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哲学的另一种解读(一)

 

接着“天地境界”讲――冯友兰哲学的另一种解读冯友兰先生不仅是当代重要的哲学史家,也是自成体系的重要的哲学...



接着“天地境界”讲
――冯友兰哲学的另一种解读
 


冯友兰先生不仅是当代重要的哲学史家,也是自成体系的重要的哲学家,他的哲学被称为“接着宋明理学讲”的“新理学”。

张岱年先生概括冯友兰先生“新理学”体系为“两个世界”和“四个境界”:“《新理学》的中心观点是两个世界的学说,《新原人》的中心观点是四个境界的学说。”(张岱年,1996年,第467页)所谓两个世界,一个是真际世界,一个是实际世界;所谓四个境界,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在高度评价“新理学”体系是在比较完整的意义上的综合中西的哲学,并洋溢着对于民族复兴的热望的前提下,张先生也数次指出冯先生所著“贞元六书”“包含许多玄虚之说”,(同上,第478页)“新理学的一个主要缺点是失之玄虚”,(同上,第472页)重点即指“经虚涉旷”的“天地境界”。

所谓“天地境界”,其“玄虚”之处何在?现实意义是什么?或者说,能否化作为现时代人格发育的精神营养?
“境界说”是冯友兰哲学的重要特色。早在上个世纪初冯先生在《新原人》中就专有著述,其后于1948年出版的《中国哲学简史》、1984年出版的传记体的《三松堂自序》和逝世前完成的《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卷(又名《中国现代哲学史》,港、台及大陆有不同版本)中,都有专门的阐释。可见,这是冯先生十分有代表性的思想。下面分析“境界说”的特色。

冯先生提出的人生四种境界,有着“高低的层次”即空间关系,而层次高低的标准是“觉解的多少”(冯友兰,1996年, 第561页)和有我无我之程度,现据冯说图示如下:
境界
觉解
有我无我
自然境界

觉解最少

不知有我

功利境界

较多底觉解

有我

道德境界

更多底觉解

无我

天地境界

最多底觉解

大无我



按冯友兰先生的说法,四种人生境界之中,“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是人现在就是的人”,“是自然的产物”;“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应该成为的人”,“是精神的创造”。(冯友兰,1985年,第390页)“自然的产物”,“现在就是的人”,其存在具有时空性,自不待言;而“精神的创造”,“应该成为的人”,似乎是超时空的存在。但也有区别,用冯先生的话说:“道德境界有道德价值,天地境界有超道德价值”,“生活于道德境界的人是贤人,生活于天地境界的人是圣人。” “天地境界又可以叫做哲学境界,因为只有通过哲学,获得对宇宙的某些了解,才能达到天地境界”,比天地境界低一层的道德境界“也是哲学的产物”。哲学的任务就是使人有觉解,“帮助人达到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特别是达到天地境界。”(同上,第391页)显然,对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的阐释,还不能算作哲学的任务,只是作为后二种境界的铺垫。



用当代术语表达早期著作的思想时,冯先生说《新原人》中所说的“境界”,就是精神世界,或者叫世界观。(冯友兰,1984年,第262页)世界观是对应于世界的,四个境界或世界观分别对应于四个广褒不一的“世界”。自然境界所涉及的是一个狭小的极有限的世界,虽然大自然很广漠,但人深受自然力束缚,只能被动地附就于外部环境,“凿井而饮,耕田而食”,虽然“不可以说是不识不知”,但也是“不著不察”,“似乎是一个浑沌”,“这就是他所以是人而高于别底动物之处”。(冯友兰,1996年,第554页)自然境界中人“对于‘自己’及‘利’并无清楚底觉解”,(同上,第555页)有些像社会学中所讲的“自然人”(naturalperson)或“生物我”。功利境界所对应的是具有个人主动性的相对较大的空间,“求名于朝,求利于市”,“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求增进他自己的名誉”,“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功利境界中人“其行为都有他们所确切了解底目的”,“行为的目的,都是为利”,“所求的利,都是他自己的利”,“都是‘为我’底,都是‘自私’底”,(同上,第586-587页)以“占有”为目的。(同上,第556页)有些像社会学中所讲的“经济人”(economic man)。道德境界所对应的是“非个己”的社会空间,“在其社会中,都必有其伦与职”。道德境界中人是“社会的分子”,要“尽伦尽职”,“其行为是行义底”。(同上,第608-609页)“无论作什么事,都是为社会的利益,都是为公”,(冯友兰,1984年,第263页)以“贡献”为目的。(冯友兰,1996年,第556页)有些像社会学中所讲的“社会人”(social man)或“社会我”(social self)。天地境界所对应的是“超乎社会整体之上”的“一个更大的整体,即宇宙”。天地境界中人“不仅是社会的一员,同时还是宇宙的一员。他是社会组织的公民,同时还是孟子所说的‘天民’。”(冯友兰,1985年,第390页)这种“宇宙的分子”是“知天底人,对于他与宇宙底关系,及其对于宇宙的责任,有充分底觉解”,“他的作为,对于他都有事天的意义”。(冯友兰,1996年,第 630-631页)这里暂且称其为“宇宙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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