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下发的45号文有哪些注意点

 

票交所13号文明确将一起系统推广上线截止时间由7月31日提前至6月30日,一期系统试点工作已经结束,纸票电子化已经实现...



一、背景
1、票交所13号文明确将一起系统推广上线截止时间由7月31日提前至6月30日,一期系统试点工作已经结束,纸票电子化已经实现;

2、央行4月份下发73号文明确实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切换工作的相关事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移交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

3、央行近期再发165号文,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交易管理。
二、文件注意点
1、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28日至9月30日;

第二阶段:10月1日以后2、参与前提

电票银行间交易首先需要先成为票交所会员,签署《票据交易主协议》;(还没有加入票交所的得抓紧了);

3、交易规则

第一阶段:电票的出票、承兑、转让背书、贴现、再贴现、质押、保证、托收和追索等其他业务操作模式不变,并遵守ECDS业务规则,但是转贴现的规则按照票交所的交易规则执行;

第二阶段:ECDS贴现后业务功能一次性切换至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会员机构通过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开展电票交易及后续业务处理,执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4、贴现以及贴现前业务

电票贴现和贴现前业务仍通过ECDS处理,并遵守原ECDS贴现和贴现前业务规则;(想要做出票、承兑、背书、贴现业务的机构仍然需要按照原来的方式接入ECDS系统,银企或者企业间的交易仍然在ECDS系统)5、合同与账务处理

交易双方无须再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下载结算交割单,作为账务处理凭证;(流程线上化,提高效率

6、交易信息

第一阶段:电票交易信息以ECDS记录为准。如遇技术故障,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和结算交割单与ECDS交易信息有差异,则上海票据交易所根据会员机构的申请修改、补发或删除;

第二阶段:电票交易信息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为准;

7、电票接入方式

ECDS保留原有的集中接入和代理接入模式不变;进入第二阶段,会员可以选择直连或客户端模式自行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办理电票交易,中小金融机构可以自愿选择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省联社和村镇银行的发起行集中直连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

8、系统改造

(1)上海票据交易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对ECDS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做相应改造;

(2)各会员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内部系统实施针对性改造。实施改造的会员应当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提出申请,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联合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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