等已基本消失,素面加弦纹的朴素风格盛行,器物口沿下或饰以长尾鸟纹和顾首夔龙纹。玉器方面则出现了由玛瑙珠和玉璜等组成的复杂组佩饰。试将以上特征与沣东长花M15和M17、扶风庄白伯墓、宝鸡茹家庄伯夫妇墓等学界公认的穆王时期墓葬相比,可以看出明显的差别。横水M1、M2正处于西周早期向晚期转变的过渡阶段,呈现出很多承前启后的特点。

除M1、M2两座大墓外,横水墓地其他墓葬的资料少见公开发表者。据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谢尧亭先生在其博士论文《晋南地区西周墓葬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中介绍,横水墓地迄今已发掘墓葬1200余座,该文对2004至2005年发掘的204座墓葬做了详尽分析。谢文将这204座墓葬分为三期,分别相当于西周早、中、晚期;其中一期墓葬53座,二期墓葬67座,三期墓葬38座,其余为不能分期的墓葬。一期墓葬中随葬铜鼎的有7座,均为一鼎墓,等级较高的铜器墓均属二、三期。

我曾在2006和2007年两次参观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马工作站库房,得见横水墓地出土器物全貌。根据参观印象,横水墓地的铜器墓中属于西周早期者数量较少,随葬铜器也不多,且年代最早者似乎也不过西周早期偏晚阶段,与晋侯墓地最早的M113、M114大约同时。这一点与谢文的分期结论是一致的。大部分铜器墓的年代集中于西周中期的穆王至恭懿时期,属于西周晚期者几乎不见;另有几座墓葬约在春秋早期,与较早的墓葬之间存在明显的年代缺环。也就是说,横水墓地在西周中期达到极盛,然后在中期偏晚阶段突然中断,到春秋早期又有所恢复。这一点与谢文的结论有较大分歧,根据我当时所作笔记,可能有一些属于西周中期偏晚阶段的墓葬被谢先生归入了第三期。另据发掘者介绍,横水墓地早期和晚期墓葬中都出土了带有“倗伯”铭文的青铜器,但不知其所谓“晚期墓葬”是否指的是春秋早期的几座铜器墓。如果真如发掘者所言,倗氏家族应该始终定居于此地,早期与晚期墓葬之间的缺环并非因为倗氏灭亡或迁走而造成,而可能是因为倗氏在西周晚期改用了另一处墓地;这处墓地很可能就在附近,应该设法寻找。但如果几座春秋早期铜器墓并无倗氏铭文,那么很难确定它们就是倗氏家族的墓葬,倗氏有可能在西周中晚期之际已经灭亡或迁往他处。真实情形究竟如何,还要等资料完整公布之后才能知道。



图四


自2007年以来,大河口墓地已发现墓葬1500余座,其中已发掘的有579座。目前公布资料较多的墓葬是M1和M1017,这两座墓似乎也是该墓地规格较高、出土铜器较多的墓葬。M1已发表的铜器大多呈现西周早期的特点,尤其是蜗龙纹簋(M1:99)、扁足圆鼎(M1:62)等更是西周早期偏早阶段的代表。但仍有一些器物年代略晚,如铜卣(M1:276-1)腹部倾垂,盖顶两端有犄角,提梁两端装饰貘首(图四:左),与召卣、作册瞏卣等昭王时期的典型铜卣相似。又如铜盉(M1:270),无论是造型还是纹饰都与昭王标准器士上盉非常接近。还有霸簋(M1:93),造型奇特,器底下接三个高柱足,腹部倾垂,盖面和口沿下饰两周弦纹,为昭穆时期流行的朴素风格(图四:右);铭文曰:“芮公舍霸马两、玉、金,用铸簋”,“芮公”我怀疑就是首阳斋藏芮伯簋铭文中的“祈公”,为芮伯之父,主要活动于昭王时。张懋镕先生定霸簋为昭穆时器,其说可从。此墓还出土三件铜甬钟。目前所见西周时期年代最早的成套甬钟出于宝鸡竹园沟M7,也是一套三件,发掘报告将该墓年代定为康王晚年至昭王前期。从随葬铜礼器的总体特征看来,大河口M1应晚于竹园沟M7,其下葬年代可能在昭王时,下限或可进入穆王,也就是说与北赵晋侯墓地和横水墓地最早的铜器墓相当。
 


