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基层医院诊疗量要超六成!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将全面开展分级诊疗...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将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要超六成
《方案》提出,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部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每县(市)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一所二级中医类医院(难以达到的其综合医院设中医科或中医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每万名城市居民至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更明确
方案中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对辖区内下级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接收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县级医院主要承担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提供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向上转诊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等工作任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超出功能定位、超过服务能力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部分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方案》提到,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并积极推进优质资源整合,鼓励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县级医院(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整合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及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同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结果互认;探索设置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及消毒供应等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简化准入审批 鼓励开办个体诊所
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城乡对口支援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等方式,提升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儿科、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等医疗服务能力。

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推进社会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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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方案》提出,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服务载体,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

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建立“双向转诊通道”

另外,将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二级以上医院均开展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首诊医疗机构开放,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高危孕产妇等特殊人群,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在医生指导下自主选择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等服务。

( 本报记者 张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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