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医院告别“药品加成时代”

 

1月5日,记者从市医院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起,市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销售零差价,药品加成时...



1月5日,记者从市医院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起,市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销售零差价,“药品加成时代”彻底结束。实行药品销售零差价后,市医院一年让利2300多万元,惠及全市广大城乡居民,这意味着药品价格下降15%。

据了解,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政府承诺:2017年,酒泉市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继续集中力量办好十件惠民实事,“取消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就是十件惠民实事之一。这一惠民实事,在2017年的第一天就实现了。

市医院药剂科主任茹爱忠说,多年来,“以药养医”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主要推手。之前,国家政策允许公立医院在药品定价时,在进价的基础上增加15%。这种“以药养医”的机制,导致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和检查检验收入,加重了群众治病就医的经济负担。2016年,我市被国家确定为第四批200个医疗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医改政策重点之一就是取消药品加成15%。为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号召,市医院经过前期准备,在医疗收费政策未调整到位之前,率先实现惠及全市广大百姓的这一惠民政策,让老百姓能够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释放的红利。

1月5日上午,记者在市医院门诊大楼大厅内看到,部分患者看病后,手里拎着药品陆续离开医院。一名市民告诉记者,他是带5岁的儿子来看病的,共付药费180多元。如果不是取消药品加成,这次的药费就是200多元,他这次节省了近30元。

来源:《酒泉日报》

总监制:王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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