 
图五


图六


大河口M1017的年代明显晚于M1。出土铜礼器中,铜卣(M1017:16)体型宽矮,腹部倾垂较甚,饰以顾首垂冠大鸟纹,属于穆王时期的典型风格。内铸长篇铭文的尚盂(或名霸伯盂),造型奇特,器底不是下接圈足而是三个象首状足;李学勤先生定其年代为穆王前后,可从,但其口沿下所饰分解状兽面纹(过去笼统归入“窃曲纹”)属于较晚的特征,穆王时期罕见。其余如方鼎(M1017:10)、簋(M1017:27)等器,大致也在穆王前后。但该墓也出土了一些特征较晚的铜器。如霸伯簋(M1017:8),兽首半环形耳,盖、器全饰瓦纹(图五),与穆王时期的贤簋属同一类型,但器身极矮扁,年代应晚于贤簋;其铭文中出现“井叔”,与张家坡井叔墓地M170墓主“井叔”应为同一人,即井叔氏家族第一代宗子,主要活动于恭王时期;铭文书体亦接近恭王时期的流行风格。另有两件“倗伯”所作铜盆(M1017:26)很值得注意(图六)。西周时期的铜盆无论是传世还是出土者都不算多,墓葬中更为少见;晋侯墓地和横水墓地,印象中都未见随葬铜盆的墓葬。以往出土的铜盆,年代最早不过西周中晚期之际,如微伯盆和张家坡67M115所出铜盆。从器形、纹饰看来,M1017出土的铜盆显然要更早一些,大概是目前所见年代最早的西周铜盆。但考虑到铜盆这一器类主要流行于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这两件倗伯盆应该也不会太早。综合以上因素,此墓下葬年代很可能是在恭王时期。

大河口墓地其他墓葬只有简单介绍。M2002发表了一件鸟形盉,造型近似晋侯墓地M114出土的鸟尊,以及现藏保利博物馆、推测出土于横水墓地M3的倗季鸟尊,铭文书体亦接近西周早期,应为昭王前后器。据彩版所示该墓俯拍照片,可见两件圆鼎腹部均已明显倾垂,估计其下葬年代应在西周早中期之际,晚于M1。M2未发表器物照片,但据介绍出土编钟一件,则年代也不可能太早。其余墓葬均无足以推断年代的信息。

大河口墓地已发表的墓葬资料主要集中在西周早中期之际至恭王时期,但据简报介绍,墓地的年代横贯整个西周,下限进入春秋初年,那么西周晚期墓葬也应该有一定数量。大河口墓地所属的霸氏与横水墓地的倗氏是地位相当的两个政治集团,其同一时段内的人口规模应该不会相差太大。大河口已发现的墓葬总数较横水多出300余座,这是否是由于横水墓地在西周晚期出现年代缺环的缘故呢?由于资料有限,目前还只能做一些猜测。
二、葬俗及其反映的文化属性
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在出土器物方面与以往晋南地区发现的天马——曲村、洪洞永凝堡等西周墓地并无太大差异,但在墓向、墓葬形制、葬式、殉葬习俗等方面却有很多独特之处。

早在横水墓地发掘之初,主持墓地发掘的田建文、宋建忠、吉琨璋三位先生即已对其特殊的葬俗做过总结,指出四项特点:墓主头向西、头朝向墓道、俯身葬、殉人。刘绪先生提出五点特别值得注意之处:一是墓葬绝大部分为东西向,墓主头向多朝西,有墓道的大墓,墓道亦在墓室之西;二是大中型墓葬常见殉人,多者可达7人;三是大中型墓多有腰坑,坑内殉狗,个别殉人;四是不少男性墓墓主为俯身葬;五是部分大中型墓葬口部四角有斜洞,有的在墓室之东还有两个与墓室东壁平行的柱洞。谢尧亭先生在其博士论文《晋南地区西周墓葬研究》中对横水墓地的葬制、葬俗做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下面主要根据该文的介绍做进一步的讨论。

谢文介绍的204座墓葬中,头向东的23座,头向西的175座,头向北的仅1座,与刘绪先生的总结一致。以往发现的西周高级贵族墓葬基本上都是南北向,带墓道者主墓道在南,头向以向北者居多。只有2007年陕西岐山县赵家台遗址发掘的20余座西周墓葬均为东西向,其中包括一座中字形大墓和一座甲字形大墓,主墓道向东,刘绪先生认为可能属非姬姓贵族之墓。目前发现的晚商时期高等级墓葬也是以南北向为主,但东周时期秦文化和淮夷、东夷系统文化的高等级墓葬多为东西向,尤其是秦墓墓主头向多向西,与横水墓地相似。横水三座甲字形大墓的墓道均在西,与赵家台大墓和春秋时期的秦公大墓相反;而墓主头向亦向西,也就是说朝向墓道。墓主头朝墓道的情况过去在西周大墓中仅见于宝鸡茹家庄伯夫妇墓以及晋候墓地M91、M92(均为南向)。

