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银行理财产品也不一定保本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指导意见》由一行三会联合发布,向外界传递了一系列有关资产管理的重要信息,许多内容也与普通投资者息息相关,如银行理财产品要打破刚性兑付,保本产品可能受限制,超短期理财或不复存在等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说,每一条都可能直接影响到普通投资者的钱袋子。
明确“资产管理”定义
资产管理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和产品呢?在各大金融平台上,经常能见到各类定期理财、活期理财、信托计划、养老保障计划等金融产品,根据本次《指导意见》对资产管理的定义,这些产品均属于资管产品的范畴。

《指导意见》提到的“资产管理”分为两部分:资产管理业务和资产管理产品。其中,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保本型产品或将退出市场
“对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收益,即使出现兑付困难的情况,金融机构也会兜底……”,这样的理财产品是否正是许多普通投资者喜闻乐见的呢?然而,事实上,这是“刚性兑付”,这类产品扭曲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将扰乱市场规律,加剧道德风险。

《指导意见》指出,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所谓的“刚性兑付”正是指以下3种情况:(一)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三)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

同时,新规还指出,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这表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也许会逐渐退出市场。未来,投资者如要选择保本的投资方式,可考虑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利率通常可比普通存款上浮40%以上。
封闭式超短期理财可能取消
在理财市场上,投资者不难发现许多期限短、收益率高的产品,如一些产品的投资期限仅为30天左右。这类短期的理财产品因期限短,而流动性高,资金安排更灵活,受到一些投资者的青睐。

不过,这类超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也蕴藏了一定的金融市场风险。对此,本次《指导意见》在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提出“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期限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根据产品期限设定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阻止资管产品短期化的倾向。

这项规定意味着原本在市面上常见的、期限固定为30天、60天的理财产品(90天以内的产品)可能逐步消亡,如果投资者想既保有流动性又要提升收益,不妨选择银行的开放式理财产品。
私募投资者资质要求提升
过去,私募产品的投资门槛是100万元起投,投资者的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本次《指导意见》对以上两者均作出了新的规定。总的来说,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提升了,而对于单个产品的投资门槛则降低了。

首先,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要求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对家庭金融资产的要求比原来的300万元有明显提升。其次,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低于原来的100万元。此外,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智能投顾”将受监管
本次《指导意见》还对当前热门的“智能投顾”提出了监管要求。

规定指出,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采用机器人投资顾问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充分披露信息,报备智能投顾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

同时,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人工智能业务,不得借助智能投顾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并切实履行对智能投顾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职责,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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