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015┃骑摩托撞死路人,他当晚卖车……

 

3月19日晚上六点半左右,交警沈北大队接到报警,沈北新区102线清水岗以南200米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



3月19日晚上六点半左右,交警沈北大队接到报警,沈北新区102线清水岗以南200米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倒地,肇事车辆不见踪迹。伤者白某(女,31岁,现住沈北新区清泉街道)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个地段夜间没有路灯照明,特别黑,而且是国道,周边没有路人。路面上没有明显的制动痕迹,只是捡到一个摩托车号牌的碎片。根据肇事现场所找到的一段模糊不清的视频资料,可以判定肇事车辆是一辆摩托车,随后民警又对沿线的视频进行逐一排查。

一直延续到17时,这台车在新城子区域内多次出现,交警按照这个轨迹确认了车辆。据了解,这台摩托是一辆越野摩托车,没有牌子,在视频当中没有明显的特征。随后,警方在更大区域范围内开始找寻这辆车的踪迹。

"这个摩托车有一个相对的特殊性,也就是越野摩托车,在我们辖区境内的量并不是特别多,他们有他们自己的群体,有俱乐部啊、爱好者啊。"交警20日上午对全区进行了摸排,通过明访、暗访,并找到知情人,最终锁定摩托车驾驶员为王某,今年26岁。

3月20日下午,警方找到王某的父亲,并对其进行政策教育。15时许,王某迫于压力,到派出所投案,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事故发生后王某将肇事车辆连夜卖给新民市周坨子镇居民黄某。侦破小组立即带清障车赶赴新民,将嫌疑车辆连夜追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将被处以三到七年的刑罚。

最终嫌疑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律师解析



本案中王某肇事后逃逸,触犯我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即交通肇事罪。

该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在驾车违反交通法发生重大事故后,若第一时间选择救助伤者,仅符合该罪第一款规定,可判三年以下,但是王某却选择了逃逸,因此起刑点直接升格到三年以上,若经鉴定,死者本可生还,仅因王某逃逸耽误救助时间,起刑点又升到七年以上。

提醒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责任是哪一方,都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切莫存侥幸心理,逃逸只会导致更加严重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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