据谢文介绍,横水墓地49座铜器墓中,女性均为仰身葬,男性有9座仰身葬,14座俯身葬;在陶器墓中,女性亦均为仰身葬,男性则俯身葬多于仰身葬。这种性别差异很值得注意。一般说来,一个墓地中的男性多数应为本族成员,而成年女性则多是从外族嫁入本族者,在周代同姓不婚原则下更是如此。横水墓地的男性墓大多为俯身葬,女性则均为仰身葬,这说明俯身葬应为该墓地所属族群的固有习俗。M2墓主倗伯为俯身葬,而其夫人M1墓主毕姬则为仰身,更能说明这一点。俯身葬以往在西周高等级墓葬中从未发现过,横水属于首例。张明东先生曾指出,西周时期的俯身葬数量很少,主要集中在沣西地区的墓葬中,而且都属于等级最低的墓葬;而在殷墟晚商时期的中小贵族和平民墓葬中,俯身葬占有相当比例,是仅次于仰身直肢葬的葬式。据郜向平先生统计,殷墟各墓地中俯身葬约占20%到30%不等,且各期变化不大;从现有人骨鉴定资料看来,商代正常埋葬中的俯身葬墓主基本都是男性。他还提到,在辉县琉璃阁48座晚商墓葬中,中、南区以仰身葬为主,基本都是南北向;北区则仰身葬和俯身葬各占一半,基本都是东西向;而在其他遗址中并未发现葬式与墓葬方向的这种对应关系。琉璃阁北区墓葬的情况与横水墓地非常相似。而且横水墓地俯身葬皆为男性这一点也与商代墓葬相同,二者之间应存在文化上的渊源关系。

谢文讨论的横水墓地204座墓葬中,34座有腰坑,占16.7%;其中铜器墓24座,占全部铜器墓的51%;陶器墓9座,占全部陶器墓的8%;腰坑在男女性墓葬中都有,与性别无关。腰坑中大多殉狗一条,还有5座墓葬在腰坑内殉人。有腰坑的墓葬主要是等级较高的墓葬,这说明腰坑葬俗流行于该墓地的统治阶层当中,应该是该族群的固有习俗。众所周知,腰坑殉狗葬俗是商系墓葬的典型标志。根据我过去的研究,西周墓葬中有腰坑殉狗者大多属于殷遗民或东夷系统国族。在丰镐地区西周墓中,腰坑墓约占总数的27%,比例高于横水墓地;但在墓口长3至5米的墓葬中,腰坑墓占47%,与横水铜器墓中腰坑墓所占比例相差不大。周原遗址不同墓地腰坑墓所占比例不一,齐家、云塘两处墓地腰坑墓均占50%以上。关中地区有腰坑的墓葬多属于中型墓或小型墓中偏大者,其社会阶层应以中下层贵族以及平民中的上层为主,这也与横水墓地相似。值得注意的是,横水墓地被认定为倗伯墓的几座大型墓葬中,M1011、M2158等皆有腰坑,M2却没有腰坑,这说明在该墓地的后期,腰坑葬俗受周文化影响有消退的趋势。

横水墓地有35座墓葬殉人,共殉葬93人;殉人最多的M2165共殉7人,其次为M2036和M2158,各殉葬6人;其余殉葬5人者一座,殉葬4人者三座,殉葬3人者十二座,殉葬2人者五座,殉葬1人者十一座。殉人墓大多数为铜器墓,仅有两座未出铜礼器(被盗者除外);其中20座墓主为男性,8座墓主为女性,且男性墓殉人数量较多;可见男性亦即本族成员中的上层是使用殉人的主体,这一习俗也应是该族群的固有传统。殉人数量与墓葬规格有关,大墓一般殉人较多,但并不绝对。例如M2036殉葬6人,但该墓并无铜礼器出土;在三座甲字形大墓中,M2、M1011两座倗伯墓各殉葬4人和5人,M1毕姬墓殉葬3人,而无墓道的M2165却殉葬7人。殉人墓在横水墓地的各期都有发现,但似乎不包括几座春秋早期墓葬;也就是说,殉人习俗从西周早中期之际直到恭懿时期都在流行,且进入西周中期之后还有上升趋势。

根据我过去的研究,西周墓葬中的殉人与腰坑殉狗往往同时出现,墓主大多为殷遗民或属于东夷族系,姬姓周人墓葬则极少见殉人者;而且殉人现象主要集中在西周早期,进入西周中期之后急剧减少。丰镐是关中地区西周墓殉人现象最为集中的遗址,但截止本世纪初仅发现34座殉人墓,比例远低于横水墓地;殉人墓中可确定为西周早期者有18座,中期仅5座;殉人数量以1人者为多,最多殉葬4人(仅一座)。琉璃河燕国墓地I区发现殉人墓8座,均属西周早期,最多殉葬3人。北赵晋侯墓地只有年代最早的晋侯墓M114及其陪葬墓M110各有1个殉人;曲村晋国邦墓区发掘641座西周墓,仅有两座墓各殉一人,年代均在西周早期。横水墓地殉人现象之普遍、殉人数量之多、延续时间之长,在已知西周墓地中都为仅见;尤其是西周中期殉人墓葬和殉人数量反而增加,更属“反常”。以往所见西周中期仍大量殉人的墓葬仅有宝鸡茹家庄M1、M2伯夫妇墓,其中M1伯墓除“殉妾”外还殉葬7人,夫人井姬墓殉葬两人,两墓年代大约在穆王后期。而年代较早的竹园沟墓地有三座高等级男性贵族墓葬发现椁内“殉妾”,可见这一特殊葬俗是氏的固有传统。茹家庄伯墓较竹园沟伯墓规格明显提高,且出现墓道,说明此时氏的政治地位上升,实力增强,殉人数量的增加或与此有关。横水墓地的情况与氏有相似之处。

