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任务

 

张元龙回忆录连载(二十七)第二篇战斗故事特殊任务...



张元龙回忆录连载(二十七)

第二篇    战斗故事

特殊任务

     ……,……特殊任务

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4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包括有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婚姻制度,更规定结婚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和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等普遍原则。

但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里却不实行这全国都应遵循的法律,而是另有制度规定。革命者以解放全中国为已任,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流血牺牲在所不惜,个人的婚姻必须服从革命利益,这在人民军队的广大干部中是取得共识和自觉遵守的。

战争时期,军队结婚条件是男女有别的,男方必须是团以上的职级,年龄要达到和超过28岁,参加革命队伍的时间必须是八年以上的才允许在部队结婚(随军),营级以下则不论年纪多大,军龄有多长都不能在部队结婚。女兵在军队内部的婚姻则不受年龄、职级和军龄的限制。

随着全国解放走向和平年代,军队婚姻政策也逐渐发生了变化。1955年部队实行了军衔制,军官实行了薪金制,又制定了《现役军官婚姻条例》,所有军官都可按国家的《婚姻法》结婚了,但要对配偶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

朝鲜战争结束后,部队婚姻政策就放宽了许多,营以上干部成家后,家属子女可以随军,有些特殊情况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当时我们暂九团营以上干部,除政治处主任、一营和五营教导员已婚外,其他因战争影响都没有结婚,很多连对象都没有,而且年纪都老大不小了。从关心干部,稳定军心的角度,政治处布置了一项特殊任务:帮助干部解决婚姻问题,特别要帮助那些为革命立过功、负过伤的老革命解决个人终身大事。我是团青年干事,也参加了这项“特殊任务”。

中国有句古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很多老革命都来自农村,即使当了师长、团长,也是大老粗,没有多少文化,他们不管爱不爱,情不情的,只一句话,要有个老婆,传宗接代。

解决老革命的婚姻问题,团里为数不多的女兵自然成了工作的重点。政治处的女兵黄裳,美丽大方,我们曾在一个小节目中扮演过老俩口,参谋长姚福瑞看上了,开始黄裳不愿意,经过组织做工作,勉强嫁给了参谋长,婚后过的挺好。女兵刘淑媛跟刘少奇是同乡,但是地主养女,成份不好,嫁给了根正苗红身体不好的老革命王副团长。一营副营长陆克勇和女兵冯桂珍相互爱慕,结成了一对。也有女兵嫌老革命身体不好、没文化等,不愿意,为此还多次哭闹,连吃苹果都说有毒。

我们的女战士大部分都是有文化的热血学生,她们崇拜老革命,有一些愿意为他们献出自己的一切,也有一些女战士崇拜但不愿嫁给老革命,认为男方年龄大、身上有伤、体质不好和没文化等,经过组织反复做工作,有一些勉强与老革命结合了,但婚后生活一直磕磕碰碰,有的经过磨合,后来过的很幸福,也有的没多久就离婚了。当时我认为新中国讲婚姻自由,不应该勉强这些女兵。政治处主任却说:这些老同志为了革命,才耽误了自己的终身大事,现在革命成功了,我们帮助他们解决个人问题不应该吗?这样做是对老同志的关心和爱护,你要积极协助组织完成这个任务。作为军人只能服从命令,协助组织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政治处牵线搭桥和热心帮助下,很快大部分老革命的婚姻问题得到了解决。有的找了当地的女青年,有的和女战士结成了革命伴侣,有的娶了家乡的姑娘。
我和父亲1952年在湘阴合影
1952年,我22岁,已过了法定婚龄。春节刚过,父亲没跟我打招呼,就带着比我小三岁的童养媳找到部队来了,要我们完婚。来的路上还发生了一段小插曲,在长沙到湘阴的船上,父女俩被当成“敌特”怀疑对象,中途被带下船送到区政府,区政府的工作人员知道搞错了,不住地道歉,在区政府好吃好喝住了一晚,第二天又热情地把爷俩送上船。我看到父亲和从小一起长大的“她”,也很高兴,第二天就带着父亲和“她”到镇上裁缝店,给他们各做了一身新衣服。记得“她”那套衣服式样,是当时流行的列宁装,颜色叫学生蓝,穿上很好看。穿上新衣裳,又带他们到镇上一个小照相馆照了两张相,一张是我和父亲的合影,一张是我和“她”的结婚照,很可惜,由于部队频繁换防,那张结婚照没有保存好,已经找不到了,只是我跟父亲的合影还一直保存着。几天后,又一起到湘阴县民政局打了结婚证,当晚,在临时新房里,政治处的同志为我俩举办了简单热闹的婚礼,张主任亲自为婚礼致词,我给大家散发了喜糖,从此我也有了自己的家和老婆。当时部队正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撩主义的三反运动,张主任通知要家属早点回家,新婚刚20天,我就送父女俩从长沙乘火车返回老家。

帮助干部解决婚姻问题,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一项特殊任务,由于他的特殊性让我不能忘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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