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乌胶囊被调出OTC目录,CFDA要求修改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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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CFDA发布关于修订精乌胶囊等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精乌胶囊调出非处方药目录,按处方药管理,百乐眠胶囊由乙类非处方药调整为甲类非处方药,同时对上述2种药品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的说明书进行修订。

精乌胶囊:补肝肾,益精血,壮筋骨。用于失眠多梦,耳鸣健忘,头发脱落及须发早白。从CFDA数据查询统计,精乌胶囊仅有2张批文,分别为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所有。本次CFDA要求修改说明书,增加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肝生化指标异常。

【禁忌】项应包括: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2.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项应包括: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害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害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

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5.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通知还要求:

一、所有精乌胶囊、百乐眠胶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精乌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百乐眠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七宝美髯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3)、

七宝美髯丸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4)、心元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5),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精乌胶囊、百乐眠胶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精乌胶囊、百乐眠胶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精乌胶囊、百乐眠胶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精乌胶囊已被调出非处方药目录,按处方药管理。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精乌胶囊药品说明书。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精乌胶囊、百乐眠胶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药品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附件:

1.精乌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2.百乐眠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3.七宝美髯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4.七宝美髯丸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5.心元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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