横水墓地的殉人位置多数在二层台上,少数在棺椁之间或椁盖上。以往发现的西周殉人墓,殉人大多也是放在二层台上,唯有琉璃河墓地多数是放在棺椁之间。横水墓地一个特异之处是有五座墓葬将殉人置于腰坑之中。晚商时期只有王陵和带墓道的高等级墓葬有在腰坑内殉人的现象,西周墓葬则甚为少见。目前所知,大型墓葬仅鹿邑太清宫长子口墓在腰坑内殉一人;此墓年代在西周初年,墓主应为受封于当地的殷遗高级贵族(甚至有学者疑为宋国始封君微子启),其葬俗直接继承自殷商。此外仅胶东地区的黄县东营周家村M2和栖霞吕家埠M2,腰坑内各殉葬一人;这两座都是中小型墓,可能反映了一种区域性的习俗。以往所见殉人性别、年龄有鉴定者,大多为青少年女性或男性少年儿童,成年男性较少见。据谢文介绍,横水墓地的殉人也是以青年女子为多,但仍有相当一部分20至35岁的青壮年男性,值得注意。

大河口墓地绝大多数墓葬为东西向,墓主以头向西为主,少量头向东。带腰坑的墓葬较多,腰坑内殉狗;已发表的两座大型墓M1和M1017都有腰坑,中型墓M2002、M1034、M1033也有,但小型墓M1028、M1038、M4008则不见腰坑;这说明腰坑殉狗习俗应是该墓地所属族群上层阶级的固有传统,下层平民则较少见。另外M1墓口四角有斜洞,但仅见此一座。以上特征均与横水墓地相似,二者应该有文化和族属上的密切关系。但大河口墓地未见殉人和俯身葬,与横水墓地仍有明显的差异。

除个别例子之外,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出土器物基本属于周文化范畴,但其墓向、葬式和殉葬习俗却带有鲜明的商文化色彩,另外还有不少铜器带有族氏铭文和日名,与殷遗民墓葬颇多相似之处,这一点很多学者都已经注意到了。商文化很早就进入晋南地区,直到殷墟后期,当地仍然是商文化的势力范围。在曲沃、翼城以北的灵石旌介、浮山桥北,都发现了晚商时期带有强烈商文化色彩的高等级墓葬。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所属的“怀姓九宗”源出晋南(详下文),他们的祖先很可能是被商文化同化的当地土著,而其遗留下来的商文化因素在葬俗等方面得到了长期、顽固的保留。
三、倗、霸的族姓和来源
横水墓地多座墓葬都出土带有“倗伯”字样的铭文,说明墓地的主人属于“倗氏”。传世器有倗仲鼎(《集成》2462),铭文曰:“倗仲作毕媿媵鼎”,足以证明倗氏为媿姓。媿姓为春秋时期活动于晋南地区的赤狄部族之姓。自王国维以来,学者多认为媿姓源出商代的“鬼方”,而《左传》定公四年唐叔虞受封时领有的“怀姓九宗”就是媿姓。因此李学勤、韩炳华、李零、张天恩、刘绪、田伟等学者先后指出倗氏乃“怀姓九宗”之一,这一看法目前已获得大多数学者的支持。

大河口墓地多座墓葬出土带有“霸伯”、“霸仲”等字样的铭文,墓地应属“霸氏”无疑。M1017出土霸伯盘一件,铭文曰“用作伯姬宝盘”,此器应是霸伯为其夫人伯姬所作,可见霸氏与姬姓通婚,自身应非姬姓。但除此之外,该墓地已发表的铜器铭文中并无足以证明霸氏为何姓的证据。传世器有霸姞鼎(《集成》2184)、霸姞簋(《集成》3565),晋侯墓地M64出土叔钊父甗铭文称“叔钊父作柏姞宝甗”;朱继平先生认为“霸”与“柏”音近可通,“霸氏”即“柏氏”,应为姞姓。此说似有可商之处。首先,“霸”与“柏”虽可通假,但同一个国族采用字形差异很大而字音相近的两个字作为自己的国族名,在两周金文中实属罕见,因为国名、族名是将本国族与其他国族相区别的标志,如果采用字形差异很大的两个字就失去了这种“区别”的意义。说“霸氏”即“柏氏”,证据尚嫌不足。其次,“霸姞”是已经出嫁的女子称谓,“霸”既可能是父家之氏,也可能是夫家之氏,后一种情况在两周金文中更为多见,故“霸姞”有可能是嫁到霸氏的姞姓女子,不足以证明霸氏为姞姓。况且除姜姓外,姞姓在周代是与姬姓关系最密切的一个姓,传说后稷元妃即姞姓,又有“姬姞耦,其子孙必蕃”的说法(《左传》宣公三年),西周金文中地位很高的王朝卿士尹氏就是姞姓;而大河口墓地在葬俗方面带有浓厚商文化色彩,又有明显的戎狄文化因素,不太可能属于位居周王朝统治集团核心的姞姓。因此我不赞成将霸氏定为姞姓之说。

