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给妻子买保险,岳母大人一句话让丈夫羞愧不已……

 

妻子对丈夫说:“我要买保险。”老公:“买啥?买保险?让人洗脑了吧?”女人没办法,委屈地回到了娘家。丈夫来娘家...





妻子对丈夫说:“我要买保险。”

老公:“买啥?买保险?让人洗脑了吧?”

女人没办法,委屈地回到了娘家。

丈夫来娘家接妻子,

岳母大人当着女婿的面对女儿说:“闺女呀,连几千元的保险费都舍不得为你拿,你还指望着有大病时他能为你拿几十万治病?能为你卖房卖车?重大疾病不一定要命,但一定要钱啊!别扯了,自己长点心眼吧,妈这有钱,你拿去,就给自己买保险,保险就是你救命钱,保险就是万一他变心你生活的钱,保险就是你将来孤独养老的钱,这年头,谁都指不上。女人没保险,一辈子没有安全感!”

丈夫听了羞愧不已,汗流浃背,连连道歉道:“我这就给她买保险,不对,我们全家都要买保险。”

一个女人的账单
男人和女人准备结婚, 男人有15万,女人有10万。男人在婚前用15万付了首付,女的用10万装修房子并购买家电。婚后,男的每月工资3000元还贷,剩余1000元。女的每月工资3000元,男女一起养家。3年以后,女的怀孕了,孩子出生了,男的升职了,工资7000元。

这时小孩要人照顾,请保姆每月要2000元,男的女的商量后决定女的辞职,专心照顾宝宝,女的做起了全职太太。10年以后,男的事业有成,意气风发;女的每天围着小孩、老公、家庭转,黄脸婆一个。这时,男的觉得老婆带不出去,外面的诱惑太大,终于有了小三。老婆知道后,吵过、闹过,最后伤心了,男人女人准备离婚。

根据婚姻法新的解释,房子是男的婚前买的,女人没份,女的不服,说,我们一起还贷的。律师问,你有共同还贷的证据吗?女的说:没有,每月都是直接在男的工资卡里扣的。女的说:小孩是我生的,我一手带大的,小孩归我。
律师说:小孩跟谁是以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依据,你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房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会判给男的。这时,女的没房,没工作,没钱,没孩子。

女人绝望了,她的世界崩塌了!而男的开始了他的新生活了。女人,你还敢把你一生的幸福寄托在别人身上吗?这个世界上没有谁会给你依靠一辈子!
《新婚姻法》4大颠覆
颠覆1:明确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若男方婚前买房,女人离婚意味两手空空。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颠覆2: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颠覆3:假如老公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老婆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第十一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颠覆4: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女方也没办法拥有男方的房产。

第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人说,“新婚姻法”是“男人法”,淡化了对女性的保护,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女性可能面临着无家可归,有家归不得的窘境。婚姻法支持女性经济独立,但却忽视了婚姻中女性的压力:孩子、老公、家庭、工作、事业…
女人有保险才有安全感
女人是男人的肋骨,所以不少女人把自己幸福的希望寄托在男人身上。可是当女人又老又丑又病又穷得时候,没有收入没有存款也没有老伴的时候,幸福在哪里?每一个女人都应该用自己的名字买一份保险。是的!保险,就像是救命稻草!!



保险是女人另一份“婚姻”合同:女人与男人结婚是两个活生生的主体结合,虽然有了一本结婚证作保证,但是这份保证是不牢固的,会因一方的违约而中止合同。而保险与女人的结合完全不同,保险自始自终是忠诚的,永远聆听女人的使唤,是一个永远不会违约的一方。或许不是所有的女士都知道:保险合同是有始无终的,如果女人是保单持有人,任何婚姻的改变都改变不了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是女人永远不会背叛的“情人” :在许多女人眼里,保险是女人最放心的依赖,是一位从来不会背叛的情人。她从来不会像负心的男人一样,扔下女人不管,风风雨雨中总是静静地陪着,永远有一个温暖的怀抱呵护着你。

女人必备的六张保单
第1张保单:意外险——谁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到!

第2张保单:重疾险——只为不拖累任何一个你爱的人

第3张保单:定期寿险——爱情的最高境界就是为你去死。

第4张保单:女性健康险——就是要爱自己多以点怎样?

第5张保单:养老金——未雨绸缪,规划养老。

第6张保单:终身寿险——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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