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公司申请争议商标“MLGB”被判败诉 法院:含义低俗

 

来源:新京报等主持人李晨上海俊客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MLGB”被商评委宣告无效,于是该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



来源:新京报等

主持人李晨


上海俊客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MLGB”被商评委宣告无效,于是该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30日通报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海俊客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MLGB”商标,201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鞋、帽、袜、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运动衫、婴儿全套衣商品上。
2015年10月9日,本案第三人姚某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由英文字母“MLGB”构成,该字母组合在网络上广泛使用,其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依照此前《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随后,上海俊客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商评委裁定“MLGB”商标无效的公告截图
对于如何判断网络环境下形成了具有相对固定含义的“网络语言”是否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合议庭存在分歧,并且涉及不同价值之间的取舍。

合议庭少数意见认为,作为网络流行语,用“MLGB”指代骂人的现象形成时间不长,局限在网络环境,主要是年轻人群,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MLGB”尚不能构成骂人的固定含义。社会道德风尚取决于大多数人的认知,不能因为有人将“MLGB”指代骂人,就认为两者建立了固定联系。

合议庭多数意见认为,标志含义的识别范围并不等同于该含义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标志特定含义造成的影响并不局限于该含义被认知的范围。仅对特定群体而言具有负面含义的标志,同样可以波及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现有证据表明,在青少年群体网络社交中,以“MLGB”指代骂人已形成相对固定的含义。网络社交日益成为青少年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特别是青少年猎奇和反叛心理强烈,三观尚在形成阶段,争议商标注册商品主打的营销卖点为“时尚”“个性”“潮流”,目标定位正是青少年。诉争商标对青少年群体而言含义低俗,维持注册更容易产生将低俗另类当做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其直接影响的是青少年群体,危害后果也必将及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悉,早在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被冠以“潮人”的媒体节目主持人李晨,首次将印有“MLGB”的T恤衫进行义卖,在汉语言的文化背景下“牵强附会”的用英文解释为“make lifegetting better”(让生活更美好),当时就有人嘲讽说“他实在是太CJ(纯洁)”、“也许是我们太龌龊”……

2010年,“MLGB”被用于申请注册第25类商标,2011年9月开始初审公告,随即“MLGB”被用于申请注册所有45类商品。“MLGB”成为注册商标后,在法律层面上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生活工作学习中,无论在哪个角落都有可能接收“MLGB”的问候,这也在司法界引发了巨大争议。
早年媒体报道截图
其中上海律师姚洪军、孟玉杰、刘慧慧、丁芳杰四名律师称如此低俗的“经典国骂”拼音缩写被注册为商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并以此为由近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这四位律师一致认为,“MLGB”成为注册商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受到法律的抵制。

将粗俗的国骂拼音缩写申请注册商标,在他们看来,会在广大青少年群体中营造一种鄙陋低俗的时尚潮流,让青少年以为戴着“MLGB”帽子、穿着“MLGB”衣服和鞋子、吃着“MLGB”食品、用着“MLGB”工具、玩着“MLGB”游戏就是时尚;利用青少年的盲目赶潮寻求刺激特质,为了个人的一己私利在媒体上大肆推广“MLGB”显然是不可取的。
我为自己分分秒秒地疏漏万物向时间致歉。我为将新欢视为初恋向旧爱致歉。from 辛波斯卡《在一颗小星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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