大河口墓地的发掘者根据墓地的文化面貌,认为“其人群应为狄人系统的一支,是被中原商周文化同化的狄人”。张天恩、刘绪、田伟等先生根据大河口与横水墓地葬俗等方面的相似性,认为霸氏和倗氏都属于“怀姓九宗”。我也赞同霸氏为“怀姓九宗”之一的看法,但要证实这一点,还有待大河口墓地出土铜器铭文的进一步披露。

鬼方与土方、方等部族都是晚商时期商王朝西北边疆的劲敌。武丁时期着力经营西北,与这些方国进行了长时间的激烈战争,卜辞中留下很多记录。《易·既济》九三爻辞:“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说明鬼方经过多年战争终于被商人征服。此后晋中、晋南地区已成为商王朝的稳固势力范围。灵石旌介、浮山桥北两处遗址都发现了晚商时期的大墓,分别出土带有“”字和“先”字族氏铭文的铜器;这些墓葬多见腰坑和殉人,出土铜礼器与殷墟几乎无别,其主人应该是被商文化高度同化的当地土著。同时,关中崛起的周人也开始向东方扩张,与晋南地区的族群发生接触。《后汉书·西羌传》注引《竹书纪年》:“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学者一般认为“西落鬼戎”就是鬼方,“落”或以为即春秋时期的赤狄潞氏。这条材料说明鬼方就是后世“翟(狄)”人的祖先,“二十翟王”又向我们揭示出当时的鬼方是由很多分散的小邦或部落组成,与春秋时期赤狄内部小国林立的状态非常相似。与“二十翟王”一同被俘的应该还有其属下的普通部众,按照后来的文献记载,周人在征服异族后往往会将其迁离故土,异地安置,以便于控制。而且周人在战胜西落鬼戎之后,又继续进攻燕京之戎、余无之戎、始呼之戎、翳徒之戎等部族,有胜有负,晋南成为长期拉锯的战场,所以周人更有可能将被征服的部族迁走。

为应对周人的威胁,商王朝试图利用西北诸方国作为边陲藩屏。《史记·殷本纪》记载周文王与九侯、鄂候同为殷之三公,“九侯”在很多文献中写作“鬼侯”,二字音近相通,学者多认为“鬼侯”即鬼方之君长。可见此时鬼方之君已接受商朝册封,成为“殷边侯甸”。或许正是因为与商王朝曾有臣属关系,鬼方在西周早期仍与周人为敌。小盂鼎(《集成》2839)铭文记录了康王二十五年讨伐鬼方获胜后的献俘礼,仅其中的一场战役就“获馘四千八百□十二馘,俘人万三千八十一人”,其规模和惨烈程度,在西周金文所记战争中均为仅见。此役之后鬼方即不再见于西周金文,可见已被周人彻底征服。但其后裔仍然散居于晋南山区,也就是见于东周文献的赤狄诸小邦。春秋早期赤狄又曾一度兴起,灭邢亡卫,给中原华夏诸国造成严重威胁,后来才被崛起的晋国逐渐吞并。

回过头来再看“怀姓九宗”的来源问题。据《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叔虞在成王时受封于唐,并领有“怀姓九宗”。而小盂鼎所记对鬼方的大规模征伐已到康王后期,因此“怀姓九宗”不可能是康王时期所俘获的鬼方部众。成王时期王朝的主要力量用于东征平叛,东方平定之后随即分封鲁、卫、唐等国,其间应无余暇在晋南大举动武,文献和金文也不见这一时期征讨鬼方的记录。《逸周书·克殷》记载武王克商之后曾分兵讨伐殷商的四方诸侯,也曾到过山西地区,擒获霍侯、艾侯,故不排除“怀姓九宗”在此时被周人征服的可能。但从倗、霸两族的文化面貌看来,其受周文化影响已经颇深,例如棺椁、礼器制度与周文化墓葬无异,姓、氏、名、字的使用完全遵循周人之俗,严格遵守同姓不婚之制等。对比春秋时期赤狄诸国,国名仍采用狄语音译,如东山皋落氏、廧咎如、留吁、铎辰等,其华夏化程度远不如西周时期的倗、霸两族。倗、霸两族受周文化同化如此之深,显然不是短时期内所能达到的。因此我倾向于认为,包括倗、霸两族在内的“怀姓九宗”应该是晚商时期周人东进扩张过程中所征服的鬼方部族,甚至有可能就是王季俘虏的“二十翟王”之后。

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铜器墓葬的年代上限都在西周早中期之际,与晋侯墓地最早的M114、M113同时,这一点很值得注意。如果倗、霸两族属于被征服的当地土著,那么墓地中应该会有周初甚至晚商时期的铜器墓。而目前所见情况恰好证明,倗、霸等“怀姓九宗”原先应该并非定居在当地,很可能是与晋国同时迁入的。晋国始封君唐叔虞受封于唐,其后代称“唐伯”;据新出公簋铭文,成王二十八年“唐伯”改封于晋,始称“晋侯”(即M114墓主晋侯燮父)。唐叔虞的墓葬不在北赵晋侯墓地,应该在唐,“怀姓九宗”第一代的墓葬和居地也应离唐不远。
四、倗、霸的政治地位及其与周王室的关系
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的墓葬总数、等级结构等情况现在已经基本清楚。两处墓地都只有不到两千座墓葬,跟天马——曲村墓地的两万多座墓葬相去悬殊,可见其人口规模不大。学者大多同意这是两个地位、规模相当的政治集团的族墓地,上层统治者与下层平民同处一个墓地,并无单独的兆域,与目前发现的大多数西周墓地相似。但对于倗、霸两族的性质和政治地位,却存在不同看法,大致可分为两派。

一派认为倗、霸皆为独立的小封国。其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点:两处墓地的最高等级墓葬无论是规模还是出土器物都已达到诸侯的级别;倗、霸之君皆称“伯”,是五等爵中的第二等爵称;出土铜器铭文显示,倗、霸与周王室、畿内世族及其他诸侯国有广泛的交往和通婚关系。应该说这些根据都有一定道理,但其不好解释的一点,就是两处墓地与天马——曲村晋都遗址的距离太近;前者直线距离仅20余公里,后者则更近。主张这种观点的学者提出西周早期晋国的疆域向南不过绛山,局限于曲沃、翼城及襄汾的河西部分这一带。吉琨璋、宋建忠、田建文、马保春等先生还认为倗君称“伯”,属于王畿范围之内的封国,西周早期晋南地区王畿与外服诸侯的分界线应在绛山——峨嵋岭一线。这种意见实际上否定了倗、霸为“怀姓九宗”的可能。

另一派认为倗、霸属于唐叔虞受封时领有的“怀姓九宗”,为晋国之臣属,张天恩、刘绪、田伟等学者均持这种观点。其理由除倗氏为媿姓,与“怀姓九宗”相合之外,还有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的规模偏小,距离晋都太近等。张天恩先生认为横水和大河口都属于晋国卿大夫的采邑墓地,“充其量为晋之附庸”。田伟也赞成“卿大夫采邑说”,指出倗、霸都不是独立的诸侯国,因此不能称为“倗国”、“霸国”。

我从一开始就认为倗、霸属于“怀姓九宗”。横水、大河口墓地的高等级墓葬虽然出土了很多精美器物,看似不逊于晋侯墓地,但除横水M1、M2、M1011三座大墓外,其余墓葬都没有墓道。横水三座大墓出现墓道已到该墓地的晚期,而且与M1墓主毕姬的特殊地位有关。目前发现的西周诸侯一级大墓多数都有墓道,如燕、晋、卫、楷(黎)等莫不如此,倗、霸两族的政治地位显然达不到“诸侯”的级别。无论倗、霸是晋国的卿大夫还是附庸,其领地都属于晋国疆域的一部分。上海博物馆收藏的鼎,传出曲村墓地,铭文曰:“晋侯命追于倗,休有擒。”晋国军队可以自由出入倗氏的领地,这正是晋国对倗享有主权的体现。因此我主张倗、霸不应称为“国”,而应称“倗氏”、“霸氏”。说西周时期晋国的疆域向南不过绛山,恐怕也是不符合史实的。

吉琨璋等先生认为倗氏为畿内封君,其地属于王畿的范围。但是西周时期在绛山——峨嵋岭一线以南,仍有不少称“侯”的封国。比如运城盆地的郇国,中条山区的虞国,其君主都称“侯”。更何况后来发现了与倗氏地位相当的霸氏,其地在晋都东北,无论如何也不能划入王畿的范围。倗伯、霸伯的“伯”字,有学者认为是爵称,我则认为西周时期的“伯”并不是一种爵称,而是宗族长的通称;凡未经周王册命获得“公”、“侯”等爵位的一族之长,皆可称“伯”,其范围亦不限于王畿之内。《尚书·酒诰》追记殷商史事,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这里明确记载“邦伯”属于“外服”,位在“侯、甸、男、卫”之后,这是因为“侯、甸、男、卫”都有商王授予的爵位和职事,“邦伯”则未获王命授爵。《召诰》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令方尊、方彝铭文也有“诸侯:侯、田(甸)、男”之语,可见周王朝外服封君的称号和爵位序列基本继承自殷商,“侯、甸、男”这三种爵称都属于“诸侯”,而“邦伯”则位在“诸侯”之下。虽然西周金文中称“伯”者多数是畿内封君,但并不意味着外服封君没有称“伯”之例,如山东地区的杞国之君就称“杞伯”。李峰先生指出,诸侯也可以铸以“伯”自称的铜器,但主要是在即位为君和被正式册封为侯之前;至于“倗伯”和“霸伯”,很可能是并没有从周王室获得诸侯国的资格,故其国君按照宗族制度的习惯称为“伯”,其说甚是。“倗伯”、“霸伯”从称谓上讲近似于外服的“邦伯”。

不过从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出土的很多铜器铭文看来,倗氏、霸氏与周王室、畿内世族和其他诸侯国有密切的政治往来和通婚关系,这种现象即便在西周诸侯国的铜器铭文中也并不多见。对于将倗、霸认定为独立封国或畿内封君的观点来说,这是一个有利证据。我原先也曾认为倗氏、霸氏所属的“怀姓九宗”是晋国的附庸,但大河口墓地出土的铜器铭文将我引入更深层次的思考——仅仅将“怀姓九宗”简单视为晋国的臣属还不足以充分揭示其特殊地位。

“附庸”的明确定义最早见于《孟子·万章下》: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礼记·王制》继承了《孟子》的说法: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可见“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是“附庸”最主要的特征。陈伟先生曾考察过春秋时期的“附庸”,总结出四项特点:1.领地褊小;2.自有社稷、君统,在领地内享有主权,诸侯不能像对本国属邑那样完全支配附庸;3.依附于某个诸侯国,对宗主国有承担贡赋、劳役的义务;4.无独立出席诸侯间盟会的资格。这些对于西周时期的附庸国应该也是适用的。倗伯和霸伯都接受过诸如益公、芮公、井叔这样的王朝卿士的赏赐,尤其是在大河口M1017出土的尚盂铭文中,周王还派遣大臣聘问霸伯尚,给予赏赐和蔑。由此看来,倗和霸都不像是“不达于天子”的附庸。同样,倗氏、霸氏如果是晋国的卿大夫,“为人臣者无外交”(《礼记·郊特牲》),很难想象他们会越过晋君,而与周王室及王臣保持如此密切的关系,显然其身份非一般的卿大夫可比。

《左传》定公四年记载鲁、卫、唐三国受封,都是先叙述“分器”,然后是“授民”,即鲁之“殷民六族”、卫之“殷民七族”、唐之“怀姓九宗”,可见三者的地位和性质相近。因此《左传》在“殷民六族”之后详述其受封的细节:“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而于“殷民七族”、“怀姓九宗”则予以省略。“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说明“殷民六族”受封时仍保有完整的宗族组织,并有隶属于本族的下层平民或奴隶,“殷民七族”、“怀姓九宗”应该也是如此。在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中,既有倗伯、霸伯等宗子的大墓,也有“倗仲”、“倗季”、“霸仲”等小宗旁支的墓葬,更有数量众多的属于平民或奴隶的小墓,其社会结构与《左传》的记载正相吻合。

《左传》在“殷民六族”之后还有“分之土田陪敦”一语,孙诒让等学者早已指出“陪敦”应读为“附庸”,“土田陪敦”即《诗·鲁颂·閟宫》之“土田附庸”。但裘锡圭先生认为,此处之“附庸”并非指附庸之国,“土田附庸”即五年琱生簋之“仆庸土田”;“仆庸”的身份是被奴役者,“仆”是被征服者中的上层,担任戎臣,“庸”则是下层的农夫。他还引用《大雅·崧高》“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与《左传》“因商奄之民”作比较,指出“商奄之民”即被征服的当地土著,也就是鲁国的“庸”。“殷民六族”在“土田附庸”之前,显然地位远高于被征服的当地土著。同理,“怀姓九宗”也不可能是唐地的土著,而是与殷遗民一样从异地迁入受封国的。在分封之前,他们应该隶属于周王室,身份是“王臣”。

西周金文中也有一些类似的“授民授疆土”的资料,最著名的是大盂鼎(《集成》2837)和宜侯夨簋(《集成》4320)。大盂鼎铭文曰:

……赐汝邦司四伯,人鬲自御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赐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徹迁自厥土。……

李学勤先生指出,“邦司四伯”与“夷司王臣”对举,“邦”当指周,“司”即有司,“伯”训为长;所谓“邦司”是周人有司,“夷司王臣”是夷人而为周臣者,其长共十七人;“徹迁自厥土”意为急速自其原居之地迁来。其说甚是。

宜侯夨簋:

……赐在宜王人□又七生(姓);赐奠七伯,厥卢(虏)□又五十夫;赐宜庶人六百又□六夫。……

“在宜王人”应为周王之属民而居于宜地者,亦即“王臣”;“□又七姓”的“姓”应该是指“族”,与“殷民六族”、“怀姓九宗”同义;这些家族应该也是聚族而居,由其宗子“伯”来统领。“奠七伯”应该是原居于关中“奠”地的七族之长,“厥虏”是其统率下的属民。裘锡圭先生曾指出,“奠”是殷周王朝用来安置被征服者的特殊地方建制,后来才转化为地名。因此“奠七伯”很可能是周初被征服而被奠置于关中的异族,与“夷司王臣”性质相同。“宜庶人”则是宜地的土著。

将两段铭文与《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述相比较,不难看出其中的相似性。大盂鼎的“夷司王臣十又三伯”,宜侯夨簋的“在宜王人□又七姓”和“奠七伯”,其地位和性质都与“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相近。他们在分封之前应直属于周王,保持其原有宗族组织,各由其族长“伯”统领,且“夷司王臣”和“奠七伯”都是由原居住地迁入新领主的领地。

由此反观倗、霸两族,对其与周王室及王朝世族的频繁交往可以有新的理解。正因为“怀姓九宗”在分封之前是“王臣”,而且其归顺周人的时间远比殷遗民要早,所以与周王室和王朝世族之间建立了比较稳固而密切的关系。由于晋国距离王畿很近,这种关系在“怀姓九宗”被分封给晋之后并未割断。而且我怀疑“怀姓九宗”与“殷民六族”、“殷民七族”不同,很可能长期保持“晋臣”与“王臣”的双重身份,周王和晋侯对其都享有一定主权。这种现象与文献所载诸侯国的所谓“命卿”制度有相似之处,比如齐国的国、高二氏就是周王的“命卿”,被称为“天子之二守”,具有“王臣”和诸侯国之臣的双重身份。近年山东高青陈庄齐国大墓出土的引簋铭文中,引受王命“更乃祖司齐师”,就是齐国“命卿”制度的直接证明。《左传》在“怀姓九宗”之后还有“职官五正”一词,异于“殷民六族”和“殷民七族”,正表明其独特之处。按照通常的理解,“职官五正”是负责管理“怀姓九宗”各项事务的官员,或者由“怀姓九宗”之族长分别担任,或者另有一家族专任“职官五正”。后一种可能性似乎更大,因为《左传》隐公六年有“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可见至少在春秋早期“九宗五正”已是由一个家族世袭。无论按照哪种理解,从《左传》上下文看来,“职官五正”在分封之前就已存在,是周王设立的专门管理“怀姓九宗”的官员。周王之所以在将“怀姓九宗”分封给晋国之时加派“职官五正”,很可能是为了继续控制这支重要的戎狄武力。由于这一安排出自“王命”,晋侯也不能不承认“怀姓九宗”的特殊地位,因此倗、霸两族才能够长期维持其固有文化传统,并且与周王室和王朝世族保持密切联系。

周公将源出晋南地区的“怀姓九宗”分封给唐,显然是为了借助其武力以及与晋南戎狄之间的文化渊源,在晋南开疆拓土,并进一步开辟穿越晋南和太行山通往华北平原的交通线。成王末年改命“唐伯侯于晋”,是在晋南地区加强军事进攻的又一重大举措,康王时期就开始了对鬼方的大规模征伐。“怀姓九宗”在周人经略晋南的过程中应该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大河口M1017出土的霸伯盘有“霸伯搏戎”的铭文,就是明证。

在目前所见西周诸侯国遗址中,鲁、燕、滕等国都发现了殷遗民的墓葬,而且位于都城范围内,与姬姓宗主的墓区相距不远。但天马——曲村晋都遗址却很少发现带有腰坑的墓葬,出土铜器少见族氏铭文、日名等商文化因素,墓葬和居址出土的陶器也呈现比较单纯的周文化面貌,这说明晋国领有的“怀姓九宗”并未定居在晋都范围内。现在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的发现,说明晋国对“怀姓九宗”采取了与其他诸侯国对待殷遗民不同的安置方式,即分散定居于都城周围有一定距离的采邑之中。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方式,一方面是由于“怀姓九宗”兼为“王臣”的特殊地位,需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其武力拱卫晋都,这与晋国初封时戎狄环绕的严峻形势有关。

以往山西地区发现的西周墓葬带有显著商文化色彩者较少,但近年来却有连续发现。除横水、大河口外,稷山县三交墓地发掘西周晚期至春秋中期墓葬16座,墓主大多头向西,其中一座有腰坑。临汾市庞杜墓地清理西周早期墓葬两座,一座头向西,有腰坑,另一座头向北,无腰坑,但有殉人一具,出土铜器有“息”字族氏铭文和日名。这说明在晋国周围还散居着不少深受商文化影响的小邦或部族,其中可能有一部分属于“怀姓九宗”,应该在今后的考古工作中加以注意。

本文原载上海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编:《两周封国论衡——陕西韩城出土芮国文物暨周代封国考古学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感谢作者授权发布。

本期图文编辑:吴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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